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bnn (阿霈)
看板FCU_Talk
標題Re: [轉貼]逢甲人,強烈拒絕流氓店家(立大新鎖印商 …
時間Fri Sep 17 15:29:01 2010
原文吃掉掉。
本人為十七屆學生會總務部部長 - 阿霈,也是文章當中的乙幹部。
昨日,店家的友人透過網路得知此文章,
故店家聯絡校方說將報警處理,
校方也在第一時間聯絡會長當面處理,
最後雙方在校內簽下和解書。
而這兩日我們已經盡量聯絡網路上所有轉文者將文章拿除。
而關於兩次付錢的部分,
因為我們拿不出實質的證據,
所以我們無法與店家拿回多付的360元。
而且,
在文中我們也承認是疏失是雙方的,
所以既然我們討不回360元,
故最後這360元將由我們幹部自行負責。
在此告知版上所有關切此事的版友們。
17TH學生會總務部部長 阿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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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56.163
1F:推 gloryofchina:! 09/17 15:36
2F:推 cafeliao830:就這樣落幕吧! 09/17 15:48
3F:推 roud:老闆為了多賺360就要這樣....哀 人心都被泯滅了 09/17 16:07
4F:推 LoveMakeLove: 推文也會被告嗎? 09/17 16:08
5F:推 dog123:把事情打出來也要告?老闆敢做不敢當.. 09/17 16:12
6F:推 nnishyang:反正鄉民都知道了 還會去的請推文報名~~~ 09/17 16:26
7F:推 MrJerome:我有問題,你說提不出實質的證據?可上一篇文章不是有說 09/17 16:31
8F:→ MrJerome:妳們兩個都有索取發票了? 發票不就是證據嗎??? 09/17 16:31
9F:→ zbbnn:我們只能拿出兩張收據,但是收據並不能證明我們繳了兩次錢。 09/17 16:32
10F:→ zbbnn:因為收據可以先開後開,而並沒有錄影存證。 09/17 16:32
11F:→ MrJerome:現在是被河蟹了嗎0...0 09/17 16:32
12F:推 c21190380:就算是先開的收據 老闆也應該在收據上面註明尚未繳款吧? 09/17 16:38
13F:→ blue05: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就是錯誤了...不能姑息養奸 09/17 16:51
14F:推 abnagl:唉...學生會損失360...老闆失去信譽...對誰都沒好處... 09/17 16:55
15F:推 fcu6969: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09/17 16:56
16F:推 neova:太誇張了吧 還沒付清收據上面要註明阿 09/17 17:05
17F:→ neova:老闆這樣是很敢作生意喔! 09/17 17:06
18F:→ neova:你們沒協調好所以多付錢 老闆自己要知道付過了沒阿 09/17 17:07
19F:→ neova:什麼叫雙方有疏失? 講得真好聽 09/17 17:08
20F:推 BigHotDog:夜市人生 (  ̄ c ̄)y▂ξ 我想以後不會光顧那一家 09/17 17:27
21F:噓 gn00443300:還原文吃掉掉哩 都大四了還裝可愛XDDDDD 09/17 17:36
22F:→ rogerhaung:有收據不就證明繳錢了嗎?有人可以說明嗎? 09/17 17:44
23F:→ magicwater:店家行為很差,學生會處理方式也很差 09/17 17:54
24F:推 greenbeen34:想請問樓上那學生會該怎麼處理??? 09/17 18:12
25F:→ magicwater:該如何做得更好我想不是我該思考的問題,但學生會連自 09/17 18:32
26F:→ magicwater:己權益都維護不了,該怎麼讓人相信能維護好學生權益? 09/17 18:32
27F:推 ivesqfly:就沒證據阿...難道你要拿刀還是動槍? 09/17 18:38
28F:→ magicwater: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既然沒有明確證據,就急著在網路 09/17 18:41
29F:推 jeff0323:沒證據就真的沒辦法了 法律都講求證據的 唉 09/17 18:41
