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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苦難中的正念正行】中央音樂學院本科生王博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發信站KKCITY (Sun Mar 18 14:21: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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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本科生王博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六位北京律師致函石家莊中級法院,要求重審王博一案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河北省石家莊大法學員王博,二零零七年二月
二日被中共惡黨當局以“利用 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五年,父親王
新中和母親劉淑芹被以同樣的罪名都被非法判刑四年。王新中血壓一直為180/14
0 ,在醫學上身體屬高危狀況,正在申請保外就醫。王博一家不認可非法判決,
上訴到石家莊中級法院。由於中共對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進行騷擾、
威脅,甚至關押迫害,王博的親友一直很難找到辯護律師,目前在一再的努力下
,請到北京六位律師願意為他們一家三人辯護。
目前,六位辯護律師一致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王博及父母構成利用 X教組織破
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王博家一案在事實和
法律適用兩個方面都不符合定罪的要求。六位辯護律師已經上書石家莊中級法院
,要求退回長安區法院重審。
代理王新中案件的北京張立輝律師認為,思想信仰無罪,對法輪功含糊的套用懲
處邪教的法律條文不適當,兩高的司法解釋值得質疑;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
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
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但沒有法輪功;公安部《關於
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論述了關於邪教組織的五個特徵。但法
輪功提倡信仰真善忍,根本和那五個特徵沒有一點相關之處。
一、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
我國憲法36條對信仰自由亦已確認,所以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問題。一個人信仰
甚麼完全是他自己有權決定之事,信神也好,信進化論也罷,應當是憲法保護的
信仰自由範疇。眾所周知,法律只能調整人的行為,而不能處罰人的思想。從這
一點上說,“法律”被濫用到根本不屬於法律所應該適用的範圍,這就從根本上
決定了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的鎮壓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那麼由此派
生的對所有修煉者的定罪就都是非法的,曾經為法輪功學員作過辯護的律師都有
不同角度的闡述。
1、 上海郭國汀律師(現旅居加拿大)、北京高智晟律師都曾為法輪功學員做過
辯護,他們曾指出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完全是違背現行法律的;
2、 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為法輪功學員作過無罪辯護,並在法庭上提
出,被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
施罪”,定得不明確,並且這條法律本身跟憲法的精神是相抵觸的,是無效的;
3、 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和平認為,信仰自由包括公民信仰自由和
宗教發展自由。宗教發展不能受公權力制約。政府沒有權力劃分正教和邪教。否
則無神論政府可以把任何宗教定為邪教。李和平還表示,即使有內部規定或司法
解釋把法輪功作為邪教來鎮壓,那都是違法的;
4、 原廣東華之傑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荊陵表示政府介入宗教信仰將給國家民族帶
來災難;
5、 原廣西中馳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在新表示西方民主國家從來沒有定義某種宗教
為邪教。“兩高”沒有經過制訂法律而用解答來代替法律的制訂明顯是越權的行
為;楊在新給百色地區法輪功學員農有躍作過無罪辯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條的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
