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o (㊣色研所所長)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檢舉] dears23人身攻擊---已補上證據
時間Sat Dec 12 21:04:26 2009
我對此類案件只有一個疑問:
如果文章內容是刻意違反板規,然後事發當時板主們沒有一位在線上,
然後在被檢舉後,用編輯文章的方式把文章內容清除,再砍除,
這樣就算要從站方找備份也很難找到,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馬上FWD一份到版主信箱當證據,X一份到BM板到證據,
還有其他可以當作有效證據的情形嗎?
否則違規者都鑽此漏洞就可以規避懲罰?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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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輩子當死用功的乖孩子來報答我的父母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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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3.77
1F:推 weedyc:如果站方連 allpost 都撈不到,也許…就無法可解了吧 (嘆 12/12 21:05
2F:→ weedyc:所以我很愛轉錄文章來洗 FBM 板啊!科科。 12/12 21:06
3F:推 nadoka:我剛剛就在補上這一段 囧 請看問題1的第二段 12/12 21:10
4F:→ weedyc:我知道啊,所以我才這樣回的。XD 12/12 21:13
5F:→ nadoka:證據自然是多多益善,不過還是得取得最終證據做判決依歸。 12/12 21:14
6F:推 nadoka:FWD轉寄與X轉錄的文章是可以做為有效證據的。 12/12 21:45
7F:→ nadoka:可是能取得的話我還是希望以站方調閱的證據為最終依歸 12/12 21:46
8F:推 Durinn:雖然已離題 但bm板規六、申訴文章與檢舉文章禁止非當事人回 12/12 21:59
9F:→ Durinn:建議所長改標題 :) 12/12 21:59
10F:→ wilo:改了 :) 12/12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