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macapri (romacapri)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請益] 性的必須與娼妓的存在
時間Thu Nov 2 19:22:01 2006
不知有人看得出來嗎
第一,原po的「性需求的生物必須論」之論點基礎太一般論、太有漏洞也不夠完備
亦不足以解釋實際嫖客的真正需求,已經也早已不僅僅是生物性的「弄出來」而已
如果把層次再拉大
這裡所討論的,不僅是娼-嫖關係中的「性」
而是對所有人、全人類的「性」來說
究竟「性」對人而言,真的僅是生理需求之必然嗎?
答案是否定的。不論是娼嫖關係、還是一般男女的親密交往關係
男人要的應該也不僅僅是「放進去」,「怎麼玩」才是更重要的;
嫖客要的應該也不僅僅是「弄出來」,「怎麼弄」也是很重要的
「怎麼弄」也早已經不僅是「刺激-反應」模式,更重要的也包含了嫖娼兩人之間的
情感互動
否則嫖客也不會抱怨這個小姐「很假、不認真」、客人也不會抱怨這個服務員「態度
不好」
如果嫖客要的只是純粹生物性的性、如果客人要的僅是物質性的服務的話。
當然這裡是我們先把主體限定在男性-嫖客-性需求主體的假定上了,亦是一種偏頗
與簡略
而實際上反過來亦同,女性亦是有需求
但那個需求也不僅僅是所謂的G點高潮之類的,性活動中的兩人情感互動、
心理需求之滿足同樣也是很重要的。也有AV女優並不喜歡加藤鷹的操作手法
因此把人的性限定在「生物決定」上
基本上這是頗為19世紀性學傳統的生物科學觀點了...
因此,原po亦是落入了頗為一般的「性需求的生物必須論」
必須要把「需求」的層次拉高,把「性的心理需求」也要拉進來
==
第二,接著argue的是
「僅作為生物層次的性需求」,也不必然一定會導入到「所以要嫖」
這也是原po的大漏洞。如果沒有伴,有的男人即使有錢,就是還是喜歡自己來,有的卻
說:「既然我付擔得起,為什麼我要委曲自己呢?」
嫖與否,不僅是性需求,也涉及到價值觀與個人喜好
亦是不可過度化約
到這裡為止,我是同意於這位原po的「朋友」之觀點。
但接下來,有趣的來嚕
「既然如此,能嫖也能不嫖的話,又為什麼『一定』要嫖呢?」
這很有趣。這裡他預設了「嫖=不好=性別迫害」的觀點
因為反過來問,「既然如此,能嫖也能不嫖的話,又為什麼『一定』不能嫖呢?」
用這個問題向原po的朋友質問,問題的爭議關鍵就會很明顯了...
關鍵就是一般世俗對於「性」的一般態度,「性否定(sex negative)」
也正因為性否定,便推論了
「女人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去從事性工作的;男人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去從買春的。
所以,女人如果自願從事性工作,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愛人,反正就是被『性別』迫害
男人去買春,就是『不道德』,就是性別迫害的男性迫害主體...」
對吧。這個推論,都是從「性否定」的預設來的吧?
這樣的觀點下,預設了「一般人」對於性,都是避之而不急的;哪個女人在工作中做得
很高興,一定是「有病」、「性氾濫」「破麻爛貨」...
但為什麼,我們不會說
「某個年輕女人從事銷售員,從工作中找到了自我認同與自我價值...所以這個人是異類」
而我們卻會輕易推論說
「某個年輕女人從事性工作,從工作中找到了自我認同與自我價值...所以這個人是異類」
...呢?
答案很明顯。這又是「性否定」如出一轍的邏輯複製。
==
問題理到這裡
當然,就實際情況而言,
其實「廢跟不廢」、「合法或不合法」
兩種的選擇,同樣都是超級複雜...用一些簡單的邏輯推論,就導出「性工作合法才對/
廢除才對」
都還是容易落入偏頗與斷然
因而先對立場存而不論(即便是我本人),而是要就事論事地回到問題本身
問題關鍵才會釐得更明顯,才能從「合法/非法」的層次、深入得更進去
也才更符合事實的情況..。
==
世俗的禁慾主義:僅為生殖目的的性,才是對的,才是神聖的...
