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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正見評論】進化論剖析(一)
發信站貓空行館 (Wed Jan 19 11:22:4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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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5/1817p.html
【正見評論】進化論剖析(一)
文/美國西北大學法輪大法學員 呂罡
【明慧網2000年1月25日】達爾文的進化論已經創立140餘年了,在其誕生之初,
是作為一種假說被提出來的。除達爾文本人從對一些植物,動物形態的觀察得出
的推論外,並沒有甚麼化石證據。達爾文在《物種起源》書中論及化石時,標題
為“不完美的地質記錄”。他承認在當時的化石研究中並未有證據顯示有物種間
過渡類型的存在,並指出這可能是最易於檢驗而又具有殺傷力的反進化論的理由
。他看到了進化論的先天缺陷,並希望後人能予以驗證。但是時至今日,進化論
已成為一個公理;一個信仰;甚至一個宗教。不能討論,更不能批判,只能無條
件接受,否則就將招致無情的圍剿,甚至被貼上“偽科學”,“反科學”的標籤
而斷送自己的研究前程。在當今任何一本生物學雜誌上,已經找不到任何質疑進
化論的論文了。SCOTT和 COLE在八十年代初,檢索了當時的4000多種學術刊物,
未發現任何一篇反進化論的論文,在68種與生物起源有關的學術期刊中,也未發
現任何一篇是質疑進化論的。 GEORGE W. GILCHRIST在1997年調查了世界上最大
的五種期刊數據索引,也未發現反進化論或非進化論的論文。進化論者自豪地宣
稱,進化論對神創論已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似乎進化論的合理性及不言自明性
又得到了一次證明。
事實真的如此嗎?進化論已是絕對的真理了嗎?
其實不然, SCOTT和COLE的工作還發現,在1985年提交的135000篇論文中,確有
18篇論文是反進化論的和非進化論的。而這18篇論文無一例外地遭到拒絕發表。
進化論並非無懈可擊,而是它的維護者不允許任何針對它的挑戰。這更加給人一
種印象:進化論並非確立於自身學說的科學性和完美程度,而是確立於眾多崇拜
者的信仰。進化論並非KARL POPPER意義上的“經驗科學”(EMPIRICAL SCIENCE)
,而是一個假說,信仰和並不完美的證據的雜合體。
事實上,我們今天科學研究所發現的東西,已經足以讓人們重新考慮進化論的正
確性了。但這些事實要麼被迴避,要麼被抹殺,人們在思維定式的驅使下,自覺
或不自覺地成為盛行理論的衛道士,而喪失了獨立思考的能力。這是不符合理性
的科學精神的。一個真正的科學家,應正視舊理論的缺陷及其面臨的挑戰,並勇
於擺脫束縛。只有這樣,科學才能向前發展,人類才能向前推動。
一 達爾文主義自身的缺陷
(一)比較解剖學
進化論者通過動物的器官在形態和功能方面的類比,定了所謂的同源器官,並由
此說明在進化樹中某一譜系的動物該器官在進化中發生的形態與功能的變化是自
然選擇的結果。首先,同源器官的定義就非常牽強,你必須首先承認動物是進化
的,才能找到同源器官。因此這絕不能算做進化論中的一個證據,而只能是一個
推論。即我們只能說因為進化論正確,所以進化樹中某一譜系中的動物存在同源
器官,而不能說同源器官的存在證明進化的存在。現代基因學和遺傳學誕生後,
對生物體形態與功能的關係在更本質的層次--基因及分子水平有了嶄新的認識
。形態和功能只是表相,它們是由基因決定的,相同的形態可能對映於完全不同
的基因。如果認為從鳥類的翅到哺乳動物的前肢是進化的話,那麼它們的基因也
應表現為對映於形態相同程度的進化。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如果現在仍有人試圖
從表面現象說明問題,只能被認為是膚淺的。
(二)古生物學
1、凌亂的化石證據
無論是進化論者還是反進化論者,都希望古生物化石能輔證自己的觀點。如果說
達爾文時代缺少化石記錄的話,那麼到今天為止,人類已收集了數以萬噸記的化
石,是否已證明進化論的正確了呢?事實上依然不能。 CHICAGO的FIELD MUSEUM
OF NATRURAL HISTORY的古生物學家RAUP本是進化論者,但後來不得不放棄自然
選擇學說,而支持幸運者生存說。他說該館擁有現有已知化石物種的近五分之一
,可是已經確證的中間過渡類型的化石比達爾文時代還少。現有化石記錄混亂不
堪,人為按進化論組成的譜系漏洞百出,根本不能說明問題。進化論者們所使用
的分類方法及標準又不同,因此對某一化石的斷代也經常爭論不休,得不到一個
統一的結論。
進化論者常用的一個較為完備的進化譜系證據是脊椎動物序列 (VERTEBRATE SEQ
UENCE),包括從魚類到兩棲類,爬行類,鳥類,哺乳動物,直至人的進化。從魚
類到兩棲類,曾發現一種叫RHIPIDISTIAN的魚化石,其骨骼特徵類似於兩棲類,
因此被認為是魚類到兩棲類的過渡類型。但當另一種叫COELACANTH的活化石發現
後,這種觀點被立即推翻,因為這兩種動物在進化譜系中的親緣關係是極近的,
