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boleo (11223)
看板FamilyCircle
標題Re: [不滿] 酒,已經傷害了許多的家庭和樂!
時間Fri Feb 12 10:18:50 2010
※ 引述《BoomGA (我愛夏天!!!(大心))》之銘言:
: 我爸他又出門去了。
: 一月底酒駕被帶到警局,好死不死他又是喝了酒變成很會鬧的那種人,
: 在警局鬧,我媽上前去還把她推開,被警察用強硬的動作制止,
: 我媽回來口頭上雖然也是罵,但是他又想到我爸被警察打,
: 一整個在我面前哭了起來。
: 算他運氣真的很好沒撞到人,自己也沒事,
: 但是一台車子就這樣報銷,
: 民事和解是和解了,還有刑事部分,
: 最近簡易法庭判決書下來了,雖然不是真正的判決,
: 但是我媽看到上面寫六個月差點暈過去,
: 她也不想讓我爸知道,還怕他會吃不下飯,
: 整個農曆年,我跟我媽的心情就是揪在心頭,
: 等法官的判決下來,
: 我不埋怨我要擔這些後果,跑跑法院,警局也就算了,
: 總不能丟著給我媽一個人處理,
: 我媽對這些是也不懂,當她皺著眉頭疑惑的問著我這些事該怎麼處理,
: 我也只能盡力的讓她不要擔心。
: 唉。
: 奉勸正要當人家爸爸或是正在看這篇文章的爸爸,
: 酒真的不要喝,一時的快感帶來的後果絕對不是你能想像的。
酒駕..真的是該死!如果肇事造成死傷不只自己家庭受傷害,也
毀了另一個家庭!
你說你爸被警察打,通常員警處理這種"酒空"會有另一員警手持DV
錄影,而這種民眾發酒瘋會做出什麼事情,襲警造成或自己的傷害
都有可能,所以適時使用強制力或戒具是合理的,so..你的用詞
"被警察打"這對於員警是不公平的!
還有簡易判決下來如果被告沒有上訴的話,就算判決確定了,即使上訴
到地方法院第二審,改判的機率也很低!所以6個月就是18萬(1天抵1千
元算),可以易科罰金就破財消災,算是給自己一個教訓.如果執行檢察官
看令尊如果已有酒駕前科或者其他情形不宜給予易科罰金的話,就得入監
服刑,所以酒駕千萬千萬不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9.112.98
※ 編輯: camboleo 來自: 124.109.112.98 (02/12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