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pons (桃花快快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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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娘家] 懂法律的進來一下 關於民事官司
時間Fri Aug 7 11:10:14 2009
※ 引述《idjoy (馬拉桑!!!)》之銘言:
: 預告中
: 壘魂當庭揭發安琪跟見宏通姦的事
: 但是 當時是在審理累渾"未履行同居義務"的官司
: 算民事法庭
: 她當庭掀開通姦之實
: 但是通姦算是刑事案件
: 這樣感覺很怪說
: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
: 這樣法官會審核嗎?
: 希望懂法律的人解一下我的疑慮
: (雖然閃光說 你不能拿現實法律還看娘家.....= =)
民事與刑事 是兩種不同程序
不可能由同依各法官處理
我不知道他會怎麼演
但比較合理的演方應該是
壘芸當庭說了通姦後
只是法官判離婚的理由會改成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然又增加自己取得監護權機會
而且編劇呀 跟你的法律顧問說民法關於離婚部分已修正
已經沒有什麼不履行同居義務
不要誤導民眾
而且
這個官司要是我看起來
壘雲根本是贏定了好不好
有固定工作
而且以後可以提供給弟弟的家庭環境系統比較優
小孩又年紀小
通常法官會把小孩判給媽媽好不好
法律是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酌定原則
法律不是盲目的
不要把司法人員都演成這樣啦
我們都是很有正義感的
而且不會太偏離大部分民眾的法感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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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03.73
1F:→ take7788 :不履行同居義務是否為1052條一項五款的民間用語? 08/07 12:14
2F:推 Foreverknow :你答對了!! 08/07 19:50
3F:推 fisheagle :那有沒有高手能解釋通姦的半年知情是怎麼回事呀? 08/07 22:01
4F:推 hanun :樓上 問題的答案就在民法1053條 08/07 22:14
5F:推 appendixxxx :編劇:你把我放在哪裡?我說了算!正義感是什麼可以吃嗎 08/08 00:44
6F:→ shenpei :如果半年是指刑事妨害家庭案件的部分,就是告訴期間 08/08 01:06
7F:推 sanyl :我覺得很難講,磊渾的弟弟有打game宏,有驗傷單的話 08/08 09:52
8F:→ sanyl :我叔叔也是外遇+生子+還離不了婚,但法院判離 08/08 09:53
9F:→ sanyl :因為我嬸嬸的弟弟氣不過,甩了他一巴掌 08/08 09:53
10F:→ sanyl :那件事太久了我不清楚,可是我叔叔贏官司是真的 08/08 09:53
11F:→ sanyl :而且小孩也是我叔叔的喔 08/08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