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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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不滿] 為什麼事情都推給最小的做
時間Thu Aug 23 05:59:41 2007
※ 引述《tzboy (食不下嚥)》之銘言:
: 當初工作的時候回來也是要幫忙煮飯..
: 看到家裡那麼亂也是忍不住會去收一下..整理一下..
: 現在沒工作了..
: 媽你就指揮東指揮西..
: 幫哥煮飯..
: 記得加個蛋..
: 用個冰豆漿..
: 哥回來東西丟著就窩房間了..
: 不然就看電視..
: 倒垃圾都是我在倒..
: 家裡擺設蠻亂的也不准動..
: 很討厭突然被刺一刀的感覺..
: 叫來叫去的~~~
: 從小就是這樣...
: 很想不理你..專心做我的事..
: 但哥不管..爸不管..又看你可憐家是都沒人幫你做..
: 你的寶物又不能動..
: 最近又多了一個新家事-掃老鼠屎
: 是怎樣??
這是典型重男輕女社會下的家庭模式.
很多家庭都多少有這種問題, 只是看情況嚴不嚴重而已.
男尊女卑的社會裡, 男人講話比女人大聲, 就算職業婦女, 家事也做比較多.
是甚麼原因, 讓一個女人在婚姻中, 無法和男人平起平坐? 失去和男人"平等"的立場?
當然包括: 傳統娶買嫁賣的傳統儀式, 及幫"男人家"生小孩的傳統觀念.
總之, 傳統觀念中, 女人就是"附屬"男人之下.
以上, 是交待一下普遍傳統男尊女卑的家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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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改變以上陋習, 希望自己將來在婚姻中, 不要當二等公民,
所有權益都和男人一樣平等平權, 能得到和男人一樣的尊重,
或要徹底避免自己以後也"變成"像妳母親一樣的女人.
自己將來在婚姻上, 就應懂得徹底避免"娶買嫁賣"的過程與儀式,
男女兩家族間, 不要有任何金錢交易的行為. 要結個男女兩家族"平等"的婚姻關係.
只要女人家不虧欠夫家一毛, 婚後自然講話能和男人一樣大聲, 理直氣壯.
因為義務和權益成正比關係!
若女人和男人盡"同等"義務, 當然就應該在各方面和男人享"同等"權益.
一般常見的權益方面, 包括小孩從姓問題, 除夕夜, 與孝順父母方面.
若女人的權益是和男人平等的, 那麼以上三點, 都是可以比照男人情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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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女人也應該懂得像男人一樣孝順她自己父母! (這點很重要!)
傳統女人婚後, 是以孝順公婆為主, 所以很多女人的父母覺得養女兒是"賠錢貨."
關於這點, 女人自己要覺醒啦! 否則, 女人父母養女兒, 豈不是白養?
如此的話, 對待兒子與女兒, 當然要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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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現在, 其實只是客觀描述重男輕女的社會裡, 一般常見到的"男女不平等"問題!
若妳最後, 還是像"傳統女人"一樣, 走入"傳統"婚姻的話,
那麼婚後, 妳的角色扮演與被期待扮演的角色, 仍會是和您母親一模一樣!
妳一樣會"受制"於男人/夫家的要求, 一樣會叫不動男人做家事! (誰不想懶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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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的忠告是, 就算妳的家庭, 不願把妳當"兒子"般挺妳,
妳自己也可以決定: 要不要結個"男女"平等的婚姻? 要不要拿用到公婆家一毛?
或是像傳統女人一樣, 拿夫家聘金嫁到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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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婚姻和傳統婚姻, 終究是不一樣的!
這也就是為甚麼一些現代女人, 寧可靠她自己努力工作,
也要爭取和男人一樣各方面平等平權的尊重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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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83.165 (08/23 06:07)
1F:推 lynner:原文哪邊有提到男女? 08/23 13:36
2F:噓 saywhen:跳甚麼鳥針 屁事喔 08/23 15:26
3F:推 Aimable:爸爸哥哥不是男人 較不做家事?媽媽妹妹是女人 做很多家事? 08/23 15:26
4F:→ Aimable:傳統男人比較不分擔家務啊 都丟給女人做啊 不是嗎? 08/23 15:28
5F:噓 Goos: 跳甚麼鳥針 屁事喔 08/24 19:28
6F:噓 dolra:還來鬧 ~ 08/25 22:45
7F:→ kevinfat:大姊,不見得吧,別把事情說的太死了 08/30 12:06
8F:噓 miiran:完全不知道在硬凹些什麼... 09/04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