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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苦難中的正念正行】吉林市各級不法人員及勞教所對我的種種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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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苦難中的正念正行】吉林市各級不法人員及勞教所對我的種種迫害
文/吉林大 法學員 趙國興
【明 慧 網2005年4月13日】1999年7月22日早晨六點,在長春市我被一伙警察
強行綁架塞進汽車,非法囚禁到一個小學校,直至下午四點鐘。起因是我依法要
向政府反映有關法 輪 功遭受的不公正對待的情況,誰知連問都沒人問一句,
就遭受到了如此“接待”。
7 月22日之後,我所在地的吉林市船營區政府、長春路街道人員無數次上門騷擾
,打亂我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我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壓力。他們都說是“上邊有政
策”。在中國江氏獨裁下所謂“上邊有政策”,把法律變成了一紙空文,不同意
見者要靠邊,順者昌、逆者亡。
1999年末,我所在單位吉林市高麗雅服飾有限公司(隸屬總廠吉林東晨毛紡有限
公司)由生產部長在全體職工大會上宣布“紅頭文件”:凡是有哪個職工煉 法
輪 功,從班(組)長到科長、部長、經理以至總廠各級領導全部撤職。生產部
長當時就說是“株連九族”。這是江氏流氓犯罪團伙強加給我的,完全抹殺了我
先前因修 煉法 輪 大 法,在單位任勞任怨、兢兢業業的良好表現,被評為
“重崗”先進工作者這些事實。而且在惡毒的謊言中,我的人格受到極大侮辱,
尊嚴受到極大傷害,被嚴重孤立和歧視。
2000年 2月份,我為法 輪 功遭受的不公正對待,上吉林市市政府和平上訪請
願,被非法囚禁在吉林市拘留所15天,從拘留所又被吉林市船營區政府、派出所
、街道非法在私設的所謂“學習班”--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街清掃隊囚禁14天。
在派出所期間,被長春路派出所片警小張打了十幾下,一個不知名的年輕警察對
我吼道:“你不是說煉法 輪 功被打死50人了嗎?你就是第51個!”之後我被
銬在派出所的刑具架上一夜,胳膊被手銬硌得發木、發麻、幾乎一夜未睡。在拘
留所遭受體罰、盤腿坐木板鋪不讓動。
2000年10月份上北京上訪,在天 安 門我只喊了兩句話: “法 輪 大 法
好!我們全家人都感謝李 洪 志老師!”就被中共流氓人員非法囚禁在吉林市
看守所,每天體罰坐板,睡覺時二十幾個人側著身一個緊挨一個,半夜上廁所回
來就沒地方了。隨後我被以莫須有的“擾亂社會秩序”勞動教養三年。是長春路
派出所老張報到船營分局法制科非法審批的。
2001年 2月份,在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我因為煉 功、絕食和要求無罪釋放,
被惡警於文忠和王安冬用手銬將雙手銬到背後,一人一把電棍電了大概20多分鐘
,電棍電在身上像針扎火燎,手腕的皮膚崩掉一塊,當時小便失禁,尿濕褲子。
後被銬在走廊凍了半天。在勞教所每天吃發糕--整個包米粒粉碎後連糠、皮都在
裏面,有時酸酸的。喝菜湯、蘿蔔湯(很少蘿蔔片)。一週給 2次饅頭,根本吃
不飽,長期營養不良和沉重的心理壓力使我身體瘦,虛弱。
2001年3月-2003年4月,我在九台飲馬河勞動教養所遭受了種種迫 害。
一、重體力勞役
1、 插秧:每年4月末~5月初,站在冰冷的泥水裏,從早到晚彎著腰(除去吃午
飯)插秧苗,直直腰的時間都沒有,手指腫了,腰酸背痛,苦不堪言,一連幹十
幾天,有時勞教所為掙錢強迫我們幹外工。露著的皮膚被水泡過後被風吹得裂開
密密麻麻的小口子,非常痛。
2、 拆樓:常用工具有大鐵錘、鐵千、拔河的大繩子、千斤、鐵鋸、撬棍。我剛
到飲馬河時,趙峰山惡警見我瘦弱不懷好意,讓我“鍛煉鍛煉”掄大錘砸鋼筋混
濘土的樓板,導致我腰部損傷,三個月不能彎腰,不能抱東西。
那時的工作程序是這樣的(大部份我都幹過):
1、將房屋頂棚拆掉;
2、將樓板砸掉,取出鋼筋;
3、 將圈梁打斷一處,鋼筋用鐵鋸拉斷,底下掏空,支上千斤,在延伸的裂縫處
