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ajami (嘴炮紅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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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魏順華 / 法律與生活 /102期末考題
時間Thu Jun 26 17:34:20 2014
壹、是非題【每題一分,共20題,計20分】
1.刑事告訴人只能像警察局、檢察署等私法偵查機關提出,不得向法院為之。
2.報載發生在民國85年間之空軍基地女童遭姦殺命案,士兵江國慶刑求冤死乙案,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故任何時間均可對刑求江國慶之鈞官追訴處罰,不受告訴期間限制。
3.被告因智能不足,無法為完全的陳述,如於審判中未經委請律師辯護者,即使所犯屬輕罪,法院仍應為齊指定國家律師為被告辯護。
4.目前刑法有關妨害性自主罪,均改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必須依法偵辦。
5.犯罪被害人得直接以自己名義提起上訴,也能聲請檢察官幫被害人上訴。
6.告訴乃論之罪經提出後,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到第二審及不得撤回告訴。
7.凡由檢察官起訴的案件,稱為「公訴案件」,也就是「非告訴乃論的案件」。
8.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承辦檢察官魏防嫌犯逃匿,可自行諭令將嫌犯收押禁見。
9.債權人因債務人積欠借款500萬元未清償,為防止債務人脫產,以至日後請求法官判決後求償無門,可在起訴前或法院判決前,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查封。
10.根據少年事件法處理法予以保護處分者,即為非行紀錄,將構成少年的前科記錄。
11.刑事法律上並無所謂捨棄告訴權的規定,故即使被害人與行為人達成和解,表示捨棄告訴權,嗣後被害人反悔而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並非法所不許。
12.某甲在103年6月2日端午節騎腳踏車外出購買香包,卻冒然從巷子騎出來,致主幹道之機車騎士某丁閃避不及而摔倒,某甲見狀立即快速騎腳踏車離開現場,某甲已構成肇事逃逸的刑責。
13.承上題,某甲如有肇事因素,也應該負刑事過失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14.民事事件的律師費全數可以做為裁判費,應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15.貨車司機D(住在高雄)某日自台南前來迴龍送貨,竟在新莊輔仁大學門口與輔大學生W發生擦撞,若W欲對司機D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到高雄提出訴訟。
16.承上題,輔大學生W也可同時對司機D的雇主提出連帶求償。
17.承上題,輔大學生W也可同時對D及雇主提出刑事過師傷害告訴。
18.告訴人對犯罪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若檢察官經偵辦結果認為不構成犯罪,而為不起訴處分,此際告訴人仍可聲請再議,若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駁回再議的聲請,告訴人及無其他救濟途徑,只能接受以確定的不起訴處分。
19.我國目前僅在2個地方法院試行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
20.我國目前試行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任何案件均適用。
貳、填充題(每隔1分,共60格,計60分)
1.最高法院每個案件均由(1.)位法官審理
2.數年前某嫌疑人因涉嫌綁架杜姓律師而遭警方約談,其因以日沒而拒絕夜間偵訊,且請求選任辯護人,則該嫌疑人能有(2.)個小時等待律師前來。
3.依告訴不可分原則,王太太對王先生外遇對象俊提出通姦告訴,王先生效力(3.)於王太太,又王太太撤回陳小姐之通姦告訴者,效力(4.)於李太太。
4.黑底綠邊之法服係(5.)所穿著。
5.黑底紫邊之法服係(6.)所穿著。
6.黑底卡其邊之法服係(7.)所穿著。
7.黑底藍邊之法服係(8.)所穿著。
8.民事上訴期間為(9.),而刑事上訴期間為(10.)。
9. 刑事再議期間為(11.),而刑事告訴期間為(12.)。
10.民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期間為(13.).而刑事聲請交付審判之期間為(14.)。
11.(15.)的行政訴訟庭為行政簡易訴訟程序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12.丙遭丁駕車撞傷,則丙對丁的侵權行為時效為(16.)年
13.原告起訴請求之金額在新台幣(17.)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而在新台幣(18.)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14.民事上訴最高法院即第三審,其訴訟標第金額須逾新台幣(19.)元以上
15.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每件之聲請費用新台幣(20.)元。
16.K女因與丈夫個性不合,早已貌合神離,故K女想要訴請離婚,應繳(21.)元裁判費。
17.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22.)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23.)羈押之;又該管機關受理該羈押之聲請後,應及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或深夜始受理聲請者,被告、辯護人等人得請求該管機關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此稱為(24.)條款。
18.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襄助檢察官執行職務者為(25.)官
19.負責協助處理非訟事件的法院職員為(26.)。
20.協助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為案件之技術判斷、技術資料之蒐集等法院人員為(27.)。
21.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的訴訟,其爭執的金額在新台幣(28.)元以下者,適用行政訴訟法的簡易程序。
22.法院審判案件的組織型態可分為(29.)及(30.)
23.刑事訴訟法第27條及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含犯罪嫌疑人在司法警察機關接受調查),此稱為(31.)條款。
24.民事事件起訴時,其管轄原則上須原告遷就被告,此稱為(32.)。
25.目前刑事案件之易科罰金,一天以新台幣(33.)元折算。
26.檢察官就起訴的案件得向法院表達科刑的範圍,此稱為(34)。
27.附帶民事訴訟簡稱(35.)
28.司法院由大法官組成(36.).負責處理政黨違憲事宜
29.人民對法院所為之裁定不服.可提起(37.).猶如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一樣
30.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不服,經訴願之後可以提(38.),此即所謂人民與政府打官司。
31. 債權人乙因債務人丙欠貸款三百萬元未清償,為防止丙脫產,以致日後請求法院判決後求償無門,可在起訴前或法院判決前,對丙之財產聲請(39.)。
32.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事件由(40.)法庭審理
33.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法之後,採起訴猶豫主義,及起訴便宜主義,乃法文所規定之(41.)
34.民法規定年滿(42.)歲為成年人;刑法規定(43.)歲以上有責任能力,而民國94年年初發生在新竹縣某國中少女遭姦殺案,因嫌犯劉姓少年未滿(44.)歲,故依法應減輕其刑。
35.我國最高法院有一所.且設立首都所在地台北市(45.)
36.我國智慧財產權法院亦只有一所,係設立在新北市(46.)
37.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47.)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羈押之;又該管機關受理該羈押之聲請後,應及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或深夜始受理聲請者,被告、辯護人等人得請求該管機關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此稱為(48.)條款。
38.我國一級法院共設有二十個地方法院,即(49.)
39.(50.)係配置於檢察署,專責進行檢驗屍體解剖屍體之醫師。
40.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簡稱(51.);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稱(52.)
41.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和議行之,其中一人負責指揮訴訟之進行者為(53.);另一人為(54);餘一人負責行準備及調查證據程序者為(55.)。
42.我國司法推動的人民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稱為(56.)制。
43.承上題,前揭人民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制度,目前試行法院為(57.)地院及(58.)地院。
44.交通裁決所事件有關撤銷訴訟的提起,應在裁決書送達後(59.)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45.目前福建省部分設有(60.)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三.問答題(20分,每題字數不得少於300字)
請同學就(1)選修本課程之理由(6分) (2)自己之學習效果(6分) (3)課程內容之建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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