(引原po朋友的文,
「性之所以『神聖』,重要,必須,是在繁衍後代,延續生命這方面」
這論述主要是在歐洲中世紀神學下找到...因而是非常「古老」
(所以看到這裡我會笑...哈哈,真懷念)
然引用這種論述的人,往往也都沒發現
這種論述不僅學理上站不住、放到歐洲中世紀神學底下的社會脈絡裡也是有一堆問題
放到當代的晚期資本社會,更是有趣了
當大家都在提倡使用「自慰是健康的」、「使用保險套」
還有人義正嚴詞的回歸「性的唯一僅能是生殖目的論」...
不知道這為朋友,是否也是要採取「自慰不好不要自慰」、
「不做最好。如果一定要做,就僅能體內射精」..嗎 XDD
(不要笑。這些在歐洲近代歷史裡,都是出現過的。
18th的康德也說「自慰是不道德的」..,
維多利亞時期,睡覺時把小男孩綁起來,把小女孩的陰蒂切除...
也有一派聲稱禁止使用避孕措施
這些在當代看起來都是非常荒謬,在當時卻都是血淋淋地確實存在
...這些都是禁慾主義時下的產物
請依此對比,參照出「禁慾主義」的論述漏洞..。)
所以還是請原po的朋友「不要自慰、不可以避孕」哩...
真是古典的禁慾論述 orz
--
What I've
withnessed is a
nightmare all 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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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5.59
1F:→ romacapri:也請不要用以上的論述拿去做推論「因此必須合法」謝謝。 11/02 19:50
2F:→ romacapri:即便是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的立場,我更反對「必須、必然」 11/02 21:08
3F:→ romacapri:之類的論點什麼「歐洲進步國家都開放了,所以我們也要」 11/02 21:09
4F:→ romacapri:、「有需求就有供給,打壓是不可能的。地下化導致無法管 11/02 21:09
5F:→ romacapri:理,因此合法是世界趨勢...」這種論述因果的過度化約把ꬠ 11/02 21:09
6F:→ romacapri:很多細節問題之討論通通不見了,直接變出一個合法=進步 11/02 21:09
7F:→ romacapri:的鬼結論。 11/02 21:09
8F:→ romacapri:事情涉及的複雜程度,不是用「非此即彼」就足以化約的。 11/02 21:09
9F:推 IsaacStein:當然不能僅是因為「非此即彼」而認為我們沒有理由禁止 11/02 22:37
10F:→ IsaacStein:娼業,就必須使娼業合法化。 11/02 22:37
11F:→ IsaacStein:但注意一點,在規定底下,不禁止就等於合法;不合法就 11/02 22:38
12F:→ IsaacStein:等於禁止,這是法律的必然性。對法律而言,沒有所謂不 11/02 22:38
13F:→ IsaacStein:禁止亦不合法的中間地帶。法律永遠是二值的。 11/02 22:38
14F:→ IsaacStein:所以,即使在概念上「禁止」的不正當確實不能導出合法 11/02 22:39
15F:→ IsaacStein:化的必要性。但是在法律上,如果不應該禁止,那就等於 11/02 22:39
16F:→ IsaacStein:要求合法化;反之,如果不能合法化,也就使得禁止成為 11/02 22:39
17F:→ IsaacStein:必要。 11/02 22:40
18F:推 romacapri:層級跟態度上還是有差。我認為也是跟為什麼是用「除罪化 11/02 23:07
19F:→ romacapri:、而非「合法化」有關。 11/02 23:07
20F:→ romacapri:除罪化是,讓性產業落入到跟其它一般的產業一樣,使用一 11/02 23:07
21F:→ romacapri:般的法律規範;「合法化」已經有點像要納入政治的管理, 11/02 23:07
22F:→ romacapri:,「怎麼納、怎麼管」才是重點。是否會變成只是由本來的 11/02 23:07
23F:→ romacapri:「黑道賺」變成是讓「政府、白道或某些高層官員」賺呢? 11/02 23:08
24F:→ romacapri:如果真的是要變成政府經營,是否又會變成政府操控產業呢 11/02 23:08
25F:→ romacapri:?如果政府也很懶得要管這麼多,比照一般發發營業執照, 11/02 23:08
26F:→ romacapri:那現今某些高級酒店「合法掩護非法」的那些執照類型,是 11/02 23:08
27F:→ romacapri:否也應該要重新更動呢?如果要把整個跟性有關的產業都要 11/02 23:08
28F:→ romacapri:納入政府管理,又要怎麼納呢?如果不納入特殊管理,只以 11/02 23:09
29F:→ romacapri:法規的話,那法規又該如何制定與修改……我認為如果要談 11/02 23:09
