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inslin (貍貓人七號)
看板FCU_Talk
標題Re: [瞎扯] 有錢就是老大啊!!!!!
時間Mon Oct 1 16:30:30 2012
借用準則
四、班際及系際活動,得備活動企劃書,向場館管理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借用二
個月內之場地。
五、校際或大型活動,得備活動企劃書,向場館管理組提出申請,經體育事務處核准
後,可借用二個月以上之場地。
※ 引述《ericsamyou (魷魚)》之銘言:
: 相信有辦過活動的各位都知道
: 要借場地需要事先向單位申請,也有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 今年系隊要舉辦OB賽所以今天跟學弟一同到體育館要借"12/1"號的"福星壘球場"
: 因為是辦大型比賽,所以借壘球場的相關規定是"兩個月前"拿著申請書前往申請
: (兩個月的意思是說例如要借12/1號的場地,10/1號才可以開始借。也就是說太早不能借)
: 很好...
: 到了那邊卻發現!!
: 12/1早就在8月多就被某某老師因為也要辦比賽借走了!!
: WTF
: 原來外面來辦比賽有花錢就可以無視規定
: 原來我們繳的學費不是錢
: 請問有哪邊可以申訴一下,或是有啥方法解
: 雖然我聰明的小膝蓋知道這一定無解,但就整個覽X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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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28.110
1F:推 shine32025:原PO打臉 你的錢也是錢 可是比不過老師事前借 QQ 10/01 16:50
2F:推 ericsamyou:感謝大大 10/01 17:03
3F:推 tanktankl5:以前班際盃就遇過了阿,遇到花錢租的 10/01 21:56
4F:→ tanktankl5:我們本校生就是滾一邊XDDDD 10/01 21:56
5F:→ tanktankl5:申請的效力<<<<<<<<<<<<<<<<<<<<<<<<<<<<<<<<<<<錢 10/01 21:57
6F:推 hgy32:體育館 不意外~ 10/02 01:28
7F:推 werty80615:壘球場還可以二個月前借真好 體育館1.3F只能一個月 10/03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