但研究表明,COELACANTH並無任何上岸的可能性。曾經轟動一時的始祖鳥(ARCHA
EOPTERYX) ,曾被視為進化論的鐵證,因為它即具有爬行動物的特徵,又具有鳥
類的特徵而被視為一個著名的過渡類型。後來發現,始祖鳥所具有的爬行類特徵
,如爪和牙齒,在現代鳥類中也存在,如南美洲的 OPISTHOCOMNSHOATZIN和非洲
的TOURACOCORYTHAIX。也就是說這個證據並不能用於判定鳥類與爬行類的過渡類
型。另外,JENSEN早在1977年 《SCIENCE》上發表的論文指出,與始祖鳥同一地
層出土的化石被懷疑為近似於現代鳥類動物的股骨,因此,始祖鳥即非“始祖”
,也非種間類型。1991年在中國遼寧發現的年代與始祖鳥相同或更早的鳥類化石
更加深了始祖鳥的地位危機。
在從猿到人的進化過程中,拉瑪古猿(RAMAPITHECUS)具有重要意義。它的下頜骨
兼具人類與猩猩的特徵,牙床結構類似於人,不具有猩猩的門齒與犬齒,但上下
頜的距離與頜骨的長度又近似於猩猩,這被視為是進化論的一個鐵證。然而後來
在非洲發現的一種狒狒(THEROPITHECUSGLADE)與拉瑪古猿具有相同的牙齒及面骨
特徵,但卻被視作一種狒狒。由此可見,這個判據也是模稜兩可的。
2 寒武紀生物大爆炸(CAMBRIAN EXPLOSION)
達爾文對自己理論的最終歸宿評價道:“如果可以證明任何複雜的器官不能通過
無數的,持續的,微小的改變形成的話,我的理論將絕對失敗”。
寒武紀生物大爆炸恰恰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例證。大約在五億三千萬年前,在短短
的幾萬年內,幾乎現在所有生物的門同時出現在地球上。從海洋裏巨大的管狀蠕
蟲,甲殼類到較為高級的脊索動物並存。如果進化確如達爾文所言由點滴的,漸
進的方式進行,那麼數百萬年的時間無論如何也不足以完成這一歷程。雖然寒武
紀之前的多細胞生物化石也有發現,但按進化論的觀點,它們與寒武紀生物並無
承傳關係。現代達爾文主義者 STEPHEN J GOULD亦無法解釋,稱之為“迷中之迷
”(ENIGMA OF ENIGMAS),事實上寒武紀生物大爆炸是進化論不可逾越的障礙。
3 人類的起源
在《物種起源》發表之際,達爾文曾說:“只有人類的進化,怎麼都不可能用我
的進化論來說明”。
的確,從進化論的觀點來看,人類的進化太快了。以人為例,進化論者認為,人
類誕生的歷程為: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200萬年前) ----原人(代表為BE
TICONTUROPS 50萬年前) ---- 舊人(代表為NEANDERTHALIAN 10萬年前)----新人
(5萬年前) ---- 現代人類(5千年前)在這一過程中,人腦容量以爆炸般的速度增
大。而現代人類產生後,進化又彷彿突然消失了,五千年來人的腦容量基本未變
。再看腦細胞數量,現代類人猿為10億個,而現代人類約為 140億個。單從數字
上看是增大了14倍,但智力水平卻發生著跳躍性的變化,這些證據強烈地暗示:
這個進化樹是不正確的。這些物種也許根本沒有任何親緣關係,而進化論者只是
按時間順序把它們拼湊在一起而已。
另外,六十年代以來,肯尼亞 OLDUVAI峽谷和RUDOCF湖附近地區的考古發現,也
給進化論提出了許多反例。1972年出土了一具類人動物的頭骨化石,編號為KNM-
ER- 1470,簡稱1470號人。按其分類特徵,它類似於現代人,屬於人屬(HOMO GE
NUS),比南方古猿和直立猿人(HOMO ERECTUS)要進步得多,但它卻處於 290萬年
前。1470號人比進化論者所公認的人類始祖南方古猿早九十萬年,比直立猿人早
二百萬年。這從根本上動搖了進化論的證據,成為古人類學中的一件懸案,至今
沒有一個進化論者能夠歸屬1470號人在進化樹中的位置。
(三)胚胎學
與比較解剖學類似,胚胎學從生物發育過程中形態的變化,推論出高等動物的胚
胎在發育中重現其進化歷程。如人類胎兒在發育之初與豬和鼠的胎兒都具有鰓裂
和尾,形態也很相似,其實,這只是表面現象。首先,人類胎兒的“鰓裂”事實
上不是鰓裂,而是快速發育的皮膚的褶皺;其次,人類胎兒的尾狀結構也絕不是
尾,而是神經管。在蛙胎發育過程中的尾狀結構亦是神經管。再次,形態這一表
象是由基因決定的。較為普遍接受的 HOX基因調控理論認為,動物形態雖然豐富
多彩,但在分子水平上的調控都是一致的,因此,動物胚胎發育之初形態相似,
是由於 HOX基因調控水平相同而已。這是近年來發育生物學最為重大的發現之一
。也就是說,從形態相似仍不能得出本質亦相似的結論。
(待續)
成文:2000年01月25日 發稿:2000年01月25日 更新:2004年07月0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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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 法 輪 常 轉 度 眾 生 , 學 法 得 法 修 心 性;
末 法 之 時 輪 再 轉 , 有 緣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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