30F:→ romacapri:「合法化」,這些問題意識也必須要通通納進去,才算作談 11/02 23:09
31F:→ romacapri:合法化。當然,這些問題的涉及已經不是只透過少數個人或 11/02 23:09
32F:→ romacapri:或幾個人的討論,就可以弄得出「非如此不可」答案來的, 11/02 23:09
33F:→ romacapri:因此「除罪化」的學理基礎可以已經很完備,但「合法化」 11/02 23:09
34F:→ romacapri:的實踐細節,還需要討論得夠多。用學理基礎去推導實踐層 11/02 23:09
35F:→ romacapri:層次,有一點層級錯誤,因此,除罪歸除罪,怎麼合法歸怎 11/02 23:10
36F:→ romacapri:麼合法,兩個層次要分開。這是我個人態度。「合法化」的 11/02 23:10
37F:→ romacapri:基礎並不是「除罪化」就可以完備奠基的,只是除罪化是合 11/02 23:10
38F:→ romacapri:法化的必要條件罷了。 11/02 23:10
39F:→ romacapri:當今迫切的問題是,不除罪化,細節討論的公開平台難以產生 11/02 23:11
40F:推 romacapri:某一來說,現今某些高級酒店, 11/02 23:14
41F:→ romacapri:正是「禁止亦不合法的中間地帶」。 11/02 23:14
42F:→ romacapri:不禁止,更正 11/02 23:14
43F:→ romacapri:直接用「除罪之必然」推導「合法之必然」,有點過份理想 11/02 23:22
44F:→ romacapri:主義的味道 11/02 23:22
45F:→ romacapri:實際上並沒有「除罪→法規→合法→性犯罪率下降→世界和 11/02 23:24
46F:→ romacapri:平...」之類的這麼簡單。 11/02 23:24
47F:→ romacapri:我不喜歡某些「合法論者」把性產業合法化講得好像多麼符 11/02 23:29
48F:→ romacapri:世界潮流、多麼實踐正義的正義超人之類的樣子..,因為這 11/02 23:29
49F:→ romacapri:論述往往把細節給都通通不見了。極端化一點,從「業者與 11/02 23:29
50F:→ romacapri:道剝削」變成「政府剝削」,會是我們所要的合法化樣貌嗎 11/02 23:29
51F:→ romacapri:除罪才稱得上是正義;合法與正義無關,怎麼合才有關。 11/02 23:54
52F:→ romacapri:但自稱合法正義論的人,「怎麼合」通通不見了 11/02 23:57
53F:→ romacapri:所以對我而言,「廢除」跟「合法」兩端都非常複雜...。 11/03 00:09
54F:→ romacapri:「除罪」的概念比較可以避免複雜或著忽視複雜。 11/03 00:11
55F:推 IsaacStein:那只能說我們對「合法化」一詞的理解不同。事實上我對 11/03 00:26
56F:→ IsaacStein:你的論點沒有異議。 11/03 00:27
57F:→ IsaacStein:但若要討論如何理解「合法化」一詞才正確,我想大概就 11/03 00:27
58F:→ IsaacStein:不是什麼重要的爭論了。 11/03 00:27
59F:→ romacapri:agree 11/03 00:32
60F:→ romacapri:and由此推論,政府大概也是由於除罪化以後緊接而來的正 11/03 00:33
61F:→ romacapri:是如何立法,如果立得不好,會變成兩邊都不討好、自討苦 11/03 00:33
62F:→ romacapri:吃…,所以寧願維持現狀吧。要維持現狀我是沒意見,但要 11/03 00:33
63F:→ romacapri:搶業績也沒有必要把人都逼下海呀…還有那個「選擇性的執 11/03 00:33
64F:→ romacapri:法」到底是怎樣?有本事的話,既使不除罪化但也都不要抓 11/03 00:33
65F:→ romacapri:,大家心照不宣,那我也不會有意見……。不除罪的不公義 11/03 00:34
66F:→ romacapri:不僅是不除罪的不公義,而是「選擇性的執法」、「政策殺 11/03 00:34
67F:→ romacapri:人」的偽善事實……持續地維持現狀,大概又會有第二個人 11/03 00:34
68F:→ romacapri:跳下海裡吧。 11/03 00:34
69F:→ romacapri:可以趁亂告白嗎..IsaacStein你是我的偶象之一..>//< 11/03 00:39
70F:推 IsaacStein:你可惡,該我羞了。 >///< 11/03 01:05
71F:→ romacapri:...orz 11/03 01:17
72F:推 densmore:N .... N大看起來好可口啊 ~~ 11/04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