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unDaFa 板


黃芳莉、趙英梅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黃芳莉、趙英梅應被無罪釋放 文/李志兵(中國大陸)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廣州法輪功學員黃芳莉、趙英梅是我的妻子和 岳母。2007年4月28日員村派出所、住地居委會以戶口事為名來到我家,他們未 出示法律證件,非法帶走她倆和我岳父,並進行翻抄搜查,不給收據清單拿走私 人物品。其後將她倆羈押在廣州天河看守所,至今不讓見人。為此岳父受到驚嚇 ,精神痛苦,嚴重影響了我家的生活。現我為她們辯護如下: 一.不給清單和收據扣押私人財物 在非法抓捕黃芳莉她倆時,員村派出所警察拿走法輪大法書籍、大法真相資料、 《九評共產黨》、手提電腦、台式機主機、打印機等。這不但違反了《警察法》 第22條(五):“……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也嚴重觸 犯了《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而且他們在非法拿走我家物品時並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15條之規定“ 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 開列清單1式2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1份交給持有人, 另1份附卷備查。” 警方上述行徑顯然觸犯了我國《憲法》第37條和39條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證據不充份,不能證明黃芳莉、趙英梅有違法犯罪行為。 被作為物證的是:《九評共產黨》和大法資料。但沒有證據能否定這些內容的真 實性。依據甚麼以這些資料說黃芳莉、趙英梅有罪,也沒有解釋。那麼,黃芳莉 、趙英梅是否違法,應視《九評共產黨》和大法真相資料的內容真偽而定,也就 是說,如果內容是真實的,就不違法,如內容中有誹謗、污衊、編造等成份,才 構成違法。因此,核實這些內容的真偽就應該是法官定罪的最重要依據。 《九評共產黨》系統地評價了中共,其參考數據均來源於共產黨的各種刊物,事 實確鑿、理清言明,成為時下全世界的暢銷書。據岳母的親身經歷來說,書中的 內容,鎮壓法輪功、六四、文革、反右、三反、五反、土改等歷次運動都是真實 的。大法真相也是據實講所受到的種種迫害。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老 百姓不能發表對執政黨的見解,也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老百姓不能發表對某種功法 的正面認識。就是說,作為一個公民,評價執政黨或自由表達自己對某事件的看 法,是很正常,與“違法”無幹。 所以,以上真相資料的內容,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都不違法。不能作 為定罪依據。 三、適用法律不當 據家屬通知書,4月29日按《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利用×教組織破 壞法律實施罪為由拘留、6月5日由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以同樣的原因進行逮 捕。下面以正式立法為依據進行說明。 (一)法輪功不是×教,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兩高”的司法解釋屬無 效解釋。 第一次將“法輪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澤民。他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 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教”的說法。第二天, 《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人民日報》的社論是 法律嗎?不是。《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 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有立法權的機構和法院都未對法輪功定性、定罪, 那麼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均無特權對任何團體、個人定性定罪。他們稱 法輪功是×教這一說法是非法的、是無效的。 唯一一次從形式上貌似立法定性行為的是,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 《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僅是對“ 邪教”的認定與處罰,法輪功教人向善,不符合“×教”定義的任何一條。 在鎮壓者所援引的全部法律中,僅有的明確提到法輪功字樣的兩個行政法規是 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 會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頒布的“六不准”。但這兩個法規中所“取締”和 “不准”的內容,從根本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結 社的自由”;“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出版、信仰自由”的條款,所以不 能成立,也是非法的。1999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條的實施細則,裏面雖然給出了 邪教的六條定義,但細則裏從頭至尾也沒有法輪功三字,國家也從未通過任何法 律程序認證法輪功到底符不符合細則中“邪教”定義。顯然,這是利用了許多老 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先用《人民日報》發一個“法輪功就 是× 教”的社論,再由人大通過所謂懲治“×教”的實施細則,很多人就以為 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 迄今為止並無任何已成定論的法律認定法輪功為×教。“兩高”(最高法院、最 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本身就與《憲法》67條和《立法法》42條相違背,屬無效 解釋。因為“兩高”只有司法解釋權而無法律解釋權,即其無權解釋甚麼是邪教 或邪教組織,也無權解釋什麼是情節特別嚴重,而“刑法”第三百條的具體解釋 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且,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定義的,要看其教義是善是惡 、其信徒行為是否危害社會。