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at (雲心飄蕩)
站內FacebookBM
標題[檢舉] walleyeknee
時間Wed Nov 18 01:08:01 2009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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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文章:(請按大寫 Q 查詢文章代碼 AID,並將整個表格複製貼上於下)
● ★ m7011/17 weedyc □ [板服] 匯款催繳!!!!! (23:41 對帳/17:21 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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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0Qkzkz (Facebook) [ptt.cc] [板服] 匯款催繳!!!!! (23:41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acebook/M.1258400701.A.BBD.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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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檢舉人:walleyeknee
【 查詢網友 】
《ID暱稱》walleyeknee ()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561 次 《有效文章》148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1/17/2009 14:05:48 Tue 《上次故鄉》140.113.56.183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0 敗 0 和
3. 檢舉事由:
※ walleyeknee:轉錄至看板 CDMA 11/18 00:20
依據板烏龜第十八條規定,未經原發文者同意任意將文章轉入或轉出本板者,
經舉證檢舉者逕行劣退,或水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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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0.21
1F:→ GeniusKiKi:您好,請原發文者自行檢舉 11/18 01:16
2F:→ Maat:不是說未經原發文者同意,但是舉證檢舉者這字似乎不代表一定 11/18 01:24
3F:→ Maat:是原發文者? 11/18 01:24
4F:推 GeniusKiKi:您好,非當事人檢舉無法求證是否經過當事者同意 11/18 01:26
5F:→ GeniusKiKi:板規條文規定不清楚之處,將會於下次更新板規時補足 11/18 01:27
6F:→ GeniusKiKi:非常感謝您的熱心舉發及建議 11/18 01:27
7F:→ Maat:知道了。這篇還要留著或是要刪掉? 11/18 01:27
8F:→ GeniusKiKi:都可以,不過沒有刪除之必要.. :) 11/18 01:45
9F:→ Maat:了解。那我不動了。 11/18 01:46
10F:推 Durinn:若要轉進bm板的違規文 應該不受此條規定限制吧? 請明定之 11/18 12:57
11F:→ GeniusKiKi:轉載違規文章進組務板無此限制,此乃針對“檢舉”部分 11/18 20:33
12F:→ Maat:所以是說"可以轉載證據,但是不能檢舉 是這樣嗎= = 11/18 20:41
13F:推 nadoka:...轉錄檢舉之證據不在板龜18的攝食範圍內... 11/18 20:59
14F:推 lacrum:若因檢舉而轉錄證據到FacebookBM板,那就沒關係。 11/18 21:04
15F:→ Maat:看了上面兩句忽然懂了..所以是說轉錄證據不需要經過原PO同意 11/18 22:14
16F:→ Maat:這樣應該對了吧Orz 11/18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