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傑西)
看板FJU-Affairs
標題[公告] 輔仁大學群組規範
時間Thu Sep 24 23:14:11 2009
大專院校輔仁大學群組規範 【2006.09.24 修正】
【2006.01.03 制定】
一、連署
1.
嚴禁multi-id連署,一經查獲則該連署無效,
且該連署單的申請人於一週內不得
提出相關聯之連署!使用multi-id連署者所有ID
一個月內之連署均得作廢論。
2.曾犯站規經本站主管部門裁罰者,或曾任本組板主、組長有違規行為受免職處分者,
組長有最終審核權,得駁回其任何連署申請。
3.連署看板之門檻如下:
a.班系團體板:連署人數需
20人(該團體成員至少
7人)
或
該團體成員連署人數達
15人即開板,
請在連署理由中附上學號以茲證明。
b.公開討論板:連署人數需
30人,且確實說明申請看板之理由及目的。
4.連署板主之門檻如下:
連署人數需
20人。
待廢看板降低門檻: 班系團體板為
10人,公開討論板為
15人
公開討論板登入數/文章數:180/200 or 登入360次,否則不符資格!
(連署人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
5.連署一律在Uni-NewBoard板發起,待連署人數通過門檻才在FJU-Affairs板提出申請。
6.若另有開板優惠時則以該優惠規則為連署基準。
二、罷免
1.廢除看板之條件如下:
a.超過
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b.看板
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屬實。
c.看板板主已出缺達
一個月。
d.由全體板主提案經看板使用者表決通過申請廢板。
(符合a.~d.其中一款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e.申請班系板卻於開板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以和看板主題無關文章灌水,
經
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
初犯在該看板公告予以糾正,再犯則設為違法看板,
三犯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
待廢」
列入待廢板時將在該板貼出公告,並寄信通知該板板主。一週內無人提異議則廢板。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2.罷免板主之辦法如下:
a.需依連署篇第 5條規定申請。
b.連署人數需達
20人
(連署人數=有效支持罷免票數-有效反對罷免票數)
c.罷免連署發起人務必
詳細說明理由,且其餘連署人需附上正當之理由。
d.欲罷免
公開討論/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連署發起人須先至組務板報備,
報備不作審查(組長一律核准申請),否則連署無效!
e.板主遭到罷免後,尚有
7天之上訴期限。
f.罷免不通過後二個月內,針對同一看板同一板主不得再提出罷免申請。
g.連署期間得暫時停止被罷免板主行使權限,以免出現爭議情況。
三、板主規範
1.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
一個月未上站,惟此規定為軟性規定,若
無檢舉人提出檢舉,則不予以處罰,
三個月以上未上站,則交由系
統予以免職處分,群組首長不會主動做任何處罰!
2.
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
7天未上站,違
者警告乙次,累積警告三次或21天未上站者則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任何情況下板主累積三次警告亦予以免職處分)
校園討論看板由組長認定並公告。
3.
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
14天未處理板務,
違者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任何情況下板主累積三次警告亦予以免職處分)
4.上述三點若不得已無法上站者,煩請至
FJU-Affais板
提出請假的申請,以便小組組長方便替代處理板務!
5.板主除須遵守上述事項外,仍需謹守站務規定,違者仍然給予處分!
6.遭免職之板主不得於
兩週內接受類似之職務!
7.板主辭職後,若看板呈現無板主狀態,則請辭之板主需推薦下一任板
主給組長處理,至於下一任板主如何產生,則由看板板規自行規定!
(即新任板主可能是板友連署選出,或前任板主自行選定皆可)
8.板主不得涉及任何有關其他站務方面之違規,違者小組長有權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9.板主遭到停權後,尚有
一週的時間為上訴期,可以為不服停權而作辯解!
10.遭申訴中以及涉及任何板務爭議(罷免)之板主無權提出任何板務申請。
11.其他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輔大群組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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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57.221
1F:→ Jasy:註: 公開討論板皆指校園討論板。 09/2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