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ka (我根本戒不掉ㄚ..哈)
看板FCK-MOON
標題【四國公告】新版離國歸順要點
時間Wed Feb 19 23:34:37 2003
【新版離國歸順要點】
第 一 條 本要點依據五子棋王國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所訂定,為防止離國、歸順(以下
統稱離國)者日趨增多且難以管理,增修原有條例,以處理各國人民離國及
俘虜歸順之問題。
第 二 條 四國統一制式離國申請書表格,每一次離國之離國者必須在原屬國貼制式離
國申請書表格,原則上離國書表格要自行PO,考量不會使用暫存檔者,請他
人代PO離國書表格,離國者必須在板上回文證明,水球記錄和其它證明不通
過。
第 三 條 自即日起,離國者不分等級、顆星一律繳交一萬稅後花幣之離國費於原屬國
,以示離國決心,第二條與第三條必須都有才能離國。
第 四 條 第二條與第三條以上都有原屬國之國王、板主有權力慰留,請國王、板主進
行與離國者溝通....等等方式慰留,再讓離國者作出決定。
第 五 條 已離國一次者,欲再次離國繳交離國費,須向該國申請自殺並付自殺費用後
,兩星期後才可提出入國申請。
第 六 條 自殺後之入國國民,不得離國;違者,原屬國國王、板主將處以流民無國籍
處分三個月,不再另行通知:三個月後,一切離國記錄予以銷毀,方可重新
申請入國,
自殺費用=俘虜獎金+等級*500。
第 七 條 俘虜在俘虜期間只能歸順該俘虜國,且依本要點第三條所規定為之,並不得
離國加入第三國家;若該名俘虜已離國一次,在俘虜期間不得有任何離國動
作。
第 八 條 歸順戰,依照五子棋王國挑戰賽規則為之,然落敗之一方將視為俘虜後歸順
。
第 九 條 各國請在分別記錄自已國家國民離國記錄和自殺記錄,各棋國也將共
同監督。
第 十 條 自公告即日起請各棋國嚴格執行,公告前離國記錄則不算,公告即日開始重
新記錄。
第十一條 本要點得經各國決議後修改之並於各國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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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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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四國公告】新版離國歸順要點
時間: Wed Feb 19 23:34:37 2003
【新版離國歸順要點】
第 一 條 本要點依據五子棋王國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所訂定,為防止離國、歸順(以下
統稱離國)者日趨增多且難以管理,增修原有條例,以處理各國人民離國及
俘虜歸順之問題。
第 二 條 四國統一制式離國申請書表格,每一次離國之離國者必須在原屬國貼制式離
國申請書表格,原則上離國書表格要自行PO,考量不會使用暫存檔者,請他
人代PO離國書表格,離國者必須在板上回文證明,水球記錄和其它證明不通
過。
第 三 條 自即日起,離國者不分等級、顆星一律繳交一萬稅後花幣之離國費於原屬國
,以示離國決心,第二條與第三條必須都有才能離國。
第 四 條 第二條與第三條以上都有原屬國之國王、板主有權力慰留,請國王、板主進
行與離國者溝通....等等方式慰留,再讓離國者作出決定。
第 五 條 已離國一次者,欲再次離國繳交離國費,須向該國申請自殺並付自殺費用後
,兩星期後才可提出入國申請。
第 六 條 自殺後之入國國民,不得離國;違者,原屬國國王、板主將處以流民無國籍
處分三個月,不再另行通知:三個月後,一切離國記錄予以銷毀,方可重新
申請入國,
自殺費用=俘虜獎金+等級*500。
第 七 條 俘虜在俘虜期間只能歸順該俘虜國,且依本要點第三條所規定為之,並不得
離國加入第三國家;若該名俘虜已離國一次,在俘虜期間不得有任何離國動
作。
第 八 條 歸順戰,依照五子棋王國挑戰賽規則為之,然落敗之一方將視為俘虜後歸順
。
第 九 條 各國請在分別記錄自已國家國民離國記錄和自殺記錄,各棋國也將共
同監督。
第 十 條 自公告即日起請各棋國嚴格執行,公告前離國記錄則不算,公告即日開始重
新記錄。
第十一條 本要點得經各國決議後修改之並於各國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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