得定罪處罰”,故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法輪功學員是沒有法律依
據的。
二、法輪功事實上不存在問題,中共迫害法輪功違法
我國法律有一條原則叫: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從法律依據而言,鎮壓
法輪功的適用法律一開始就是非法的,直接就是一場政治打壓運動。那麼事實真
相又是甚麼呢?以王博一家個案為例。
王博一家人的真實情況:
1996年王博一家修煉法輪功之前,她的父母身體不好,並且感情不和,準備在96
年王博上高中後協議離婚,家庭出現了危機,95年王博停止了學習鋼琴。就在家
庭難以維持和睦之時,1996年 7月開始,一家三口相繼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
煉,他們的思想、性格、身體各方面變化非常大。他們按照真、善、忍去做人,
事事為別人著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王博父母能夠相互溝通,互相理解,生活
重新出現生機,家庭和睦了,身體各種疾病不翼而飛。王博重新擁有了歡樂的家
庭。在修煉與學習兩不誤的情況下,王博又重新開始了學習鋼琴。大法在她身上
體現出超常的智慧,使她學習成績穩步提高,1999年,18歲的王博在高考中以優
異的成績分別被中央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河北師範大學三所院校錄取。修
煉法輪功給他們將要破滅的家庭帶來了光明和福音,使他們這個家庭獲得了新的
生機,使瀕臨破碎的家庭又重煥新顏。
1999年 7月20日後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給中國無數家庭帶來了史無前例的災難,
而王博及其父母就是無數受迫害家庭中典型的一個。王博一家人多次被抓、被打
、被關押、被強制洗腦,最後3人分別被勞教3年。經歷了 6年多的悲歡離合,一
家人終於團圓了。2005年11月,因為王博公開了自己堅持信仰被迫害的心路歷程
,為防止進一步被迫害,全家人一起流落到遼寧大連謀生。
2006年7月27日晚,大連市國安、大連市610、大連市公安局及甘井子分局、營城
子派出所和河北警察一起翻牆而入,在大連的臨時住所處,將只穿內衣的王博和
母親強行非法抓捕, 7月28日早晨又非法抓捕了王新中。其實石家莊公安局的警
察幾天前就在他們住所附近蹲坑了。當時抄走四萬一千元錢和三箱子衣服。還有
手提電腦、打印機、攝像機、裁紙刀、法輪功真相傳單、《九評》小冊子和一些
法輪功著作。
王博一家人被押回石家莊後秘密關押,親人四處打聽,警察刻意隱瞞;直到 8月
25日,河東辦事處電話告知,三個人都沒事,但不說具體關押何處,也不讓送衣
服;9月5日突然打電話讓送衣服,但不說姓名,也不告訴往哪裏送。家人好不容
易才查到人關在看守所,大約 9月初就已經轉捕了;10月初家人找長安公安分局
和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要抄家拿走的 4萬多元錢和三箱衣服,警察不給;
11月3日去長安區檢察院,詢問案情,沒人接待;11月6日再次去長安區檢察院,
碰到好心人告訴案子早已轉到長安區法院了。趕到法院一看,布告早貼出來了,
11月10日開庭。期間沒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親人去詢問,也沒人願意告訴。當
時時間特別緊,未找到敢做無罪辯護的律師。
開庭時,他們一家三人都非常消瘦虛弱,尤其王新中需要有人攙扶才能站立。王
博絕食很長時間了,王新中還住醫院急救過。據說他們被抓回石家莊後,被刑訊
逼供,被強行體罰,被欺騙誘供、編造假口供等,還曾在河北省會洗腦班被強制
洗腦。
目前王博和母親劉淑芹被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父親王新中被關押在石家
莊趙縣看守所。整個過程中親人一直沒有接到任何的法律文件。
直到目前有北京名律師介入案情,但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不顧案情的具體情況,也
沒有深入細緻調查,更不想糾正一審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
的嚴重錯誤,只想按照“上面”的意圖草草結案“維持原判”,把他們一家三人
送到監獄關押,以達到“消音”的目地。
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無論從事實還
是法律方面來看,真正違法的是邪惡中共。信仰法輪功是無罪的,法輪功學員的
一切行為都是一首展現社會道德與良知的正氣歌。王博一家的悲慘遭遇,只是被
中共殘害的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中的一例,希望那些還有良知的法官、檢察官
、警察及 610人員,能拋開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靜的、客觀的、理智的思
考,不要再昧著良心追隨惡黨迫害善良,給自己增加罪業。也不用再懼怕中共的
淫威,勇敢的承擔起法官維護正義、捍衛法律尊嚴的職責。《九評共產黨》引發
的退黨大潮已經逼近2000萬,中共的解體指日可待。在這特殊的歷史時期,給自
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從現在做起,依據法律無條件釋放王博一家人,
並歸還他們的一切私有財物!
