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傑西)
看板FJU-Affairs
標題[公告][判決]
時間Wed Jun 23 04:55:22 2010
申 訴 人 hyn
原處分機關 FJU板
代 表 人 utahime(板主)
申訴人因發文違反FJU板板規,不服FJU板板主utahime劣文退回處分,提起申訴案。
本組判決如下:
【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板主在板規執行上難免力有未逮,並非故意不為處理僅是有所疏漏,板主亦已承諾改善。
因此,並非板主判斷標準不一,板友應有詳閱板規的責任,絕不構成違規免罰之理由。
另外,板主指稱hyn板友有鑽漏洞之嫌,或許言重了些,但仍屬合理評論,組長將提醒其
往後用字稍加斟酌。
結論,本件申訴為無理由,依批踢踢實業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大專院校申訴
案件處理流程及FJU板板規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依站務公告規定劣文僅能申訴至小組層級,不得上訴。
輔仁大學群組組長 Jasy
2010年 6月22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