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是有益於社會 的,按其所倡導的宗旨來看都是教人向善、與邪教根本不沾邊。而且修煉法輪功 的人處處與人為善,行為上根本沒有危害社會。如果說倡導真善忍是邪,那麼倡 導假、惡、暴才是正的嗎? 再從普世認同的價值取向來看,目前法輪功在全世界廣受歡迎,兩岸三地也只有 在大陸有人說是邪教,這是不是表明其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與世界各國都不同呢 ? 此外,眾所周知,法輪功沒有組織,鬆散管理,想學就學,想走就走,也沒有記 名冊。 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帶走黃芳莉、趙英梅,其所謂的“×教組 織”明確指向法輪功,而綜上所述,法輪功既不“邪”,也無組織,針對“邪教 ”的刑法三百條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也就是不適用於她倆的。 (二)黃芳莉、趙英梅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廣州公安局天河分局及員村派出所認定黃芳莉、趙英梅破壞法律實施,卻不能舉 證黃芳莉、趙英梅如何實施破壞行為這一事實,更不能說明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 ;也未能說明黃芳莉、趙英梅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何種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造成 了怎樣的破壞後果。也就是說,天河分局和檢察院認為黃芳莉、趙英梅利用×教 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在沒有法律事實的前提下做出的結論,是典型的枉法。 如果按照如此的邏輯:沒有事實,僅根據個人喜好就可以隨意以“破壞法律實施 罪”拘留逮捕,那麼如果不想讓人有獨立思想,就定一條“利用持有獨立思想破 壞法律實施罪”,是不是也可以列為《刑法》××條了呢? 四、黃芳莉、趙英梅拘留逮捕的罪名不成立、要求無罪釋放 認定的所謂犯罪事實是,抄家抄出《九評共產黨》和大法真相資料,涉嫌製作、 散發法輪功資料。即便上述事實完全屬實,這也純屬澄清事實與自由表達的行為 ,與犯罪行為無關。 既然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麼修煉法輪功的人深信法輪大法好,岳母 已十幾年沒報銷醫藥費,她倆都袪病健身,身心受益很大。因此自願自覺利用各 種方式向公眾宣傳這些就屬於必然的自由。而且,法輪功學員的宣傳,一無暴力 ,二無仇恨,三無誨盜誨淫,四無強制任何人信仰法輪功,而只講“真善忍”, 因此肯定屬受憲法保護的公民言論自由範疇。 在針對上訪無門和法輪功各種言論渠道被堵塞的情況下,製作、散發材料是一種 迫不得已的一種表達方式,法輪功受到有關部門極不公正的待遇,被大量關押勞 教判刑,受盡精神和肉體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肯定要向外人陳述,講明真相 ,維護自己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媒體被封鎖一切真實信息,法輪功學員才被迫 採用下載複印等方式?進行講明真相。此種自我辯護行為與刑事犯罪完全兩碼事 ,若認為講明真相方式無理,可以公開在電視、報紙、雜誌及其他一切媒體在公 開公平的基礎上展開辯論,誰是誰非經過公開、公平、充份的爭辯,很容易明辨 是非,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或是通過印發傳單 的方式講真相,叫民眾知情是應該的,完全合法。 沒有論證法輪功是×教組織,也未證明當事人有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前提不存 在,那麼所謂構成犯罪的結論也就無法成立。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憲法第36條對此亦已確認。因此信仰根本不 存在犯罪問題,不能追究信仰的責任。一個人信仰甚麼完全是他自己有權決定之 事,信神也好,信無神也罷,應當是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範疇。因為只要該信仰 者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實際行為,本質上仍屬思想自由範疇。眾所周知,法律是 只針對人的行為和行為所帶來的後果。而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問題,法律只能調 整人的行為,而不能處罰人的思想。從這一點上說,“法律”被濫用到根本不屬 於法律所應該適用的範圍,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 的鎮壓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所以她倆無罪,應無罪釋放。 法輪功的歷程使人們在思考,辨真假、識正邪、明對錯,已不是幾年前對他的認 識了。因為這不是簡簡單單對社會民眾團體的迫害,這是正邪的較量。人們心知 肚明,不管抱著一種甚麼樣的態度,在事實面前都得服氣,必須正視。 我很理解,希望法庭不要受到任何壓力和安排的干擾,要以《憲法》為根本和《 立法法》為依據,按正式的立法條款規定,遵循法律是除暴安良、懲惡揚善的宗 旨審理,秉公執法,盡職盡責,維護法律的尊嚴,做倡導“司法獨立”的先行。 以上辯護足以說明法輪功學員黃芳莉、趙英梅應無罪釋放。誰是罪魁?誰是禍首 ?誰有罪?一目了然。匡扶正義,對民族,對國家,對你,對我,對他都好。 黃芳莉、趙英梅家屬:李志兵 2007年7月2日 成文:2008年03月14日 發稿:2008年03月16日 更新:2008年03月16日 04:44:24 意見建議請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網版權所有 1999-2008 MINGHUI.ORG 轉載請註明出處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16/174382.html -- □ 本文章由 aswing61-230-0-218.dynamic.hinet.net 發表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伺服器連線錯誤,造成您的不便還請多多包涵!
「贊助商連結」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iOS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