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o (水藍鴉片)
看板FineArt
標題[資訊]第27屆桃源美展徵件中
時間Mon Jun 8 21:50:51 2009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asp?p0=7201
壹、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貳、參賽作品
一、 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 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至多參加兩類。
參、參賽辦法: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1張,依角度不同,每件作品可繳交3張照片。
2.初審以照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參賽送件表、作品照片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27屆桃源美展」。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
2.凡上屆(第26屆桃源美展)各部前3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
惟參賽類別須與曾獲獎類別相符。
肆、獎勵方式:
(一)各類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
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類「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陸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
畫冊及成果光碟10份。
(三)各類「第2名」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8份。
(四)各類「第3名」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5份。
(五)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2份。
(六)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1份。
伍、收件時間:5/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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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