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in (nire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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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娘家] 好奇怪喔~為何不直接告通姦呢?
時間Fri Aug 7 22:29:28 2009
※ 引述《qoqo (天涯海角)》之銘言:
: 剛剛看了娘家
: 我們都覺得麗芸很奇怪
: 他既不想離婚 也要孩子的監護權
: 那他為何不直接告安琪妨害家庭呢?
: 真怪
: 如果說是因為超過半年而無法告
: 那大家就別跟戲劇認真了
法律確實規定超過半年無法提出告訴阿
簡單來講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案件
刑法339II還規定 如果配偶縱容(就是放任)或是宥恕(事後寬恕) 就不可提告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一項 即明文規定
所有告訴乃論之罪 應於告訴人知道犯人之時起 六個月之內提告
這算是一個訴訟攻防上的舉證問題
如果你早就知道有這樣的情況
但你沒有確切證據 或是你不提告是因為要蒐集證據結果超過六個月
目前這些情況 在實務上都會被認為已經逾越法定告訴期間
: 我爸說
: 莫名奇妙...亂演><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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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多年前,蘇格拉底站在雅典街頭,
與人爭論世界的道理.
他想像,他猜測,他疑問,他引導.....
知識就在那裡,被熱情地探其深度,被細緻地反駁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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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04.193
1F:→ brillante :要從知悉開始啊。只有懷疑不算的。 08/07 22:50
2F:推 fisheagle :那辯方要如何舉證原告已經知悉呀?通聯記錄還是分居 08/07 22:53
3F:推 wums :推..我剛看完也去翻法條..是刑訴237沒錯! 08/07 22:53
4F:推 brillante :我不知道耶,舉證責任是在原告還是被告啊? 08/07 22:55
5F:→ orgeat :縱容或宥恕不得再告訴是規定在刑法245第二項。 08/07 22:56
6F:→ orgeat :而且告通姦罪也有二種方式:請檢察官提起公訴跟自為原 08/07 22:57
7F:→ orgeat :告提起自訴。而且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也不能拿民事訴 08/07 22:58
8F:→ orgeat :訟那一套來套。因為有沒有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涉及訴 08/07 23:00
9F:→ orgeat :訟條件合法與否(法院能不能受理訴訟)的問題,不論是検 08/07 23:01
10F:→ orgeat :察官提公訴還是配偶自為原告提自訴,而被告有異議時, 08/07 23:02
11F:→ orgeat :都是原告方負擔證明未逾告訴期間的責任。總之,的確是 08/07 23:03
12F:→ orgeat :麗芸方面要想辦法證明,弘琪只要提出質疑就行了。 08/07 23:03
13F:推 fast1121 :對配偶不得自訴 <--? 08/07 23:10
14F:→ orgeat :XD樓上沒錯,對配偶不得自訴(刑訴321)。因為我剛才一 08/07 23:12
15F:→ orgeat :直在想究竟自訴人的舉證責任與檢察官有何不同,忘了對 08/07 23:14
16F:→ orgeat :配偶不能自訴。不過對於相姦人還是可以提起自訴(釋字 08/07 23:16
17F:→ orgeat :569),所以上面那一段還是沒有錯(但要扣掉"弘"),所以 08/07 23:17
18F:→ orgeat :麗芸還是可以自訴安琪通姦。 08/0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