30F:→ magicwater:上大肆撻伐,除了沒有保護好自己的觀念,也讓觀者對 09/17 18:41
31F:→ magicwater:最後的結果感到十分無奈 09/17 18:42
32F:推 ivesqfly:應該是與店家間的彼此信任出了問題... 09/17 18:46
33F:→ Lucinotte:其實這種消費糾紛最大的盲點就是 舉證 09/17 18:52
34F:→ Lucinotte:只能說大家以後消費一定要聰明點 09/17 18:54
35F:→ Lucinotte:不然真的很容易有糾紛.. 我以前也有類似狀況= = 09/17 18:54
36F:推 qwert3857:老闆好會賺....╭(─╴╴─)╮ ▃▇ 09/17 18:55
37F:推 e8736821:不是有兩張免發票收據?? 上面不是會有品項 09/17 21:26
38F:推 e8736821:可以請老闆出面嗎?? 跟大家說我只收過一次錢 ^^ 09/17 21:30
39F:→ e8736821:老闆我支持你出面說清楚喔 我是為你好唷^^ 老闆你要加油 09/17 21:31
40F:→ e8736821:老闆真是棒棒都強棒 老闆你好棒 我是誇獎你喔 09/17 21:32
41F:推 benboman:樓上真會酸XD 09/17 21:37
42F:→ NoMinding:整件事就是莫名其妙 09/17 21:44
43F:推 EE54BB:e8736821說的有道理~ 09/17 21:50
44F:推 e8736821:EE我就知道你是支持我的^^ 09/17 22:05
45F:推 ru5566:踹共 09/17 22:11
46F:→ humanskull:反正大家選擇很多 何必挑一個有疑慮的(?) 09/17 22:19
47F:→ humanskull:真要告也不見得會輸啊 妳們拿不出證據 對方就有?XD 09/17 22:19
48F:→ humanskull:不要謾罵 真要告的話還有得玩吧 是說都和解了 就沒差啦 09/17 22:20
49F:→ facitizen:其實..說真的 本來你付錢他開收據就等同完成交易... 09/17 22:30
50F:→ facitizen:本來就要養成習慣 若付錢時沒有同時交貨 就要請店家註明 09/17 22:31
51F:→ facitizen:這個真的提不出證據.他可以說你拿到兩次的貨品了 可是你 09/17 22:31
52F:→ facitizen:故意說你有一次沒拿到貨 這種糾紛是處理人的sense問題 09/17 22:32
53F:→ facitizen:當初回去談的時候談的態度就是重點了... 09/17 22:33
54F:推 vcLong:無風不起浪 兩張收據老闆會說是買了不同商品 ? 09/17 23:34
55F:→ vcLong:還是會汙衊你們買兩個印章 之後卻誣賴他 ? 09/17 23:35
56F:推 qqqzzzasd:總之事件落幕了逢甲學生心中卻烙印哪間店老闆人很nice. 09/18 00:01
57F:→ abenlbck:事件落幕了之後 我明白哪家店我一定不會去了 XD 09/18 00:15
58F:推 roud:踹貢 09/18 00:45
59F:→ winsu:還好從來沒去那家店過 好險 09/18 13:36
60F:推 botata0827:這家很勤貼廣告...撕的很累... 09/18 14:15
61F:推 EE54BB:樓上2995 09/18 15:08
62F:推 alljean:去過一兩次老闆態度很好耶~~有一點懷疑這件事的真實性 09/18 19:27
63F:推 e8736821:是喔 那學生會為何要這麼說呢 我很想認識樓上的真實性 09/18 22:06
64F:推 alljean:但是學生會不也沒證據? 09/18 22:12
65F:推 e8736821:你得意思是整件事都是學生會編出來的 目的為何?? 09/18 22:14
66F:推 e8736821:既然老闆都知道學生會當初有po過文章 代表有人會告訴他 09/18 22:16
67F:→ e8736821:也許他不會用ptt 但他可以找告訴他這件事那個人說明原由 09/18 22:17
68F:→ e8736821:不是嗎 學生會辦是辛苦 老闆作工作也辛苦 那怎不說清楚呢 09/18 22:18
69F:推 e8736821:我的結論是老闆做事辛苦 很棒 學生會也很棒 09/18 22:25
70F:→ e8736821:會發生這件事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09/18 22:26
71F:→ EE54BB:那就有請第一流行語!! 踹共!!! 09/19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