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es13 (阿力斯)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討論] 關於板規及一些判例
時間Fri Oct 1 00:43:44 2010
無法轉錄只好複製貼上,為什麼無法轉錄呢?!
因為我是水桶王!!^ ^
作者 AnFerNeE309 (X-Tracker 安佛小) 站內 Facebook
標題 [趕集] [寵社] 5999賣P幣
時間 Thu Sep 30 23:50: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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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板規且確認今天是趕集日(每月10日/20日/30日)
☑ 已收錄於之板友文位置:Z-6-505
☑ Facebook 連結:
http://www.facebook.com/anfernee.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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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以上訊息請正確填寫勿刪除。趕集日一人限發表一篇趕集文,請愛用 E 編修文章。
5999出售P幣
1個150P 12個1500P 30個3000P
以上皆稅後價
交易流程如下
1.推文訂購數量
2.匯P幣給我
3.加我分身帳號並且附上PTT ID跟小寵名還有等級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rofile.php?id=100000327620306
4.查收沒問題我會加好友並寄款 感謝
--
┌參加完板聚那年春天我才知道─┐
│ 這年頭 沒有相簿
根本沒人認識你Orz...─┐
│由此進http://www.wretch.cc/album/inamoto │ \●/ 逃生方向 > > > >
└─────┬────────┘ │ 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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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0.5
1F:→ yogira:Robot:經過檢查,可確認該文章之張貼者有板友文於z-6當中。 09/30 23:50
2F:推 cutejoanna:30個5999 09/30 23:52
done
3F:推 angelest:300個5999 09/30 23:52
4F:推 jp85248:30個3000P 09/30 23:53
5F:推 aqzhh:30個5999 09/30 23:53
done
6F:推 Snoopy25:真...真想買 09/30 23:55
7F:→ AnFerNeE309:以上皆ok 請跑流程 300個請給我點時間慢慢寄XD 09/30 23:57
8F:推 TFwatermelon:12個5999 09/30 23:57
done
9F:推 oMyMail:4個5999 清寒推XD 09/30 23:58
done
10F:推 josi:126 09/30 23:58
11F:推 yully:30個5999 10/01 00:00
12F:→ josi: 唔 我是12個 謝謝 10/01 00:05
13F:推 MAVIS10:OMG 早知道來賣食材換P幣 好想買 10/01 00:07
14F:推 jp85248:完成 我還以為300是多打一個0.... 10/01 00:07
done
15F:推 angelest:趴趴蝶來沒關係:) 10/01 00:08
16F:推 simontsai:我要90個 10/01 00:09
17F:→ angelest: ^慢慢 10/01 00:09
18F:推 liberalwind:42個5999 10/01 00:19
19F:推 h013: 60個 5999 10/01 00:21
20F:推 k1728391:30*5999 10/01 00:22
※ 編輯: AnFerNeE309 來自: 122.116.110.5 (10/01 00:26)
這不是要檢舉原PO的意思,我只是拿來當飯粒。
如果套用在板主們的思考邏輯裡面的話,
這算不算相同的適用判決呢?!
怎樣的情況之下有數百個5999?
(原價是不是5999/0.3)(已經沒玩不知道折價多少..= =
目前供貨約700個左右。
700x(5999/0.3)=14,000,000 (哇靠,比我樂透還多..)
那個夏大帥,這下怎沒看到你出來哭哭?!如果你還在的話..
1個150P 12個1500P 30個3000P
(700/30)x3000=70,000P
試問,P幣是否可以換成新台幣??
利用鉅額(比我樂還多的$)來換取P幣(暫且不論是否換成新台幣,但有等同價值)
親愛的板主,依此舉例,這要怎麼判決好呢??
A.比照活該倒楣阿力斯判決?
B.有圖利之嫌,加重處分??
C.和諧溫馨臉書板~~和諧~~
那要做判決之前,依據跟舉證又會是什麼呢?!
後記:
我知道我應該早點睡的。
我幹嘛為了一個永遠不會得到解答的問題再多心呢?!
再怎樣說,虧我們板聚時玩的這樣開心,大家(包括我)這樣捧場。
原來網路的虛幻依舊是虛幻,在你眼前的友誼竟在此刻想起,有點噁心。
不過那又如何呢?!是你們一手建立,也一手摧毀不是。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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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180.187
21F:推 lilychichi:5999是18000的馬車的樣子... 10/01 00:58
22F:推 waterjun:"1.8w馬車每人都夠買到,而這個是在市面流通的商店品".. 10/01 03:13
這句話沒錯!!
