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rz (血管裡流的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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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媽媽重男輕女
時間Tue Aug 18 19:52:12 2009
很久以後 妳媽媽過世之後那600萬元
就算她遺囑寫"女兒不能分 財產分三分給兒子"
妳還是有繼承權
不管遺囑怎麼寫都一樣
: 話說...雖然我時常跟媽媽有口角,有時覺得她很不好,可是我心裡還是很謝謝她,
: 我爸爸在我國小3年級的時候因為意外過世了,10幾年了,我媽媽都一個人撐了過來,
如果房子是老爸留下的
你有權利分一份(法律規定)
你媽媽不能就這樣私自決定過戶給誰
建議妳好好研究法律
若妳想得到法律上應有的權利
也許妳媽媽會把妳冠上"不孝"這個罪名
"不孝"這個罪名很好用
妳哥哥不必做家事 理所當然
但是妳不做家事就是不孝、製造麻煩
--
如果房子是妳媽媽名下的
那就問問懂法律的人吧~
不過這樣妳應該是沒辦法分
: 阿公還剩下一小塊地(以前的3合院改建的房子),3個姑姑都說不要分於是她們就簽
這一小塊地 聽起來蠻大的耶
如果你要分
可以把地賣掉
換成現金來分
或是你弟給你一筆錢
他保留完整一塊
: 就問了許多問題,問到我媽都不耐煩了,就說:你趕快回來簽就對了,簽完就可以馬上
: 走了。由於我一直覺得,既然繼承權是在我身上,為什麼我要放棄,所以我就掰了幾個
: 理由說我不能馬上回去,之後我媽就一直打電話來催我,叫我趕快回去簽名,不然代書
: 不好辦事。那天...我坐火車回到岡山,(心情超沈重,到了車站,多麼不想出去),我
: 媽騎車來接我去代書那簽名,簽完名出來之後我媽就跟我說了一堆,一直念我說:叫你
妳已經簽了...哭哭
妳成年了嗎?未成年可能還有反悔機會
: 回來簽個名那麼多理由,那個地那麼小塊,妳為什麼一直要跟你弟弟爭,妳2哥人在台中
: ,我叫他下來他就下來了,妳在台南而已...反正就是一直指責我不回來簽名,一直想跟
當然
妳哥分到那麼多
簽得當然爽快
: 我:那是我的繼承權,我的權力,妳一直要叫我放棄,而我只是想把事情弄清楚,妳卻
: 一直責怪我說是要跟弟弟爭奪那塊地,我並沒有好嗎?我從小妳就對我不公平,妳都把
: 地分給哥哥弟弟了,那我呢?我什麼都沒有...
她覺得妳只有義務
沒有權利
跟古代女人一樣
: 媽:妳以後會嫁出去,又不可能常常回來,養我的會是你哥哥,而且如果我有什麼病痛
: 也是妳哥哥會載我去照顧我,妳有可能可以照顧我嗎?而且我之前跟你說過了,幫妳買的
不會 你哥哥不必照顧
是妳某個運氣比較...的嫂嫂要照顧
: 其實...以後還是會有好多好多不公平的事,只是,我不喜歡人家誤會我而已
我家阿嬤以前也是只想分財產給兒子
我爸和其他兄弟反對
我也很反對姑姑沒分到財產
老一輩覺得女生不該分財產
對女兒從小就差別待遇
教育機會少,又要做家事,這已經很不公平了
居然還要排除分產
我叔伯們覺得這樣很殘忍又沒人性
後來阿嬤同意均分給她所有女兒及兒子
每個人幾百萬
當時均分財產這件事
在附近鄰居頗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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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米國人做過研究
就大部分家庭而言
女生即使跟老公賺一樣多,甚至是賺得比老公多的
還是要負起大部分家務責任....
就強迫妳要"孝順"、"賢慧"
然後叫妳當免費勞工
萬一妳哥將來不照顧老媽
你也許會犧牲自己青春照顧她
沒結婚沒財產沒工作沒薪水
沒權利只有義務
有些傳統家庭是這樣...
