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傑西)
看板FJU-Affairs
標題[公告] 輔仁大學群組規範
時間Sun Jun 28 19:49:36 2009
大專院校輔仁大學群組規範 【2009.06.27 修正】
一、連署
1.
嚴禁multi-id連署,一經查獲則該連署無效,
且該連署單的申請人於一週內不得
提出相關聯之連署!使用multi-id連署者所有ID
一個月內之連署均得作廢論。
2.曾犯站規經本站主管部門裁罰者,或曾任本組板主、組長有違規行為受免職處分者,
組長有最終審核權,得駁回其任何連署申請。
3.連署看板之門檻如下:
a.班系團體板:連署人數需
20人(該團體成員至少
7人)
或
該團體成員連署人數達
15人即開板,
請在連署理由中附上學號以茲證明。
b.公開討論板:連署人數需
30人,且確實說明申請看板之理由及目的。
4.連署板主之門檻如下:
連署人數需
20人。
待廢看板降低門檻: 班系團體板為
10人,公開討論板為
15人
公開討論板上站數/文章數:500/200 or 上站1000次,否則不符資格!
(連署人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
5.連署一律在Uni-NewBoard板發起,待連署人數通過門檻才在FJU-Affairs板提出申請。
6.若另有開板優惠時則以該優惠規則為連署基準。
二、罷免
1.廢除看板之條件如下:
a.超過
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b.看板
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經組長查證屬實。
c.由全體板主提議經看板使用者表決通過申請廢板。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d.申請班系版卻於開板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以和看板主題無關文章灌水,
經
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
初犯在該看板公告予以糾正,再犯則設為違法看板,
三犯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e.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
待廢」
列入待廢板時將在該板貼出公告,並寄信通知該板板主。一週內無人提異議則廢板。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2.罷免板主之辦法如下:
a.需依連署篇第 5條規定申請。
b.連署人數需達
20人
(連署人數=有效支持罷免票數-有效反對罷免票數)
c.罷免連署發起人務必
詳細說明理由,且其餘連署人需附上正當之理由。
d.欲罷免
公開討論/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連署發起人須先至組務板報備,
報備不作審查(組長一律核准申請),否則連署無效!
e.板主遭到罷免後,尚有
7天之上訴期限。
f.罷免不通過後二個月內,針對同一看板同一板主不得再提出罷免申請。
g.連署期間得暫時停止被罷免板主行使權限,以免出現爭議情況。
輔仁大學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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