打斷,鋼筋用鐵鋸拉斷,然後幾十人用大繩子拽,有時用撬棍撬,將圈梁弄到地
上,再用大錘砸碎取出鋼筋;
4、砸去牆磚,或推倒牆,將磚運走;
5、挖出地基,取出石塊,裝車運走;
3、 蓋房屋、砌牆等:
4、 用人力攪拌混濘土;
5、 挖地基挖水池;
6、 在有毒的沼澤氣罐內從事重體力勞動,中毒後嘔吐、迷糊、眼睛流淚、紅腫
。
7、 製造混凝土地磚,一般運到北京
8、 挑瓜子仁,一天幾十斤的任務
9、 立電線桿
10、 打稻子、背稻子
11、 挖沙子、背沙子
12、 鋪地磚
由於沒有技術和安全的保障,發生了許多施工安全事故,均被勞教所壓下來了;
由於缺少醫療保障,人受傷後得不到正常醫治,從而致殘。
二、肉體和精神的迫 害
2001年末,因為我有經文被發現,隊長彭勇用拳頭狠狠的打我的腮部,導致腮部
破損,腫了。還用電棍電我。2002年末,我向勞教所寫公開信,要求依法杜絕打
、罵、體罰和非法加期,孟姓所長找我談話,言語間說我的師父時,話不太好聽
,我再三要求改變談話方式,其態度蠻橫,我拒絕與其繼續交談。孟惱羞成怒,
喊了關姓教導員和謝姓大隊長,要他們對我嚴加管束,讓把電棍充足電,並隨便
的將我每月 5天加期升到10天,我被他們毒打,打倒了,再起來再打倒,我被毒
打得耳朵轟鳴、眼睛視物不清,之後被銬在床上。
勞教所反復播放洗腦錄像,強制觀看,強制在旗下宣誓,強制參加所謂的“學習
”強制參加邪惡的各種會。不允許互相說話,採取所謂“包夾”就是兩個犯人夾
住我,上廁所甚麼的都跟著,真是監獄裏的監獄。不法人員連續三天三夜不讓我
睡覺,夜間一會兒一撥拉,由於我們的堅決抵制,最後終止。
有一次,我連續被體罰坐板40多天,從早上5點到晚9點,除了一天幾次上廁所外
,連吃飯時都要坐著,我的屁股只剩下皮包骨了,兩個圓圓的硬繭,回家很長時
間還沒掉。
三、加期迫 害
在勞教所裏被加期,如同家常便飯,不法人員張嘴就來,強制執行,無須甚麼法
律程序,因為駐所檢察官都是他們自己人。有法 輪 功 學 員因到期不放,
加期都過了,直接向駐所檢察官上訴,結果又加期三個月。
我每個月被加期 5天,在搜出法 輪 大 法經文後,加10天。我向勞教所寫公
開信,要求依法杜絕打、罵、體罰和非法加期,孟姓所長找我談話時每個月加期
5天變成 10天,在飲馬河非法關押不到兩年,我的非法加期天數達到85天。而且
加期票據均屬偽造,沒有本人(包括我)的簽名和手印,都是些人假冒簽上去的
。惡警還說,你上訴不得通過我嗎!言外之意是說,我對你幹壞事我還能幫你告
我自己嗎!
四、野蠻灌食
由於勞教所的殘酷迫 害,又申訴無門,我幾次採用絕食來抵制迫 害,申訴冤
情。然而,在江氏流氓犯罪團伙“打死算自殺”的惡毒迫 害政策下,野蠻灌食
成為迫 害的又一殘酷手段。
不法人員強制灌食時一般用粗膠皮管,漏斗,盆,有時用痰盂,對抵制灌食的人
,用開口器或直接將牙敲下。灌的基本是濃鹽加水或苞米麵,味道苦苦的。野蠻
灌食造成我脫水、乾渴、食道損傷有血沫子、胃痛、嘔吐,有一次導致我意識模
糊,舌頭發軟吐字不清。
九台飲馬河勞動教養所是人間地獄,我被迫 害得精神幾度面臨崩潰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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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 為名者氣恨終生,為利者六親不識;
為情者自尋煩惱,苦相鬥造業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義之士;
不動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積德一世。 李 洪 志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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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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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 140.127.117.157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