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de6510 (深情到永遠 真心不會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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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轉彎撞癱大學生 判賠1562萬
時間Fri Nov 26 18:55:50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6/78/2huvl.html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蔡垂漳開車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造成連環車禍
,就讀輔仁大學的邱子栗騎車經過,被撞倒成了植物人,邱某父母代兒子向肇事者求償
3912萬餘元,法官認定邱某當時超速,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台北地院判蔡某應賠邱姓大
學生1562萬餘元。
邱某父母主張,96年8月25日上午,兒子邱子栗騎車行經北市敦化北路時,蔡垂漳開車經
過,左轉時撞及邱某,邱某被撞上汽車擋風玻璃後翻落地面,造成雙側股骨骨折及缺氧性
腦病變等傷害,已喪失勞動能力。
蔡垂漳被邱某父母控告涉過失重傷害及求償,刑事部分,蔡垂漳已被高等法院判刑6個月
,法官認定他肇事後自首,准予以罰金18萬元易科確定。
蔡垂漳主張,案發時邱某違規超速,應自負過失責任。他指出,案發地速限40公里,邱某
車速60公里,且欲自汽車前方經過,才會造成如此嚴重傷害。蔡某認為,如果邱某未違規
行駛,而能及時煞車,應該是如同當時連環撞的其他騎士一樣,僅有皮肉傷,甚至不會受
傷。蔡某並認為,邱某在送到醫院時,意識清楚,會成植物人,應是醫院延誤醫療所致。
台北地院認為,蔡垂漳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肇事,應負起賠償之責;但法官認為,
案發時邱某的確超速,也應自負3成過失責任,判決書指出,邱某可請求賠償金為2450萬
餘元,過失相抵後及扣除強制險理賠金,判蔡垂漳應賠償15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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