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iill (死愛錢)
看板FamilyCircle
標題[不滿] 嫁出去的女兒裡外不是人
時間Thu Aug 6 23:50:35 2009
前幾天外婆過世
我媽她們一定要去 看她們哭的很慘
原因 我兩個舅舅的問題 大的把小的吃的死死的
外公卻都袒護大的
因為本來祖產土地分一半 而大的在土地上蓋房子
卻把小的土地部分吃的死死的 讓他只剩下一小部分
如今 現在又要把剩下的土地給吃掉
我媽是老大當然看不慣外公偏心
我媽跟我阿姨就跟我外公說 這樣分法不公平
而外公卻說"你們是要讓我睡不著嗎!?"
在這幾天 我媽那邊的親戚都來了 送我外婆
而我在無意間聽到她們的對話 "說我媽跟我阿姨要回來爭家產"
聽到這類的話 也聽到"說是大舅媽要我大舅這麼做"
真的看清楚了 女兒嫁出去在婆家不把你當自己人看 回到家裡也把你當外人看
只是為自己小弟出氣 被別人看成那樣 反正千錯外錯都是別人的錯
也聽說我外婆過世前 有留首飾 要給我媽跟阿姨 如今首飾竟然是在我大舅媽那邊
現在是怎樣 土地被你搶了 如今外婆留下的首飾你們也想獨吞
反正我家又不缺這個錢 要不是我媽 老子才不爽鳥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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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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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44.97
1F:推 bunnys:既然不缺錢,何必那麼用力爭 08/07 01:08
2F:推 urmomo:推樓上 08/07 01:21
3F:推 yukitsuru:為了一口氣呀。 08/07 09:34
4F:推 willy:去幫你媽討 08/07 10:10
並不是去爭 我媽跟阿姨是為了我小舅爭
他被大舅吃的死死的 我家根本就不希罕他家的錢
※ 編輯: jaiill 來自: 219.70.44.97 (08/07 12:09)
5F:推 bunnys:不稀罕就別爭,為了一口氣講講就好,除非爭到後你們全數捐出 08/07 13:33
6F:→ bunnys:講到錢,說不希罕最後還不都拿到口袋裡的,大有人在 08/07 13:35
7F:推 urmomo:干你們什麼事 小舅自己爭不到 是他沒本事 管那麼多幹嘛 08/07 14:45
8F:推 willy:我是說去幫你媽討首飾 那個是她應得的 08/07 15:28
9F:→ willy:而且很有紀念意義 08/07 15:29
10F:→ willy:因為你是小輩 所以不要怕當壞人 也不要怕撕破臉 就演出「很 08/07 15:31
11F:→ willy:歡、熱血方剛的年輕人」這種角色 你媽如果覺得你太激烈而罵 08/07 15:31
12F:→ willy:你就讓她罵 反正力保讓媽媽不要當壞人 又能拿到應得的權力 08/07 15:32
13F:→ willy:(就是首飾啦) 最好的方法就是你跳出來 很有效我試過很多次 08/07 15:33
14F:推 urmomo:我覺得那個首飾 如果真的是要給原po媽或阿姨 應該生前就會 08/07 17:06
15F:→ urmomo:到手了 去世後才再爭... 也許是羅生門... 或是沒證據 08/07 17:07
我小舅有努力去爭取,本來說好的卻因又變卦,只是卻在外婆過是前變了掛,
大舅要把全部土地拿走(包括小舅的部分),而小舅因為身體不好(糖尿病)所以我媽
跟阿姨看不過,才幫他去跟外公說不能這樣分,希望小舅可以拿到他該得的部分,
如今卻被外人看成是女兒回來爭家產,而且還在外婆過世後拿契約書給小舅簽,
要讓他讓出土地,我也跟我媽說了,反正別人都把你們看成外人就不要管了,我媽也不
管了,只是最多去我小舅家坐坐罷了,這件是讓我更家看清除,女人真的很可憐,
嫁出去公家不把你當自己人看,娘家把你當外人看,只是這樣罷了。
※ 編輯: jaiill 來自: 219.70.44.97 (08/07 22:31)
16F:推 urmomo:....... 你在講什麼.... 沒人這樣講吧... 08/08 00:20
17F:→ urmomo:關於法律規定遺產該如何分配 建議你們找律師 你所謂的爭 08/08 00:21
18F:→ urmomo:根本不是在爭 只是在鬧 法律上不會有嫁出去的女兒就不是女 08/08 00:21
19F:→ urmomo:兒這回事 至於你外公還在 他想把錢給誰是他的自由 08/08 00:22
20F:→ urmomo:你大舅叫你小舅簽契約書他就簽喔 這樣他還算有在努力爭喔 08/08 00:23
21F:→ urmomo:他真的有想努力去爭取 你們要不要尋求法律協助? 08/08 00:23
22F:→ urmomo:不然都只是在鬧而已 跟什麼自己人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08/08 00:24
我小舅並沒有簽,外人的感覺是因為建議不被採用,給人的感覺就是你這個外人管我們
家的事做什麼,找律師,算了吧 我小舅並沒有這麼有錢可以去找律師,反正現在是他家
的事情了,我只希望我媽不要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又去管這件事,就這樣。
※ 編輯: jaiill 來自: 219.70.44.97 (08/08 08:09)
23F:推 bunnys:你小舅的事他要救自己去爭,又不是還在包尿布,你媽她們沒必 08/08 23:18
24F:→ bunnys:要跟著瞎攪和,除非她們自己也想爭,不然打著幫小舅爭的名義 08/08 23:19
25F:→ bunnys:一點意思也沒有,至於你媽她們要爭,在法律上也沒錯,也不需要 08/08 23:19
26F:→ bunnys:一直否認,說是要幫人家爭 08/08 23:20
27F:→ bunnys:而且,嫁出去被當外人看,都是你在講的 08/08 23:21
28F:推 katako:外婆給媽媽阿姨的首飾是有紀念價值的 這就不只是錢的問題了 08/11 14:11
29F:推 blackcateva:覺得該爭的就要爭 法律保障的 別自己輕易放棄了 08/11 17:33
30F:推 jovi8401:既然財產都是老大拿走,那他就有義務擔起一切的責任 08/12 01:45
31F:→ jovi8401:老爸不公平也只能認了 08/12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