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dySweet (Wouldn't Recognize You)
看板FacebookBM
標題[申訴] LadySweet水桶七天判決
時間Sat Oct 31 03:26:13 2009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申訴對象做出之判決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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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訴對象:GeniusKiKi
2. 處分原因:版規一人身攻擊
3. 申訴原因:我不認為我說一副國中生態度就是人身攻擊 是他自己也有在推文裡頭說
"不然要怎樣" 這種話很不負責任 不光是國中生很多人也有這種態度
今天我拿國中生來做這樣的統稱 這樣叫做人身攻擊嗎?
還是因為他是成大研究生 我這種統稱讓他覺得人身攻擊?
如果是這樣 我很不服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記者常常指稱宅男宅女是否也是人身攻擊?
還是宅男宅女不在此限 國中生就在此限?
那這樣我可不可以去告記者 告主播告電視台告報紙叫我們宅男宅女?
4. 申訴訴求:
只想解水桶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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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71.201
1F:推 DCaty:大概是 你攻擊到眾位國中生了… =.= 10/31 03:39
2F:→ LadySweet:如果是這種理由那真讓我傻眼! 10/31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