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hee (奶昔之永保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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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時間Fri Oct 8 18:17:28 2010
抱歉我很迅速的瀏覽一遍討論串
希望我沒有對大家的意思誤解
現在我想針對"修訂版規"這部分來討論
板主無論有沒有道歉 事情已經發生了
總要有個解決~~
現行法律賣贓物 有罪
如果明知贓物還買 有罪
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贓物 還是有罪
但前提是必須有直接證據證明那是贓物
以目前臉書遊戲的設定
無法判斷交易的物品是否為暗黑產生
就算明知某帳號有在暗黑
也無法證實這次他拿出來交易的物品是不是暗黑來的
不能用"大家心知肚明"來桶人
這是我的看法
要嘛維持原樣大家睜隻眼閉隻眼
要嘛修改板規
反正規矩定出來大家照著走都沒話說
比方說....一律禁止限定物品交易
或是....限制限定物品金額不能超過買價幾倍
或是....限制每人限定物品交易數量
(抱歉我的腦袋想不出其他方式還請諸位大德討論補充之)
另外分身帳號的事情
很簡單 討論禁或不禁就好
無論結果如何總會造成某部分人的麻煩或困擾
畢竟規定是為大部分人著想而不可能面面俱到
以上
希望我有討論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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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04.238
1F:推 ocgg:明天版主就會回應了,希望有個結果 10/08 18:31
2F:推 peibabbit:奶昔姐姐:D 10/08 18:49
3F:推 nycti:↖( ̄▽ ̄)>小R 板主是說今天回應啦! 10/08 21:00
4F:→ jushee:R妹妹^///^ 10/08 21:14
5F:推 spooky221:推奶昔,這篇簡潔有力~XD 10/08 21:32
6F:推 sundino:希望所謂的解釋 不要又是可笑的理由 10/08 22:44
7F:→ sundino:而且 不是今天回應嗎? 10/08 22:45
8F:推 c3103013y:對阿... 不會要拖到明天吧= =||| 10/08 23:10
9F:→ celiachung:明天的明天的明天的明天的明天.............. 10/08 23:43
10F:推 nycti:已經到明天了ˊˋ 明日復明日.... 10/09 00:03
11F:推 sherlockt:真的明日就回了耶 10/09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