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aibou (綠茶中毒)
看板FJU_RENT
標題Re: [心得] 輔人學苑
時間Fri May 7 12:34:53 2010
※ 引述《mtf1005 (小金)》之銘言:
: 這位同學請您不要因個人因素而散播不實報導,
: 合約書內寫明訪客如以常態方式居住,須加收水電費,
^^^^^^^^^^^^^^^^^^^^^^^^^^^^^^^^^^^
: 相信各位網友都知道使用者付費這個道理?
: 而水費從不可能向您所寫的$2300元,請您也不要寫的太誇張,一個月不到$100元,
: 而針對您散播不實搖言及人身攻擊(已錄影、錄音存證),公司將保留法津追訴權,
消毒變成跳針就不太好了吧
合約書內寫明訪客如以常態方式居住,須加收水電費
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做到呢?
一堆人偷偷帶男女朋友回來同居或者洗免錢的熱水澡
你們有想辦法一間一間抓嗎?
到頭來還不是只會貼一張根本沒人會鳥的公告
其他人照樣當冤大頭幫忙付錢
原PO照規定先跟你們報備
只是要求你們也能遵守你們自己打的「合約」去要求那些人照做
怎麼你們就束手無策了呢?
你們沒辦法揪出違約房客並跟他們收費,還舉這條出來是要打自己的臉嗎?
難道合約是只有房客需要單方面遵守的嗎?
怪不得好多人都帶伴回來洗澡洗得好不樂呼
我這個月瓦斯要幫那些天天來洗澡的繳到四百多耶~
(除了違約同居外,還有養貓狗的問題等等喔~啾咪~~~)
至於水費的問題
先跳過你眼殘自己看錯的部份
每個月能保證都不到一百嗎?
雖然不至於每個月兩三百那麼極端,原PO有可能把兩個月繳一次的錢當成一個月
不過平均下來一個月破百的時候還是存在
另外,關於頂樓的公設和一樓水電是不是讓房客吸收掉,你們一直拒絕拿出證明
請問一下,既然口口聲聲說這些部份的費用不是房客吸收掉的
為何不肯拿出證明呢?錢是房客在繳的,房客有權利可以知道吧?
你不拿出證明,
誰知道你們一樓營業辦公和頂樓的電是不是再用一筆「公費」的名義讓房客吸收呢?
喔喔,忘了說,頂樓洗衣房客需要另外再投四十元,乾衣十分鐘十元
已經先額外收過一次費囉
一個月水電瓦斯公費加起來在你們這邊要破千根本是稀鬆平常的事
原PO除了水費部份寫的比較極端以外,
雜費甚多、設備不良、管理不佳似乎都不是啥不實指控耶
(他舉報的問題你們都沒辦法處理也是事實呢)
收了一堆雜費,我只想問,生活品質咧~?
動不動就拿法律追訴權出來要脅房客
反過來我想請問你們真的有做到你們法律合約的規定嗎?
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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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ohaha817:押金如果真的兩萬也違法了 上限是2個月 112.105.96.23 05/2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