但一個人窮極24小時幫洗澡or?可以買到幾個?!
23F:→ waterjun:所以由此可判定不是"很恐怖 不要說" 的事件..XD 10/01 03:13
沒看到重點?!
重點是,你沒有"那麼多錢"??怎麼有能力去買那麼多所謂流通商品??
24F:→ waterjun:等等人家這樣回你嘿.. 科科.. 10/01 03:13
25F:→ waterjun:滾回去睡了. ./ 10/01 03:14
26F:推 springangels:之前賣大量5999的也不少~ 看來選項可能是A了~ 10/01 03:21
27F:→ springangels:啊!我只看~到活該倒楣阿力斯 可能連A都不是了 囧> 10/01 03:21
28F:推 aLaN0727:版主:無視 飄過~~ 10/01 07:42
補一句
營利的沒事,送人的水桶。
板主的標準真是太溫心、太令人動容了。
感動..
29F:→ ocgg:有點牽強,畢竟上百個5999合法條件太多了,賣cc一下就超過了 10/01 12:37
30F:→ ocgg:除0.3也怪怪的,雖然原價是18000,但我都是跟別人交易得來的 10/01 12:38
31F:→ ocgg:不過自己花錢去買原價18000的馬車,以上意見請勿見怪 10/01 12:38
32F:→ ocgg: 會 10/01 12:39
這的確是有其可能。
私以為把CC拿去換成5999之後,然後再拿來換成P幣。
可能我眼殘,所以沒看到他的趕集曾有過這樣的拍賣。
不過很有可能是跑去論壇賣的,所以都有可能。
CC(新台幣)→換成虛擬5999→再換成虛擬P幣
寧願花時間收大量5999再去寄送(雖然可以用按精)大量5999,收成P幣。
我也只能說這樣非常之有心。
再者,如果手上是單純的新台幣,大可直接換成P幣,何苦浪費時間?
當然,我想這一切都是有心。或者,CC是手機每月可用餘額,累積數月之後一次供應。
現在11CC的5999折價是多少?!
依照原PO的供貨量約1000個來看需要多少CC??
而論壇的CC賣價沒有臉書板高的狀況來看,要有多少CC?
當然,如果原PO很好野,買CC換成5999就為了P幣,那真的是好鄉民。
不過得承認要去證明有些困難,
但是大家都是聰明人,就不用打高空了,彼此心照不宣。
33F:→ ocgg:說到金市長雖然合法跟流通條件沒5999這麼多,但隨著物品不斷 10/01 12:42
34F:→ ocgg:移轉,偶爾出現幾隻金市長販賣也不足為奇吧? 10/01 12:43
35F:→ ocgg:連官方都分不出來哪些是合法的,又如何能單憑個人判斷非法呢 10/01 12:48
36F:→ ocgg:我認為只要存在一個合法取得條件,該物品就判斷為合法 10/01 12:59
完全同意。
37F:→ bromine:那個 請問文章提到的阿力斯判決 指的是哪個判決啊 @@a 10/01 13:55
38F:→ bromine:阿力斯被水桶是跟FB使用條款有關 .... 10/01 13:57
39F:→ bromine:(我是不是搞錯本文的重點啊 \囧/ 汗顏) 10/01 13:58
不會啊!!所以表示你也認同
A.阿力斯的判決活該倒楣的選項,
所以我自娛一下應該無傷大雅吧?!^ ^
※ 編輯: Aries13 來自: 115.80.239.156 (10/01 16:13)
再者。
原PO是接單之後開始寄送,
依照寵社
單項物品99樣的上限來看,
如果是用CC賣成5999之後再來販售,試問,
1000多個的數量要怎樣去囤積在同一個帳號?!
只有一途!!
CC賣成5999→5999換成黃幣→看接單數量多少去購買18000馬車→寄送
也就是說用3台馬車去換成1台來賣!!
這個折價?!是有可能的!!
一個是對於寵社極度熱愛跟P幣極度熱愛下的產物。︿( ̄︶ ̄)︿
私以為,
是不是只有每次看數量要多少,直接去購買?!然後寄送?!
如此這般這般如此。
※ 編輯: Aries13 來自: 115.80.239.156 (10/01 16:20)
40F:推 Gum777:看完以後我在想,我有沒有辦法讓我的P幣滿出來( ^艸^) 10/01 16:58
41F:推 aLaN0727:X主:X!這邊怎麼有空白文 10/0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