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ax (Try Error)
看板FCU_Talk
標題[瞎扯] 網路交友請注意自身安全
時間Thu Mar 25 00:00:11 2010
原PO最近打算去綠島走一趟散散心
正打算訂船票中
只是前一陣子跟人家訂了件商品
沒想到是麻煩的來源......
網路交易.留個姓名.手機.e-mail很正常對吧
原PO也想說反正是用網路交易.應該沒差
結果沒想到過幾天後.來的不只是商品
還有一堆的詐騙電話
白天也打.晚上也打.跟他說在忙還打到我手機快沒電
真的超煩人
之前聽說有不肖賣家把買家個資拿去轉賣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是
不過也難說啦.畢竟原PO手機號碼用了十幾年
個資留過至少上千筆
雖然對於不信任的基本上依定不會留正確的個資
但天曉得可能是哪裡出差錯
想想其實還蠻危險的
如果約要賣東西的買家其實是想趁機搶劫
只要約在人少的地方面交
得手的機會就大增
就算約在警察局
沒人擔保你能平安離開警局幾百公尺
在自家都有可能被強盜幹掉了
見過面.沒人擔保你是安全的
說實話
會無好會.宴無好宴
談判就有機會變成消波塊
這種風險.大家還是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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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逢甲點
之前上某法官的刑事訴訟法時有提過
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在無社會實益的爭端上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相對不起訴處分.即為微罪不舉
確實有避免"拿大砲打小鳥"的立法精神
此外.還有253之1的緩起訴處分可以用
就是讓大家不要天天上法院
不然法院天天都在開庭審某A罵某B腦殘.某C罵某D丁丁的官司
那乾脆讓法院跟7-11一樣開24小時算了.最好還每2000公尺一家分店
光是收訴訟的裁判費國家就賺死
然後法官還有送書.法官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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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44.1
1F:→ alexsilvia:順應時事 ??= =Y 03/25 00:01
2F:推 kira1121:傳票之亂 03/25 00:01
3F:推 SchumacherW:跟學弟就能訂船票了呀.. 03/25 00:02
4F:→ nan181:這篇文章大概要明早才有人會慢慢注意到XD 03/25 00:02
5F:→ HONDA1023:37愧就能弟到2012的傳票了 @@ 老闆 我要訂10張!!! 03/25 00:03
6F:→ HONDA1023: 訂 03/25 00:03
7F:推 barry1027gg: 書 03/25 00:04
8F:推 dwn90107:把船票看成"傳票" 03/25 00:04
9F:推 asimon: 機 03/25 00:04
10F:→ HONDA1023:我歪了 又錯了 .... "訂到" "船票" 來 ~~ 跟我念一次 03/25 00:05
11F:推 Elonnng: "訂到" "傳票" 一起去郊遊 03/25 00:06
12F:推 miracleOrz:好酸阿~~~ 03/25 00:07
13F:→ FCUsquanto:版主有打算要揪團訂傳票嗎? 我要訂十張 03/25 00:11
14F:推 smith93433: "訂到" "船票" 偵1偵9傻傻分不清楚 03/25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