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time (不存在的人)
看板FacebookBM
標題[檢舉] rockkidtw
時間Mon Nov 2 14:55:31 2009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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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文章:
●18358 !X910/31 rockkidtw R: [閒聊] [寵社] 大家買賣cc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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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AwoKfOW (Facebook) [ptt.cc] Re: [閒聊] [寵社] 大家買賣c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acebook/M.1256924457.A.6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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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檢舉人:rockkidtw
3. 檢舉事由:
三、嚴禁謾罵、人身攻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等行為,違者水桶七天起跳,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很明顯的挑釁行為,請版主處理!
就是因為他寫了這句話,大家才開始很生氣!
在文章的第九頁
→ rockkidtw:==========就跟你們說他都沒回我了 你們要怎樣?======== 10/3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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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95.249
※ 編輯: darktime 來自: 192.83.195.249 (11/02 14:59)
2F:→ darktime:謝主隆恩 11/02 15:11
3F:→ niennien:版主辛苦了 但是 他這次挑釁造成多人水桶 算是大事件~~ 11/02 15:24
4F:→ niennien:板規好像是寫"起跳" 版主真的辛苦了~~ 11/02 15:25
5F:推 Maat:附議!板規可以連續罰嗎... 11/02 16:02
6F:→ stacysha:多重罪名可以加重水桶嘛?XD 11/02 16:12
7F:推 Durinn:單純就這個檢舉案來說 情節似乎沒有嚴重到需要加重的感覺 11/02 16:15
8F:→ stacysha:可以每個人都來檢舉被他挑釁嘛?(誤) 11/02 16:19
9F:推 kawaicat:屍體GJ!!! 11/02 16:40
10F:推 aoeu:挑釁應該要怎麼判定呀? 說誇張一點, 噓算挑釁嗎? @@ 11/02 18:34
11F:推 niennien:是真的很難判定 但是..造成大家很不舒服生氣 也是事實 11/02 19:12
12F:→ aoeu:我是想說如果兩邊互相衝突起來指責對方挑釁的話 11/02 20:48
13F:→ aoeu:板主就忙不完了 XD 11/0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