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lEMT (Devil澤)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消聞] 危險水域警告牌 消防局來硬的
時間Tue Dec 16 12:42:17 2008
日期:2008/12/16 04:09
新聞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6/78/1b92x.html
語氣強硬提醒有人溺斃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公告無效,改用警告!一般民眾對各單位設置的危險水域公告
牌經常視若無睹,消防局近期首創「警告牌」,以較為嚴肅的語氣,標示「本水域曾發生
民眾溺斃事件」,讓民眾有所警惕,不過,有人認為語氣還可強硬一點,例如公佈死亡人
數,應該更具有遏阻效果。
上述警告牌已設置4處地點,近期均曾發生溺斃案,包括東豐綠色走廊及葫蘆墩灌溉水圳
交會處、霧峰鄉坑口村中正路乾溪橋下溪河、新社鄉雙翠樂園 、大安鄉塭寮溪出海口,
其中,塭寮溪出海口於10月下旬發生3名學生戲水死亡的慘劇。
危險水域的公告牌,通常由水利等主管單位設置,內容幾乎都是「水深危險,請勿戲水游
泳」,「軟綿綿」的字句難收警告之效,每次發生溺水事件,奔波勞累的卻是消防人員,
直接面對死者家屬的也是消防人員,被罵「沒有告知與勸導」的還是消防人員,但消防局
卻沒有「公告」的權力,因此才思考設置「警告牌」勸阻民眾。
有人建議公佈死亡人數
據指出,該種直接標示有人溺斃的警告牌,對深信鬼神之說的家長或老一輩者最有效,相
傳曾發生溺斃案的地點,冤魂會徘徊拉替死鬼,絕對不能戲水,以此種角度來看,警告牌
比公告牌來得有效。
不過,仍有人認為語句可以再強硬一點,可以比照警方豎立的看板,直接標明傷亡件數及
人數等相關數據,以具體的數據達到具體的警惕之效,但是消防局礙於更換數字頗費周章
與金錢,暫時沒有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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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71.162
1F:→ dewgrw:這都不算啥 每天到海邊燒一些金紙看看效果如何 @.@ 12/16 12:47
2F:推 yuchiao:放搶救照片更酷...太驚聳了... 12/16 13:14
3F:推 longloveyu:放浮屍如何QQ"..有的平交道真的會貼無名屍的認領領公告 12/16 13:25
4F:→ longloveyu:而且還是彩色影印(無名屍是闖平道被火車撞死的QQ) 12/16 13:26
5F:推 vinita:之前不是有人放車禍照片在容易出事的地方?結果被抗議 12/16 13:29
6F:推 idanny:這讓我想到東北角的釣客 直昇機在頭上搜救還繼續釣 12/16 13:33
7F:推 smillangel:講不聽的讓他溺水就好了~這種人多的是~浪費時間在這些 12/16 18:50
8F:→ smillangel:人身上不如拿去救別人的或做更有意義的事,話說救護千 12/16 18:51
9F:→ smillangel:百種,OHCA最好做...SOP砸下去就對了! 12/16 18:52
10F:→ smillangel:反正一天不給隊員開單的權利~這種戲碼每天都會上演... 12/16 18:54
11F:推 rainfox2k3:直接叫台電 接調高壓電下去就好了,下水淹死+電死 12/16 19:07
12F:推 idanny:我怕的是之前北縣義消在東北角的悲劇重演><釣客死就算了 12/16 22:26
13F:推 LUCKYANCO:一定要到出事情大家才會害怕!!! 12/16 22:33
14F:推 idanny:應該要叫掉客簽生死狀 掉下去了不要來煩消防隊 12/16 22:40
15F:推 longloveyu:那改煩海巡=︿= 12/16 22:41
16F:推 guemao:人性總是在毫無轉圜餘地的狀況下,求告上帝、老天爺...卻沒 12/17 00:11
17F:→ guemao:想過消防人員粉辛苦的柳~ sigh~ 12/17 00:12
18F:→ DevilEMT:人總是要到最後才會體認到事實 ><" 12/17 00:21
19F:→ fly525:其實設置標示牌不是消防局的權責,旅遊局和海巡必須要出面 12/17 21:21
20F:→ fly525:防溺這一塊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模糊地帶 ...唉 12/1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