作者FQ7462 (ban)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消聞] 勇消救人前摔死 竟不算殉職
時間Fri Feb 6 09:02:20 2009
日期: 2009年02月06日 蘋果日報
新聞出處:
http://0rz.tw/wRQHo
勇消救人前摔死
竟不算殉職 官員:不符冒險犯難
子怒:爸死得不值
消防隊員邱逸青未能依「因公殉職」撫卹,遺孀莊淑雅(左)與其子痛批銓敘部刁難。
花蓮縣消防員邱逸青前年底摸黑到海邊救人,現場因照明不足,他爬上消波堤時,絆到梯
階跌落七公尺深箱涵死亡。事後消防署依因公殉職予以從優撫卹,家屬本可望獲得至少一
千萬元撫卹金,但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核,都認為邱逸青是不小心摔
死,不符「冒險犯難」標準,只依因公死亡撫卹,使得撫卹金少了約六百萬元。
情何以堪
在職二十一年的邱逸青(四十三歲)救難死亡,其遺孀莊淑雅昨含淚痛批:「消防員一輩
子賣命救人,出事後連國家都不挺,讓人情何以堪!」並認為「當消防員一點保障都沒有
」,還勸誡兩個念大四和國三的兒子說:「以後千萬不能當消防隊員,根本是二等
國民。」
公務人員保訓會在函覆公文裡認為邱逸青未達「冒險犯難」的標準。
同僚罵官不食煙火
而父親當天死亡時,長子邱仕御曾說:「我以爸爸為榮。」但邱仕御昨忿忿不平說:
「爸爸死得好不值。」他指出:「坐辦公室的官員,哪知道每個颱風天爸爸都得執勤、
不能在家的辛酸?哪會清楚爸爸出門救難時,家人的擔心焦急?」
邱逸青最後被認定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令花蓮消防隊員士氣低落,大罵官員:
「不食人間煙火。如果連犧牲性命救人,都稱不上冒險犯難,難道要粉身碎骨才算?」
曾協調邱員撫卹金的立委傅?萁痛罵:「銓敘部、保訓會只坐辦公室,不知民間疾苦。」
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說,警消工作具高危險性,「政府動輒從嚴認定,誰還願意
投入?」
隸屬花蓮縣豐濱消防分隊隊員邱逸青,前年十二月中某個晚上接獲報案,指石梯港北堤
有釣客墜落七公尺深消波箱涵裡受傷,他與一名替代役男趕往,拿手電筒率先沿階梯爬
上堤防,因救人心切、視線不佳,被階梯絆倒摔落箱涵傷重不治。同事其後順利將受傷
釣客救起。
花蓮縣消防局和消防署都認定邱逸青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因公殉職」,轉報銓敘部執行撫卹金發放事宜。未料銓敘部認為不符「因公殉職」標準
駁回,只依「因公死亡」撫卹、發放撫卹金四百六十五萬元。邱妻提出聲訴,保訓會審核
後回覆,仍不同意按「因公殉職」撫卹,使邱家少拿約六百萬元撫卹金。
保訓會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按「冒險犯難,因公死亡」的定義是「所執行職
務本身,在執行之始,即預期其存有高度傷亡危險性,且依當時時空環境,無法預先排除
。而預備執行此項職務之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具有高
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銓敘部:標準一致
根據銓敘部官員統計,一年平均有三百六十個撫卹案,符合因公死亡不過五分之一,真正
冒險犯難者,六十幾年來頂多數十人。
另有指軍人撫卹和警消不同。國防部官員表示,目前除實兵演習因等同作戰,參演官兵
若死亡可視同作戰死亡,以薪水五萬元、服役十五年軍人為例,因作戰死亡比因公死亡
的撫卹金多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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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86.66
1F:推 ccjo:來個高級官員消防一個月體驗營好了... 02/06 09:28
2F:推 longloveyu:銓敘部、保訓會只坐辦公室,不知民間疾苦 02/06 09:28
3F:→ franktassone:高官:我們一切依法行政,有問題請五樓回答! 02/06 09:41
4F:推 ccjo:高官:政府經濟拮据,請共體時艱 (誤) 02/06 10:05
5F:推 JustTony:消防鼠都在搞隊員 唉 02/06 10:05
6F:推 shuhao83:真是該死...這會有報應的,晚上去防波堤不算危險? 02/06 10:10
7F:推 bloodmickey:為了國家犧牲 為了職業犧牲 這樣還被桶 真扯.. 02/06 10:26
8F:推 vinita:不是為了救人嗎...~"~ 02/06 10:41
9F:→ pizzacat888:兒子去蘋果報料了.... 02/06 11:25
10F:→ pizzacat888:當時釣客都救起來了要離開現場了 才發現少一位學長 02/06 11:30
11F:→ pizzacat888:邱學長受傷太重豐濱分院無法處置(腹部跟頭部都重創) 02/06 11:34
12F:→ pizzacat888:結果從豐濱一路CPR狂飆壓回花蓮慈濟還是沒辦法.... 02/06 11:34
13F:推 sheepkiss:好慘 政府對基層好摳 高層吹冷氣又有高俸>__< 02/06 12:01
14F:推 pizzacat888:我記得公祭結束後局內某高官說:上午公祭,下午忘記... 02/06 12:16
15F:推 ajen619:推一樓!! 02/06 12:40
16F:推 wing740719:無奈.. 02/06 13:06
17F:→ jimmy232679:3 02/06 13:21
18F:→ jimmy232679:X 02/06 13:21
19F:→ jimmy232679:小弟第一次推文抱歉= = 狗官不知民間疾苦阿 02/06 13:27
20F:推 mr119:公祭我有去..人比較多就是了 02/06 13:51
21F:推 hellojames:把銓敘部那些官員的名字發給各分隊,遇到他們受難就放生 02/06 19:04
22F:推 l31929:樓上放的好阿~就不要他們家屬要看病的時候,把救護車計 02/06 19:15
23F:→ l31929:畫成他家隨叫隨到的計程車..... 02/06 19:17
26F:→ yazn:如果不是要救人 晚上會去那種危險地方嗎?X殘官員! 02/06 19:57
27F:推 shianmin:原來我們都是二等國民...唉,果然是坐辦公室的 02/06 21:22
28F:推 shuhao83:板上可以發動一人一信去抗議嗎??? 也可以聯合別版的人 02/06 22:21
29F:→ longloveyu:一人一信 加我一個~ 02/06 22:50
30F:推 zyxw112233:看來政府已經該死到連這種錢也省了~"~ 02/07 02:21
31F:推 yuski2:官員沒在看PTT 02/07 10:06
32F:推 guemao:銓敘部此舉真是侮辱孫文 5院中最費 02/07 19:57
33F:推 and2:應該群起抗議...馬英九說話..以後這認定的觀念就會變 02/12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