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oka (小那ナド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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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處罰標準不一?
時間Tue Feb 9 22:04:31 2010
關於推文違規徵友的部分,是以板規註二來做處罰依據。
之前訂立板規註二推文違規的懲罰是因為推文不怕被劣文刪文容易規避板規,
懲罰了也不易清除,比起發文更容易大量違規造成板面混亂,
故當時僅設立的推文的懲罰方式。
今為避免有處罰標準不一的疑問,以及板規懲罰標示不清的問題。
板主群將會修正板規以及將各規範的懲罰分別獨立寫清楚,
此為一大工程,基本上全部板規要重新編寫過,需要一段時間處理,請耐心等候。
更新板規前的目前懲罰方式:
同月徵友文OP 僅刪文 (板規13)
違規徵友文 僅刪文 (板規13)
如帶有惡意違規者 依板規視情況水桶 (板規7.14.22等等)
違規推文徵友 刪除推文並水桶七天起跳 (板規13與板規註二)
板規更新方向與大鋼目前未討論完畢,等討論完畢後再行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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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doka 來自: 123.193.212.113 (02/09 22:05)
1F:→ Durinn:辛苦了 分別條列刑度的確比較好 :) 02/09 23:03
2F:推 wuyai:辛苦了o.o 02/09 23:11
3F:推 weedyc:辛苦了。:) 02/09 23:41
4F:→ CNion:辛苦了~ 02/10 11:17
5F:推 KakasiHatake:這是很重要的大工程,加油! 02/1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