下面是王博一家三人幾年來所遭受的迫害簡介:
* 王博,女,25歲,中央音樂學院本科生,王新中女兒,家住談固西街52-2-40
3 。
1999年 7月20日法輪功遭迫害以來,王博在學校表示堅持信仰,拒寫放棄修煉法
輪功的保證書。2000年 9月份,在中央音樂學院多次逼迫寫保證書的情況下王博
被迫退學,依法去北京上訪兩次被抓。在家被監控,外出被跟蹤,因拒寫保證被
罰款。王博、王新中、劉淑芹一家被裕東派出所抄家三次,勒索罰款(不完全統
計)2460元。
2000年12月 4日,王博又一次依法去北京上訪,被裕東派出所非法關押刑事拘留
30多天,並抄家,捏造罪名後勞教3年。在拘留期間家裏給的500多元錢,被裕東
派出所私吞。在石家莊市勞教所五大隊期間因王博不承認被指控的罪名,被嚴管
。
2001年 4月,王博被石家莊市勞教所當作“頑固分子”強送北京勞教所強制洗腦
。在北京勞教所期間,王博被“隔離”,連續六天六夜不讓睡覺,警察採取逼迫
、引誘、暗示等各種手段,灌輸一系列的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謊言,利用逼迫
反復看歪曲法輪功的錄像等手段,強迫王博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放棄
法輪功修煉。無形的恐怖給王博的精神和心理帶來極大壓力,王博被強制洗腦。
一段時間後,王博被接回石市勞教所 304中隊。王博被勞教時才19歲,每天就要
遭受身心巨大的傷害。2002年初,王博被欺騙、逼迫、利誘,配合 “610”綁架
了自己的父親王新中。
2002年9月,王博被河北省“610”作為粉飾“典型”恢復學業。王博復學於中央
音樂學院後,河北省、石家莊市 610一直派人所謂的“陪讀”,無論她走到哪裏
都有人跟蹤於其左右前後,對王博實施貼身監控。2002年“十一”王博放假七天
,從中央音樂學院回到石家莊後,直接被送到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繼續洗腦並
非法關押;2004年放寒假她也沒能在自己家或親戚家住上一天,而王博放假期間
具體在哪兒住,親戚們誰也不知道。僅在過年時,王博才在石家莊市 610、市公
安局的全面監控下去所有的親戚家走了一遍,有的僅呆了十幾分鐘,有的甚至是
當地派出所警察先出面“偵察”,沒發現甚麼後,王博才在石家莊市 610、市公
安局的挾持下看望親戚。
2005年12月,王博自述被中共政府人員欺騙、洗腦及利用的經歷在明慧網上發表
,王博寫道:“我現在才發現,最險惡的就是他們笑著騙你。如果說這個兇神惡
煞般地對待你的話,你還能夠看清真相。可是他們對待我的時候,他們總是笑瞇
瞇的,可是使出來的招都是特別陰的。他們總是用各種方法,看到你擔心甚麼,
看到你擔心你的父親,那麼他們就會利用這一點,達到他們的邪惡目地。”文章
中所揭示的在勞教所、洗腦班中痛苦的經歷、和“焦點謊談”謊言的出爐、以及
自焚偽案的背景。此後,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王博一家再次流離失
所,居無定處。
* 王新中,53歲,石家莊鐵路分局機務段幹部。
2000年1月24日,王新中因依法去北京上訪,被裕東派出所罰款1500元。2000年2
月21日因在家學法煉功,被裕東派出所抄家,抓到派出所後又對其大打出手,副
所長郭義龍狠毒的打他耳光,用棍子打他後背,頸部,並罰款 200元。2001年夏
在單位被突然闖入的石家莊市 “610”不法人員無故毒打,眼睛充血、腰部被打
傷,並被非法關押在單位,之後,王新中找機會走脫,被迫流離失所。
2001年底回家探望女兒王博,被 “610”誘捕,非法關押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
培訓中心”(洗腦班)四個月左右,遭受不讓睡覺、強行洗腦等殘酷的身心雙重
迫害。2002年5月13日從洗腦班走脫再度漂泊,有家不能回。
2002年 8月因在明慧網聲明洗腦作廢,並以錄像方式揭露了殘酷洗腦的實情及“
焦點訪談”造假的內幕,遭到河北省 “610”通緝。2002年10月底在山西省汾西
市住處被公安抓捕,後被勞教關押於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2004年12月25日到
期回家 。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妻子女兒一起流落外地。
*劉淑芹(也叫劉燁),51歲,王博的母親,原工商銀行石家莊分行長安支行職
工。
1999年10月26日,劉淑芹依法去北京上訪,回到石家莊後,因不放棄修煉“真、
善、忍”,被單位石市工商銀行開除並非法拘留15天,又被送進寶石醫院強行轉
化13天。
2000年2月4日,劉淑芹,依法去北京上訪,被駐京辦事處抓回後拘留 5天;剛回
家,還未吃午飯,就被裕東派出所強行抓走,在派出所遭警察無理打罵,才放回
。2000年 7月份,劉淑芹被裕東派出所與辦事處又從大街上抓到派出所,遭毆打
,理由是怕她進京上訪,對其非法關押。
2000年12月,劉淑芹從北京被抓回,在裕東派出所,指導員杜亞明指使不法警察
張建宏毒打她,張建宏打劉淑芹耳光,並用唾沫一口一口的吐在劉淑芹臉上。後
非法將劉淑芹刑事拘留了39天,超期關押,在她絕食 6天、強烈抗議的情況下,
才被放回家。
2001年3月4日,劉淑芹買菜回家,在樓下片警藉口叫劉淑芹談幾句話,劉淑芹不
去,他們就強行將她推進警車,抓到裕東派出所,派出所見錢眼開,將劉淑芹剛
從銀行取的2000多元錢生活費、BP機、家門鑰匙等物品強行扣押;當家屬要錢和
東西時,指導員杜亞明抵賴不給,在再三強烈要求下,杜亞明才迫不得已,歸還
了2000多元錢和部份物品。劉淑芹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絕食至生
命垂危才被放回。為避免被抓,流離失所。
2001年11月,劉淑芹向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被當街抓捕關押,勞教三年,關
