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FJU-Med93
標 題Re: [注意]請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輔大運動場
發信站KKCITY (Wed Jan 12 22:45:5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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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ppy37 (Puppy)》之銘言:
> ※ 引述《shinygreen (dancewithyou)》之銘言:
> > 今天我、k+1、小亮、阿松,還有邱先生和阿摳在微積分課後一起去田徑場跑步,
> > 我們把東西放在看台上,五分鐘過後,我、k+1和小亮的包包就不見了,本來以
> > 為是阿摳他們幫我們放到別處,後來才知道是被偷走了!!去問那裡的管理員,他
> > 說這是這兩三個禮拜第"三"次有人東西被偷,雖然很氣憤但也知道大概東西找不
> > 回來了,在我爸媽的建議下,我們去警察局備了案。我包包裡較重要的是身份證、
> > 學生證和駕照,和五百元;小亮則是掉了手機和一千多塊;K+1掉了翻譯機和錢
> > 包。那裡警察人還蠻好的,不會嫌麻煩。值得一提的是,我們班真的有很體貼的
> > 好同學,阿松、邱先生、阿摳和事後到現場來關心我們的BBB雖然沒掉東西,
> > 可是從頭陪我們找到尾,也陪我們去警局,最後還為了讓我們當事人好過點,請
> > 我們吃三言兩語,有這麼貼心的安慰獎,總算讓我們覺得好過許多,真的謝謝你
> > 們^^喔!對還有幫邱先生送錢來的神父也要感謝一下^.^
> > 總之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
> > 1. 請各位注意不要重蹈我們的覆轍,要放東西也要寄放在管理員那裡。
> > 2. 還有今天陪我們的人們真夠nice!令我好感動≧﹏≦
> 我個人認為那ㄍ小偷就是看準ㄌ期末考運動場人不多才敢下手ㄉ
> 我覺ㄉ如果就此算ㄌ那實在是虧太大ㄌ
> 不如來設計一下引狼出洞
> 可行性應該還挺高ㄉ
> 不知道受害者以及關心此事件ㄉ大家意見如何
> 明天+星期五各試一次
> 搞不好那ㄍ賊真ㄉ笨到連續犯案
>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PS我也是替受害者抱不平~~歡迎大家加入抓賊行動!!
看樣子.....乙醚終於可以正大光明使用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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