男生幾乎都不必照顧自己老媽
而是叫媳婦照顧
或是封一個女兒為"有美德"、"孝順" 叫她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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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47.11
※ 編輯: glorz 來自: 218.160.247.11 (08/18 19:56)
1F:推 urmomo:三合院的地能有多大... 而且要不要賣地換現金 也不是原po 08/18 20:33
2F:→ urmomo:說了算 他們四個小孩只有1/2的地喔 想整塊賣還得要叔叔同意 08/18 20:34
3F:→ urmomo:而且真的賣地換錢 之前放棄的姑姑會不會又跳出來說要分? 08/18 20:34
4F:推 urmomo:最後再講一下 不是說給了就是他的 在原po媽去世之前 給了都 08/18 20:37
5F:→ urmomo:還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回 所以三兄弟未來如果沒有善盡奉養 08/18 20:38
6F:→ urmomo:責任 原po媽還是可以把錢要回來自己養自己 08/18 20:38
7F:→ glorz:其實U大是V大的媽媽吧 科科 08/18 20:38
8F:→ urmomo:那些錢其實說多也不多 搞不好不夠花也不一定 不用想太多 08/18 20:38
9F:→ urmomo:科科 我還沒辦法生那麼大的女兒 08/18 20:39
10F:→ glorz:不必賣叔叔那半塊 只要賣他們姐弟那半塊地就好啦 08/18 20:39
11F:→ urmomo:再換個方式說 那塊一點用處都沒有的小地 值不值原po翻臉 08/18 20:39
12F:→ urmomo:不要媽媽不要兄弟也要那塊地 沒有就乾脆點做漂亮些不好嗎 08/18 20:40
13F:→ urmomo:要賣半塊地 也要兄弟們同意 而且... 如果賣地 就是賣祖屋 08/18 20:40
14F:→ glorz:好啦 那塊小地可以算了 房子、大塊地、現金可不能放棄 08/18 20:40
15F:→ urmomo:那些都是原po媽媽的呀 媽媽還在 放棄什麼?? 08/18 20:41
16F:→ urmomo:除了那快對她沒作用的小地 其他什麼都是媽媽的 何來放棄?? 08/18 20:41
17F:→ urmomo:其實我哥哥也有繼承這種半塊地 我都覺得沒差 因為賣地=不孝 08/18 20:42
18F:→ glorz:賣祖屋沒什麼不好 不可能一間祖屋萬世流傳~ 08/18 20:42
19F:→ urmomo:對呀 不過那是你覺得 姑姑叔叔還在 至少現在這幾十年 08/18 20:43
20F:→ urmomo:賣地就準備跟親戚撕破臉爭產 搞不好還上法院 何苦咧... 08/18 20:44
21F:→ glorz:換個角度講吧~~~叫弟弟放棄那塊小地,讓給姐姐,不就好了嘛~~ 08/18 20:47
22F:推 urmomo:那除了弟弟外 還有兩個哥哥 哥哥為什麼要放棄給妹妹? 08/18 21:13
23F:→ urmomo:是媽媽都搓好湯圓了 兩個哥哥才這麼爽快 如果沒有媽媽介入 08/18 21:14
24F:→ urmomo:原po等於要說服三兄弟把地讓給她... 那可能是很堅苦的路 XD 08/18 21:15
25F:→ urmomo:我不太懂法律的問題 不過現在是放棄繼承爺爺遺產的權利 08/18 21:16
26F:→ urmomo:是媽媽先跟叔叔搓好對分 不然應該也不是弟弟就能分一半吧 08/18 21:17
嗯 我很乖 沒有修推文~
叫別人放棄財產很簡單啦~
如果今天是自己一無所有,
好的都給其他兄弟姊妹,
自己還要做一堆麻煩家事呢?
