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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苦難中的正念正行】原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女法官因信ꔊ發信站: 高科大亞太之星BBS站 (Wed Apr 6 05:01:5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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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中的正念正行】原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女法官因信仰遭綁架
【大 紀 元4月6日訊】(大 紀 元記者楊敏、劉韓報道)原福建省高級人民
法院的法官官雨靜於 1月24日上班時在辦公室遭非法綁架。此前,她曾因為 法
輪 功上 訪和複印真相資料兩次被強送精神病院及非法勞教。今年一月,官雨
靜投書明 慧 網,題為《原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官雨靜的辯護詞》 (以下
簡稱《辯護詞》) ,自訴遭迫 害經歷,並指出檢察院對其的起訴書上有意漏寫
了她作為法官這一真實身份。記者日前致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證實官雨靜確
實曾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據法院值班女士告訴記者,官雨靜去年離開法
院,但不清楚為什麼離開。
* 兩次被強行送往精神病院關押
官雨靜,女,40多歲,在省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從團支書到入黨,從科員、書
記員到助審員,當上法官後,每年都超額完成辦案任務。
據《辯護詞》介紹,官雨靜從小體弱多病,1997年經同事介紹開始修煉 法 輪
功,很快身體得到了真正的健康,心靈也在」真、善、忍」原則指導下得到淨化
,例如,她拒絕收受當事人的任何錢物和吃請,將原來炒股票賺的幾萬元錢和購
物中獎的錢捐給福建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計劃」,
1999年 7月法 輪 功遭迫 害後,12月26日,官雨靜去北京以自己的親身經歷
為法 輪 功上 訪。不料當晚被關進拘留所,三天後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
2000年農曆新年。
官雨靜第二次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僅僅由於鄧本星為首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察在抄
家時發現她有一封法 輪 功 學 員寫給2000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的複印件。
在精神病院,她被四個男患者綁在鐵床強行注射破壞大腦神經中樞的藥品。官雨
靜說,「在痛苦中我單位的黨委書記來『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訴他們不能把
精神病院當作監獄來關押我,他們要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回家。」這一次
,她被關押在精神病院長達四個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甚至荒唐地脅迫官雨靜
家人簽訂一份協議,要求在沒有單位和公安的許可下不准官雨靜出院。
* 因複印資料被勞教
2001年農曆新年「天 安 門自 焚事件」後,中共對法 輪 功的迫 害更嚴
重了。官雨靜準備了一些材料去複印,列舉了「天 安 門自 焚事件」的種種
難以自圓其說的漏洞,希望人們能瞭解真相,明白此事件是對法 輪 功的誣陷
。在複印時,她被抓,後被送往勞教所。
官雨靜說:「在勞教所裡,我被強行「轉化」,被強迫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被關
在小號內(光光的水泥地板上連報紙都不讓鋪),勞教所所長和勞教所專管隊的
警察們每天晚上輪番上陣逼迫我寫所謂的「悔過書」,連續18個晚上不讓我睡覺
。這期間我單位領導來宣佈開除我黨籍和公職,取消我的法官資格。被非法勞教
1年15天後,我於 2002年3月從勞教所出來,6月份回單位上班。」
2004年元月14日官雨靜正在法院上班時,再次被非法抓捕,並非法搜查辦公室及
住宅,後被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記者致電第二看守所,被告知「官雨靜拖牢了
,也許移到監獄了,」,但不知道具體哪個監獄。
* 「泱泱大國容不下善良的修煉人」
因堅持信仰而遭受重重迫 害,對此官雨靜並不後悔,她在《辯護詞》中表示,
「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愛我的父母公婆。我為什麼在這樣強權的壓力下仍然堅
持自己的信仰,冒死進京上諫,一次又一次冒著生命危險向人們講述法 輪 功
的真象?是因為修煉法 輪 大 法做一個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沒有錯,所
有強加給大 法 弟 子的都是造謠誣陷。」「有的警察對我說:『要煉你就出
國去煉吧。』是呀,泱泱大國竟容不下這些善良的修煉者,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而用國家的法律懲處這些善良的修煉者更是國家的恥辱、百姓的不幸,天理難容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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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 為名者氣恨終生,為利者六親不識;
為情者自尋煩惱,苦相鬥造業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義之士;
不動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積德一世。 李 洪 志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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