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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苦難中的正念正行】張立新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發信站高科大亞太之星BBS站 (Sun Apr 2 13:53:0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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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新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張立新自述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明慧網2006年4月1日】我叫張立新,今年63歲,被非法抓捕前是吉林臨江市造
紙廠衛生所一名主治護理師。因修煉法輪功,被臨江市人民法院與二○○二年十
月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於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非
法關押至今。
來到監獄當天,監獄不顧我們一路顛簸旅途的勞累,晚上就叫入監隊的幾個犯人
把我叫到監獄的三樓的一個房間跟我談話,說:“法輪功的來到監獄必須寫“四
書”,不寫“四書”不讓睡覺,再不寫就讓全體犯人陪著站著,讓犯人打你、罵
你,直到甚麼時候寫了才算完。”當時我耐心地向他們解釋說:“法輪功是佛家
修煉大法,是以修真、善、忍積德行善為本。根本不參與政治,更不是甚麼邪教
,我們是無辜受破壞的。我們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大善的行為感染著社會周圍的
人群,也能起到帶動社會道德回升的作用,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叫我們寫甚麼
‘四書’?”他們說我態度不好,叫我站著說話,我說我身體不好,支持不住,
大約談到半夜12 點,才放我回去睡覺。
第二天晚上又用同樣的方法談到12點。在我談話的隔壁的房間是跟我一起來的功
友,她叫何淑榮。她人比較年輕,整整在地上站了兩個通宵,剛坐下就被她們拖
起來,腿站腫了、眼睛熬紅了。她們覺得用這種方法改變不了我們對大法的正信
。
到第三天晚上她們真的讓全體犯人陪著我們站著,犯人有的哭、有的罵,有的犯
人竟然大打出手說,我們不寫“四書”影響她們休息,還影響她們下隊分配。法
輪功人員不“轉化”,犯人就不能分配下隊,每晚用這種方式從晚上七點開始站
到十一點。在犯人陪站的第二個晚上,由於犯人的侮辱、打罵、吵鬧實在難以忍
受,再加上我們四天四夜沒得到休息,精神上的摧殘和肉體上的體罰我再也支持
不住了,十點左右我昏倒在地上。
她們把我送到醫院,我只聽到量血壓的大夫說;“血壓這麼高,這不是病嗎?”
醫生說我疲勞過度,這樣她們才讓我休息幾天,在我休息的第二天,我親眼看見
功友何淑榮被她們晝夜折磨,原本好端端的一個人被她們逼瘋了,一開始說她裝
的,幾個犯人圍著她拳打腳踢的,然後拖到小號裏關起來。她還是大喊大叫,後
來連吃飯和大小便都不知道了,這才把她送到醫院。她們不說把人給逼瘋的反而
說“學法輪大法學的,走火入魔了”。
十二月八日那天一上班,專管迫害法輪功的辦公室的曹紅來到八監隊問我的情況
,她們說我現在還堅持不寫“四書”隨後把金順華幾個惡犯叫到她的辦公室,把
她們給批評了一頓,暗示她們說:“轉化”的力度不夠。然後把我叫到三樓的美
容室,曹紅對我說:“你必須老實點、放明白點,今天必須得寫得寫四書。”說
完後就氣沖沖地走了,第二個進來的就是八監隊的所謂負責人員犯人苗華,進來
直奔我而來,用拳頭一邊打著我的胸部一邊問我:“你想怎麼辦?”把我連打帶
推,我倒在地上,她又把我拽起來,又朝我胸部打了五、六拳後揚長而去。
這時金順華挑了一些身強體壯的新八監的犯人,(裏邊一半的人是攔路搶劫的小
少年犯)圍成一大圈,金順華拿著紙和筆叫我寫“四書”,我不寫,她們就拳打
腳踢把我推到圈的對面,對面的人再問我寫不寫?我說不寫她們再拳打腳踢地把
我推回來,推得我這個60多歲的老太太眼前直冒金星、天旋地轉,昏倒在地上。
她們再把我拖起來,問我,我還是堅持不寫,她們再推我,其中有一個叫王琳的
攔路搶劫少犯,把我的左胳膊扭到背後,再用手猛力一折,當時我的慘叫聲整個
三層樓都能聽見。金順華怕出人命,才叫她把手鬆開。我的胳膊肌肉、筋腱都被
扭傷,半年多我的左胳膊才敢完全自由活動。
她們看這麼折磨我也堅決不寫,金順華就開始咬牙切齒的打我的臉,嘴裏還說:
“你這老太太不識抬舉、不知好賴,你在這‘轉化’了省得下大隊挨打。”大隊
打得更厲害,專門往見不得人的地方打,往小便上踢,打人的時候管教就躲開了
。過後你告訴管教,管教讓你找出打你的人,可是誰都不會給你作證的,你還好
意思脫下褲子給別人看嗎?即使看了也白看,人家監獄就是要求看結果,不看過
程。最後甚麼招都使盡了,這時已經中午十二點了,看我還是不寫,金順華就找
了一個犯人寫,寫完後讓我簽字,我不簽字。她們就像瘋了一樣,找了幾個人拽
胳膊拽手的強行簽字。我把她們的所謂“四書”給划得不像樣也沒簽上我的名字
,最後她們又抄寫了一遍,這次連我的名字都是她們自己簽的,這就算她們“轉
化”了。她們還威脅我說:“不要跟別人說。”我當時就告訴她們:那是你們寫
的,與我沒有關係。
不寫“四書”不讓見家人,2002年12月 5日是我六十歲的生日,我的兩個姑娘從
白山風塵僕僕的來給我過生日,入監隊的武管教跟我談話,問我:“想不想見你
的姑娘?”我說想見。她說:“想見你姑娘必須有代價,必須得寫‘四書’否則
不讓見。”真正犯罪的都可享受這些合法的待遇,而我們見家人就得有代價?這
是哪一國家的哪條法律規定?真正犯罪寫給上級和司法機關的不受檢查,而我們
向上級法院寫的“申述書”,副科長不讓我們封口,說經甚麼唐科長檢查登記方
可郵。監獄的唐科長有甚麼權利檢查?她這樣做又是執行哪家的法律?她能凌駕
於法律之上嗎?真正的犯人都能享受這些合法的權利而大法弟子卻不能。
監獄制定了一系列的株連政策。管教的工作的好壞、獎金與“轉化”法輪功掛鉤
,犯人的工分與法輪功掛鉤,“轉化”一個法輪功人員管教得獎金、犯人得獎勵
分,實行包保株連制,法輪功如果不按監獄的無理規定做,就說我們違反監規,
全包的犯人都跟著扣分。這樣犯人恐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寸步不離的看著我
們,連上廁所都跟著我們,動不動就關小號,綁在床上強行“轉化”。大法弟子
實在忍受不了這樣非人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同修被逼得絕食等,致使大法弟子:
楊桂芹、楊桂俊、鄧世英等多個大法弟子在監獄無辜喪生。監獄不但不以此為戒
,至今還在利用各種強制手段“轉化”破壞法輪功。
以上,監獄對大法弟子的非法迫害,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踐踏、對人權、對公民信
仰自由的踐踏和粗暴乾澀。我想在這場歷史上最邪惡、對大法弟子和眾生的迫害
的磨難中走過來的人們,都會冷靜的思考一下,哪是正義、哪是邪惡?請全世界
善良的人們共同關注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大法弟子,嚴懲迫害大法的兇手,還
法輪功清白!永遠記住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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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 為名者氣恨終生,為利者六親不識;
為情者自尋煩惱,苦相鬥造業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義之士;
不動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積德一世。 李 洪 志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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