押於石家莊勞教所第五大隊,受到殘酷的肉體和精神殘害,遭到警察多次強制圍
攻洗腦。
2002年春,劉淑芹被脅迫上了“焦點訪談”的電視節目後,一直被關押。還因不
配合勞教所的無理要求被迫害,2005年 1月到期回家,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
年11月和全家一起流落外地。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石家莊電話區號:0311)
石家莊趙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王新中)0311-84947842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郵編:050000,電話:0311-85187214
刑二庭:裴文華(音)法官(女,王博家案件二審主審)85187159、87764145、
87794242傳真機:87793240;
劉斌(男,王博家案件二審法官)85187159
呂法官(王博家案件二審法官)85187159
機關黨委:0311-87793244 紀檢處: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舉報電話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執行熱線電話0311-85187173、85187121 (方便當事人對有關執行問題的及時諮
詢、投訴、舉報)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責任人
院長:李老鐵
副院長馬貴玲、張朱貴、王越飛、劉士軍、石迎春、王亞平
紀檢組長張衛平
市中院辦公室主任張曉旗
信訪辦張貴軍
執行庭副庭長 張琪
立案庭副庭長劉俊平(女)、立案庭審判員封雙勤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董香梅(女)、張淑秀(女)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何東華、李衛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孫月梅(女)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臧佔剛
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呂玲(女)
刑一庭助審員 張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錢仁冬、吳亞梅(女)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公訴處李處長
孫仁申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邢玉傑、鄭建忠、王瑞儉、陳寶良、楊向東、朱明、劉法明、孫延軍、單
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地址:石家莊槐嶺路15號,郵編:050021
辦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刑一庭(王博一家案件責任部門)0311-85870554:
審判長李玉海,審判員岳運芝、周文卿,書記員:周傑,
庭長王旭(很邪惡)、副庭長岳運芝(女)、法官王某,
院長史和平
副院長:李黎、陳士傑、胡青
紀檢組長兼庭長郭 煒
立案庭庭長;周健
刑二庭庭長:張明麗
民一庭庭長;蘇維豔
綜合處處長:王聚法
協調處主任:王大虎
法警隊隊長:王友強
政治處主任:韓素清
監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訪辦主任:王治國
辦公室主任:胡玫潔
執行庭庭長:趙薇紅
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29號 (新地址)
郵編:050021
電話: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
、85874940,
劉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兩個公訴員)
檢察長李維
[email protected]
副檢察長:裴維奇
[email protected]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曲利
民事行政檢察科
科長: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email protected]
副科長: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email protected]
檢察員:高 偉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email protected]
檢察員:步蘇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85814312,
法紀檢查科:85815129,
刑檢一科:85815130,
刑檢二科:85815133
收發室:85814014控申科,
起訴科副科長王曉麗
批捕科 張惠敏
河北省公安廳,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
電話總機0311-83033941轉
河北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俞定海,
