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bansoul (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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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教部下令 戀愛、鼓動學潮… 校規禁處分
時間Thu May 8 00:43:48 2014
教部下令 戀愛、鼓動學潮… 校規禁處分
2014/05/07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為保障學生言論、集會遊行等基本人權,教育部最近發布「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未來中小學校規不能因「男女交往」、「鼓動學潮」、「不尊敬國家、國旗、元首」等籠統、或違反人權的事由而處罰學生。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楊國隆昨天指出,教育部要求學校依明確性、平等、比例及正當程序等四大原則,徵詢師生、家長及行政人員代表的意見,經校務會議通過,盡速修改不符規定的校規,再送教育部或縣市教育局等主管機關審核,八月一日所有校規都應合乎規範。去年六月,桃園縣振聲高中學生在校內發行報紙、批評校務,校方以「鼓動學潮」校規懲處學生,勒令轉學,引起立委質疑,認為已侵犯憲法的言論、出版自由,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修正違法校規。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曾舉行記者會,揭發各校仍普遍存在的不合理校規,例如學生被發現談戀愛動輒記大過處分,連幫同學傳情書也要記小過;還有校長鼓勵學生當「抓耙仔」,若檢舉穿校服學生在校外有親密舉動,就記一大功,還可領兩百元檢舉獎金。
教育部因此邀學者專家討論,三月訂出「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並要求國中小比照辦理。教育部本月舉辦北中南三場說明會,希望各校趕緊在學期結束前修訂不合理校規。
教育部指出,中小學校規也不能禁止學生談戀愛,不能以男女交往、行為不檢等籠統字眼懲處學生,更不宜訂定「抓耙仔條款」;但若學生出現惡意追求等威脅他人自由、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的具體行為,校規仍可敘明懲處。校規也應保障學生受教權。楊國隆說,針對記滿三大過學生,校規依法也不能「勒令休退學」、「勒令轉學」,只能輔導轉學,但也要學生自願。
全文網址: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512388#ixzz3135jWxu9
可以拿這個去打張鴻勳的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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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teresacream:哦我還記得男女交談要隔五十公分(?) 05/1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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