※ 編輯: glorz 來自: 218.160.247.11 (08/18 21:37)
27F:推 urmomo:不過我看原PO的文 她不想做家事 她媽也沒勉強她耶 08/18 22:34
28F:→ urmomo:只是嘴上念幾句 以前我不想做家事 我爸媽是拿籐條抽... 08/18 22:35
29F:→ urmomo:如果是那種好處都沒有 還得賺錢回家給爸媽兄弟花用 那當然 08/18 22:36
30F:→ urmomo:沒門 不過看起來 她媽是沒指望過原PO拿錢回家 那這樣算還好 08/18 22:36
31F:→ urmomo:現在少拿點 或背點貸款 以後一身輕 賺的都歸自己 比較好呀 08/18 22:37
32F:推 VMK6220:歸我~哈哈...你不知道我媽金錢的控制愈多強嗎?? 08/18 23:20
33F:→ VMK6220:我大哥之前3年的簽志願役1個月3萬多通通都被我媽收走了, 08/18 23:22
34F:→ VMK6220:每個月只能伸手拿零用錢... 08/18 23:23
35F:→ VMK6220:我媽都說他要拿這些錢養家,我爸留下的錢呢,也是通通在她 08/18 23:24
36F:→ VMK6220:手上,其實這也是我大哥的悲哀... 08/18 23:25
37F:→ VMK6220:我有想過,我是否真的可以完全不用對她負責任,如果不用, 08/18 23:26
38F:→ VMK6220:我想...我也會心甘情願少拿點錢背債吧,所謂的孝親費呢? 08/18 23:27
39F:→ VMK6220:真的可以不用嗎?? 08/18 23:27
40F:→ glorz:妳媽叫妳做家事 雖不公平、不情願 但妳也做了很多吧~ 08/18 23:30
41F:→ glorz:我看妳將來還是會去照顧她.很多女生也這樣,吞下所有不平~~ 08/18 23:33
42F:→ urmomo:我知道錢是你的 給或不給在你 要不要給你媽控制在你 08/18 23:44
43F:→ urmomo:這樣看起來 你哥還真慘 囧|| 房子登記給他也應該 08/18 23:44
44F:→ urmomo:以後誰嫁到你家... 唉... 08/18 23:45
45F:推 VMK6220:其實分給我地的那塊地,上面有阿公以前改建的房子,僅一樓 08/18 23:54
46F:→ VMK6220:然後現在房子在我哥名下,我大哥又一直說,他不結婚的,雖 08/18 23:55
47F:→ VMK6220:然以後很難講啦,可是以我哥的個性,也沒人會嫁他吧。我媽 08/18 23:57
48F:→ VMK6220:還說,以後要住阿公那一間養老,cow~她都為自己想好了,我 08/18 23:57
49F:→ VMK6220:弟,往哪去阿?哈哈...可憐的孩子 08/18 23:58
50F:推 supertako:三合院的地或許不大 但如果拿來蓋現代的房子 是綽綽有餘 08/19 07:43
51F:推 urmomo:1/8的三合院的地 大約有幾坪呀? 我想像中可能20坪上下 08/19 12:55
52F:→ VMK6220:就差不多20~30坪吧... 08/19 13:56
53F:推 blackcateva:我姐說過 這是自己的權利 絕對不能放棄 所以不管什麼 08/19 14:15
54F:→ blackcateva:放棄的東西都絕對不簽 08/19 14:15
55F:→ VMK6220:簽了...來不及了T-T 08/19 15:00
56F:推 marija:奇怪 怎麼有人火氣那麼大 我想原po只是覺得母親的愛不公平 08/20 01:36
57F:→ marija:幸好原po的兄弟看起來對姊妹不錯 可以少傷一點心 08/20 01:42
58F:推 VMK6220:對阿...幸好我哥還會善待我 08/20 11:07
59F:→ maybemmmm:誰管那塊地有多大值多少錢啊 今天這本來就是我的東西的 08/22 02:49
60F:→ maybemmmm:時候,你會隨便給別人嗎? 08/22 02:49
61F:推 maybemmmm:怎麼有人老是認為不要為此撕破臉,這社會是以家庭和樂 08/22 02:52
62F:→ maybemmmm:為優先,把自己縮到最小嗎? 08/22 02:52
63F:→ maybemmmm:那些不要爭的念頭不就正在反應社會文化加諸女性的禁錮嗎 08/22 02:54
64F:推 urmomo:我覺得應該是在以自己的利益不要太過受損的前提下 維護家庭 08/23 04:01
65F:→ urmomo:的和樂 如果不值錢的地還要浪費一堆時間跟金錢且傷了家庭和 08/23 04:02
66F:→ urmomo:樂 那要想一下划不划算 而且我覺得跟女性也沒什麼關係耶 08/23 04:02
67F:→ urmomo:原po哥不是也是為了家庭和樂 奉獻自己全部薪水 08/23 04:04
68F:→ urmomo:當然我覺得做到像她哥那樣 也未免太誇張... 08/23 04:04
69F:→ VMK6220:認同M大的第1句話。PO文後有很多人的意見,很多人說爭地 08/23 14:35
70F:→ VMK6220:是因為我愛錢,可是那塊地本來就是我的了。 08/23 14:36
71F:→ VMK6220:我覺那種感覺有點像,如果你去買東西,結果標示跟刷出來的 08/23 14:38
72F:→ VMK6220:不一樣,你需多付100元,你跟店員說了,店員回你:100元而 08/23 14:40
73F:→ VMK6220:也要計較...我想~當你去問店員時,你是為自己的權益在說 08/23 14:41
74F:→ VMK6220:話,而不是真得很計較很計較那100元吧... 08/23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