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pikachu (我不是小佑)
看板FJU-BA96A
標題[情報] 商事法第九章
時間Mon Jun 15 19:06:25 2009
重整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困難而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
得在法院監督下調整其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害而圖公司企業維持
與更生為目的
重整原因
財務困難而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指因公司之流動資金欠缺已達極點,對於清償期
已屆至之公司債務不能支付,致已暫時停止營業,或者繼續支付已到期之公司債務,
則有甚難維持事業之虞而言
清算
為了結已解散公司之一切法律關係,並分派其財產為目的之程序清算完結前,於清算
目的範圍內,視為存續,但權利能力限於清算事務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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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tpikachu 來自: 140.136.208.215 (06/15 19:48)
1F:推 jer110110:蠻屌的 P幣應該也滿滿 06/15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