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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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不滿] 我也很想當個乖小孩阿!
時間Fri Aug 31 22:38:42 2007
※ 引述《avril2102 (我想考交大應用藝術所)》之銘言:
: 我跟我媽媽常吵架
: 高中不用說 住家裡每天吵
: 大學住外面
: 回家個兩三天
: 也一定吵
: 我其實很不喜歡我媽媽的個性
: 她把自己塑造成很悲情的樣子
: 覺得世界上的人都對不起她
: 錯都是別人的錯
: 而且她很封閉
: 又很愛發脾氣
: 加歇斯底里、和神經質
: 又很任性
: 其實這並不是只有我這麼認為
: 我們家族的人都是這樣看我媽的
: 包括我的哥哥、爸爸等人
: 我媽媽的性格會如此
: 我想除了家族遺傳(我媽媽那邊的親戚 脾氣都不好)
: 再加上七個舅舅(我媽媽的哥哥)對我媽媽異常寬容
: 所以造成她的個性如此
: 我爸爸也很會容忍我媽媽(我真的覺得他是一個很偉大的爸爸)
: 所以家裡沒有分裂很厲害
: 只是上次回家 偷偷跟我爸談心
: 我爸說他忍我媽很久了=.=
我的感覺是, 親子關係間的事情,
其實, 大人和小孩, 兩方都有責任!
也不是小孩自己就有能力去改變大人的想法或大人自己的問題.
我們自己只能把問題淡化, 盡量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無事!
就像友人間, 若無法很投機講話, 我們就盡量避免爭執, 但仍適度彼此關心就好!
看情況處理! 若雙方感情越來越好, 就多接近. 若無法很好, 就保持適當距離!
另外, 降低對家人的要求與苛責, 會比較好!
家人與家人間, 最好不要彼此說某某人的壞話, 這樣只會造成分化,
體力與精神互相消耗, 互相打來打去, 如何家人團結, 家和萬事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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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強求親子關係突然變多好, 這種感情互相的事, 一時很急, 也沒有用啊!
但大家有心朝這方向努力, 就是好的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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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75.35 (08/3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