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na0425 (Canary)
看板FJU
標題[問題] 11/2下午514巷的車禍
時間Sun Nov 3 15:42:18 2013
大家好
昨天在514巷裡後面那間7-11前發生車禍(側門前)
而7-11的監視器剛好照不到前面的斑馬線
我想大家都知道那裡都是閃黃燈的 有行人要過可以按自助紅綠燈
(這裡我確實沒按是我的錯)
當時情況是:
我過斑馬線時有看到機車(還很遠) 後來我們兩方快接近的時候都有停一下
(對方是說他有看到我並有煞車)
但就這麼剛好 一起停了之後又一起起步
(我和機車駕駛都是這樣說,但對方家長執意是我突然衝出去)
於是就撞上了.......
他撞了我之後自己可能又撞到旁邊的牆壁然後雷殘出去
(這邊只是猜測因為我被撞倒了也沒看到)
(但車速真的是滿快的..而且傷勢比我嚴重)
之後都有報警且就醫了,筆錄也做完了,我們兩個也當下就都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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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就是與對方家長談不攏
然後對方堅持要對我提告
想請問當時有沒有目擊者,在之後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出面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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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1.14
1F:推 samhou6:談什麼 你在斑馬線上 對方99%輸定 11/03 15:46
2F:→ samhou6:應該是你要跟對方求償 11/03 15:48
3F:推 lookingsee:你也可以反告他過失傷害 11/03 15:48
4F:→ yukina0425:我們也是想要和解但對方堅持告 如果告了我們也會反告的 11/03 15:49
5F:推 samhou6:別鬧了 應該是對方要巴著你們的腿求和解 既然對方那麼想 11/03 15:50
6F:→ samhou6:告就讓他告 說不定你的律師還能一次賺兩個案子 被告跟告 11/03 15:51
7F:→ samhou6:他們 11/03 15:51
8F:→ aydybuv:他們錢多 想賠你很多錢 可是找不到辦法 只好告你 讓你反告 11/03 15:52
9F:推 sammy60206:你在斑馬線上那穩賺不賠 我在514巷後段機車專用道 11/03 16:04
10F:→ sammy60206:撞到路人就已經賠慘了 11/03 16:04
11F:→ longted2:怕怕 11/03 16:17
12F:推 zxc8899546:什麼腦袋敢告斑馬線上的行人= = 11/03 16:49
13F:推 pinkbigstar:先想想如果突然有一筆錢的話妳要做甚麼吧 11/03 16:54
14F:推 p3295153:你先問他有沒有超速!? 99%一定有 11/03 17:02
15F:→ yukina0425:先謝謝樓上的大家~超速的問題我當時有跟他說你騎的滿 11/03 17:11
16F:→ yukina0425:快的 但他說他只騎50... 11/03 17:11
17F:推 p3295153:50也是超速......小巷子大概限速30吧 11/03 17:45
18F:推 CornHero:行人在斑馬線上路權最大 11/03 18:13
20F:推 sonofgod:你筆錄有提到在斑馬線上嗎? 那就穩贏 等對方掏錢出來 11/03 19:58
21F:推 ukss:你如果堅持自己在斑馬線上,就是行人的絕對路權,不用怕 11/03 20:32
22F:→ ukss:不用理會對方家長,他們沒在現場憑什麼咬你突然衝出去,愛護自 11/03 20:32
23F:→ ukss:己的小孩也不是這樣的,除非他們有天眼通看得到現場 11/03 20:33
24F:推 ukss:昨天下午事發後我有在現場,機車滑出去的距離應該不只時速50 11/03 20:35
25F:→ hitomitw:514巷限速30,這地上都有標示啊 還有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 11/03 21:48
26F:→ hitomitw:不管甚麼原因 都是行人會勝訴吧 絕對路權啊 11/03 21:48
27F:推 lookingsee:而且交通法規本來就規定斑馬線要禮讓行人 11/03 21:50
28F:→ hitomitw:原po也不用和解啦 對方如果要告就讓他告 只要你確定事發 11/03 21:53
29F:→ hitomitw:當時是在斑馬線上 那你應該穩贏的 11/03 21:54
30F:推 pasaga:514 95%以上的車都超速 讓他告啊XD 11/03 22:13
31F:推 ian41360:讓他告阿 反正最後你贏訴訟費他付 律師也不用找太好 反正 11/03 22:18
32F:→ ian41360:穩贏 找便宜點的就好 11/03 22:18
33F:→ ian41360:記得驗傷 然後身體有一點點不舒服就要講讓醫生知道 比如 11/03 22:19
34F:→ ian41360:說會頭暈頭痛 突然胸悶 上課容易打瞌睡(? 11/03 22:20
35F:推 linyolin060:各位走在路上注意安全..不管騎車開車還是走路 11/04 02:58
36F:推 johnsongood:那邊本來就應該減速先讓行人...而且還是斑馬線... 11/04 22:21
37F:→ johnsongood:告的人是誰真讓人好奇....也太...... 11/04 22:21
38F:→ sssss:依法經過路口或斑馬線要減速 若對方毫無減速 就是錯誤啦 更 11/05 00:29
39F:→ sssss:何況在斑馬線上撞到行人 警察可從煞車痕推斷對方車速及接近 11/05 00:30
40F:→ sssss:斑馬線時有無減速 你可以先去問警察現場圖他們如何解讀 11/05 00:31
41F:推 b6byc:對方穩輸的,記得要反告. 浪費你的時間. 11/05 15:15
42F:推 a22918097:你在斑馬線上100%對方輸 又超速 賺到一筆 記得請吃飯 11/07 20:45
43F:→ a22918097:對方是學校同學嗎?如果是體育系就不意外改管+超速頗喝 11/07 20:47
44F:推 l116216316:加油!!!!快去拿診斷書告他拿錢!!! 11/08 19:55
45F:推 johnsongood:告完可以來PO結果嗎XDDD 11/1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