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ie7594230 (巾凡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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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離婚房子所有權
時間Mon Feb 7 01:36:16 2011
※ 引述《schi0301 (轉讓101跨年套房!問我!)》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家庭成員有:爸、媽、我(剛工作)、弟(大學)
: 我爸長期在大陸,目前我們住的房子是在我爸名下,這是他們在婚後買的
: 另外我媽名下自己有一間房.
: 日前發現有外遇而和他鬧翻,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只有找到一些曖昧簡訊、照片
: 但因為他對家庭不負責任,很難再走下去
: 現在似乎有兩條路:
: 一條: 維持現狀不離婚,但要求他把房子過到我媽名下,打合約,每月給生活費
: 但怕他生活費給兩個月就不給了,房子偷偷把它賣掉
: 據我所知,婚後財產就算登記在他名下,也可以至少夫妻一人一半
: 問題一 : 但如果他不賣,他有權利把我們趕出去嗎?
兩個成年子女要轟出去絕對沒問題,只要你們對他不敬,可
以向法院申請一般保護令要求強制遷出。夫妻以共同約定之
住所為之,你爸可以不回家,但是你媽如無重大過失無法要
求遷出。
: 問題二 : 如果生活費兩個月就不給了,有任何途徑可以制約他嗎?
很難,即使不離婚,他可以脫產到他的親戚處,但可能會背
叛他捲款逃跑,不然他可以裝無錢但大魚大肉。
: 另一條:協議離婚,要求他把房子過到我媽名下,直接給500~1000萬贍養費
: 問題三 : 請問我們初步的打算,這樣好嗎?
與其過到你媽名下不如過給你們小孩來保障你媽媽,而且真的走上
離婚一途就是雙方保障自己權益的時候,在無外遇證據的狀況下很
難跟人談條件,所以抓猴公司才這麼多。當一方確實有外遇之事實
時,有過失之一方無法提出裁判離婚,所以殘忍的方式就是"抓猴"
,然後談條件,不然就讓以通姦罪坐牢作要脅。
住的地方基本上會有,但養老費就得看你爸或你們小孩的良心了。
先想好是否確定要離婚,再想下一步要怎麼做吧!
: 是否能給我建議...我希望,我媽努力為這個家二三十年
: 至少能保障後半輩子住的地方和養老費...
: 我腦子現在有點亂~如果違版規自D,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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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04.222
1F:→ vimiq:養老費應該是成年子女出吧,怎麼會要求爸爸全額負擔? 02/07 14:43
2F:→ vimiq:而且母親名下有自己房子,就算貧無立錐那麼子女在幹嘛? 02/07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