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力,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馬玉蟬,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曹愛平、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610辦公室,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頭目:張國均,辦,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頭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謀,策劃“焦點謊談”抹黑輪功),
辦: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頭目:冀廷宇,辦: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繡峰,辦:87906533,宅:8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秘書處:87908610
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號;電話:0311-87831824;
郵編:050000
院長劉瑞川
副院長景漢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韓元恆
河北省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405號,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
法紀處:0311-83022417,
監察處:83022410,
辦公室:83022407
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
局長辦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長劉子君(主管迫害法輪功)辦0311-86676214;
政保大隊教導員李彥兵:0311-86677321;呼機:96777-21888
政保大隊長:王連喜大隊長(參與綁架王博一家,較邪惡,50多歲、矮胖,原河
東派出所所長)
副大隊長柴彥國,辦0311-86677321、86212954;
石家莊市公安局,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3號,郵編:050000
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張石余,
督察辦:
法治處: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鄧方、王曉峰、
李興山(參與綁架王博一家,扣押四萬多現金和三箱衣物不給)
地址:石家莊市槐安路西行鐵路立交橋東橋頭路南的小樓(樓頭上標著90號),
郵編:050000
石家莊鐵路分局機務段,地址:石家莊市勝利北大街
石家莊鐵路機務段公安科謝科長
石家莊鐵路機務段沈書記
黨辦:0311-86032405,辦公室:86034962,財務科:86083714
河北石家莊市河東街道辦事處:
地址石家莊市煤機街;郵編050000
黨工委副書記:王景增,電話:0311-87673206,87673216
辦事處主任:呂明軒
辦事處副主任:周躍 辦事處副主任:韓樹松
石家莊市長安區委員會,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323號,
郵編:050011,
區委書記:許昆崢
區人大主任:李鳳鍛,
政法工委
穩定辦(就是610)主任:張啟雲
區長:朱增海
區政協主席:馬花琢
石家莊市司法局,地址:石家莊市泰華街,郵編:050000
局長朱慶海:
律師管理處范處長:
河北省司法廳,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郵編:050081
信訪處
石家莊市政法委,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6號
政法委書記,栗進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呂軍英 86686706
督辦處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地址,維明街32號,辦公廳秘書一處:0311-88602049
;
石家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地址,青園街57號,
督辦處:0311-86689639;行政處: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莊人大》編輯部:86689632;
信訪辦公室:86689506;
石家莊市政協:地址,中山東路,
提案委員會:0311-86689861、86689862,
學宣文史資料委員會:86689808、86689870,
社會法治委員會: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員會:8668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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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7年03月15日 發稿:2007年03月16日
更新:2007年03月16日 1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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