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gmay (春天裁剩的承諾)
看板FTV
標題Re: [娘家] 壘魂太軟弱了
時間Thu Aug 6 12:13:25 2009
壘魂現在可以作什麼呢?
1.包袱款款,回彭家住。這樣建紅離德了婚才有鬼。
弟弟白天帶出門給娘家父母帶,
晚上再帶回家,並且跟春莉說若她還是挺兒子,
那麼她就看不到弟弟。弟弟可沒有跟阿嬤有同居義務。
等安琪把孩子生下來以後告他們通姦,接著離婚。
然後包袱款款搬出去。
2.孩子給娘家爸媽帶,回娘家住。
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個分居證明之類的東西(我不知道)
在官司上較為有利。
順便蒐集建紅安琪的通姦資料。
跟三寶玲惠弄一間分店來開,自己作老闆娘。
順便叫建紅還娘家爸媽錢。
3.調去大陸就調去啊,順便把孩子帶過去。
找一個厲害的律師幫她處理一切。現在飛兩岸很難嗎?
並且逼副總作證,是見紅耍這些小手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7.57
1F:推 slow466 :中肯 08/06 12:29
2F:→ thes :根本不需要搬回去,丈夫外遇太太有權拒絕同居 08/06 12:42
3F:推 thes :編劇不懂法律直線思考,不同居=不履行同居義務 08/06 12:44
4F:→ thes :忘了法律上是有前提的,有特殊原因可以拒絕同居 08/06 12:44
5F:→ thes :建弘外遇通姦就是麗芸不同居的"合法"特殊原因 08/06 12:46
6F:推 yaliu :我覺得搬回去這招很讚阿,氣死劉安琪 08/06 12:55
7F:推 irina0629 :因為聖女很愛安琪肚裡的小天使 所以她不會提告外遇喔 08/06 12:57
8F:→ fangmay :搬回去不是為了怕被告,而是搬回去之後這一對就會氣 08/06 13:09
9F:→ fangmay :死。而且反而可以告見紅不履行同居義務哩,哈。 08/06 13:10
10F:→ fangmay :他又不可能回來,對兒子不聞不問。到時候爭親權壘魂 08/06 13:10
11F:→ fangmay :也比較有利啊。若lili抓狂,壘魂也可以哭著搬到大房 08/06 13:11
12F:→ fangmay :那裡(反正她只會哭)到時候就看法官怎麼判XD 08/06 13:11
13F:→ fangmay :另外,壘魂不告外遇,所以也不能以此說自己不履行同 08/06 13:11
14F:→ fangmay :務,但是,夫妻吵架等等也都是理由。法官不會隨便因 08/06 13:12
15F:→ fangmay :為這條判他們離婚啦。編劇真是沒常識。 08/06 13:12
16F:→ fangmay :而且搬回去減少了舉證的麻煩。少打一件官司是一件。 08/06 13:14
17F:→ irina0629 :她忙著哭哭 沒空搬家啦 08/06 13:14
18F:推 goldenlen :其實...拖到安琪墮胎有危險時再談判就好了啊,這樣 08/06 13:15
19F:→ goldenlen :起碼監護權很穩了吧 08/06 13:15
20F:→ fangmay :我在幫編劇解套,否則怎麼解釋安琪是律師卻不懂法XD 08/06 13:19
21F:→ fangmay :壘魂回婆家,小孩不帶回,也可以委屈的跟lili說怕見 08/06 13:19
22F:→ fangmay :紅搶孩子,然後哭哭。接著她就安心上班回家作少奶奶 08/06 13:20
23F:→ fangmay :其他的就由身邊的人幫她吵架就可以了 XDDDD 08/06 13:20
24F:→ fangmay :告安琪一點也不急,等孩子生了有確實證據再告。 08/06 13:21
25F:推 Bluetrees :告通姦有六個月的法定期間 (小孩生下來都十個月了) 08/06 13:25
26F:→ Bluetrees :總之麗芸現在這樣有很大部分是她自己蠢來的 愛扮聖人 08/06 13:26
27F:→ fangmay :但要從「知悉」開始算,所以也可以說出生後才有確實 08/06 13:31
28F:→ fangmay :證據,或是中間告一次,若告不成等出生後有新事證再 08/06 13:32
29F:→ fangmay :告一次。編劇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啦~我不信他們有問。 08/06 13:32
30F:→ fangmay :這個一問就知道的事情...... 08/06 13:32
31F:→ irina0629 :根本不需要問 google一下馬上知道 08/06 14:14
32F:→ adonisdaniel:把弟弟改姓為林 08/06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