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yit280473 (不需要暱稱)
看板FJU
標題[板規] 關於 工作 與 揪人
時間Wed Oct 21 21:06:39 2009
剛剛看到上面有人發文需要徵人去發DM
那是屬於[工作]範圍的文章是OK
可是
我看完板規後感覺似乎有些矛盾..
以下為板規草案:
提供工作機會資訊予輔大同學;募集輔大同學進行問卷調查或測試。
●發文者請自行將分類標籤加在文章標題前。
工作相關文章,格式請轉用job板徵人格式。
問卷相關文章,請載明施測地點(網址)、時間、車馬費酬勞等條件。
同一份工作/問卷,7日內不得重複發文或轉錄,
本分類文章同網宣文收錄於文摘。
如有特殊需求,請將內文來信板主,由板主審核通過後代為處理。
-5- [借物] / [贈送] / [揪人]
商借或贈送物品,禁止交易行為;
揪人參加遊戲、旅遊等活動。
●禁止徵與性行為及金錢交易相關之活動,純聯誼請至各大專板
社團活動請用[網宣]標題。
如有特殊需求,請將內文來信板主,由板主審核通過後代為處理。
我個人覺得說
找人發DM是屬於徵人 也就是[揪人]的範圍
而板規(如上)也說明了揪人等行為禁止扯到金錢交易相關之活動
那以這條板規來看徵人工作等於觸犯板規
另外
以[工作]這個項目來看
卻又是合理的
所以讓我覺得有些矛盾
這樣算是板規互相牴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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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74.166
1F:→ sahua:我會覺得 其實定怎樣總是還會有缺漏 好麻煩捏 我粗人 10/21 21:08
2F:推 TheDark:這樣講好了,[揪人]是指徵人做些活動,但不涉及金錢。 10/21 21:22
3F:推 TheDark:但是[工作]又是另一個分類了。 10/21 21:23
4F:推 TheDark:其實這兩個獨立的。 10/21 21:23
5F:→ tryit280473:假若說是這樣,分這兩個類別出來有什麼目的呢? 只因有 10/21 22:11
6F:→ tryit280473:沒有金錢往來就區分出這兩類,那會不會造成分類過於繁 10/21 22:11
7F:→ tryit280473:雜的問題?而且我認為矛盾的問題還是存在 10/21 22:12
8F:推 sipher:這樣分一來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酬勞談不攏)的灰色地帶 10/21 22:21
9F:→ sipher:二來,需要工作機會的板友可以更輕鬆的看到他需要的分類 10/21 22:22
10F:推 sipher:但畢竟學生之間的活動工作交易並非主流 10/21 22:22
11F:→ sipher:因此將它獨立出來,而原PO所提到相互牴觸的問題, 10/21 22:23
12F:推 sipher:禁止交易條例的規範範圍只有在徵揪類型之內,並未擴大解釋 10/21 22:24
13F:→ sipher:或上綱至其他條文,因此,在邏輯上是沒有牴觸問題的。 10/21 22:25
14F:→ sipher:然而,本板中工作及問卷文算是僅僅允許金錢交易的特例 10/21 22:26
15F:→ sipher:這點是考慮到板友對於工作的需要以及方便性而開放此類文章 10/21 22:27
16F:→ sipher:因此對於工作/問卷文的內容有做出相當程度具侷限性的描述, 10/21 22:28
17F:→ sipher:也是為了避免混淆。 10/21 22:29
18F:噓 sipher:(噓我自己)我應該直接回文的Q口Q 10/21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