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ishia (love will keep us a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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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文化] 中國百度的足球文化
時間Tue Jun 19 03:30:49 2012
上一篇提到的買斷條款內容是有問題的,
28歲以前(到期)的前三年合約,或28歲以後的前兩年合約,稱為保護期間。
這段期間球員若單方毀約,除了賠償額會比較高外,還要面臨球監。
而且保護期間是根據每一次簽新合約重新計算,而不是從進球隊開始。
法布雷加斯 2009 才與阿森納續約四年,2011轉會時還在合約保護期間。
(而且只剩兩年,而非上文說的三年)
C羅轉會時應該也是在合約保護期間。
這也是為何現在各隊即使簽長約也要急著每兩年就要趕快續約。
Cesc 當時的問題不是已經能動用買斷條款,
而是
(1) 2011時,新合約已經走兩年,要是再拖一年,就真的可以動用買斷條款。
(2) 等到今年再賣時,由於只剩一年合約,對方也不可能出高轉會費,
有20-25m就該偷笑。
在 Cesc 想走,阿森納有賣的壓力的情形下,
Rosell 當然可以取得相對較佳的轉會條件(29+5+5),
阿森納可以拿到34m以上應該是跑不掉。
要說 Rosell 有違轉會倫理就沒什麼根據了。
總之,不是每次轉會費都等於球員能力+名氣,
更不能把最大的幾筆交易當作常態,
至少C羅當年的轉會絕對是略高於行情,至於值不值就見仁見智。
合約所剩時間,原球會的態度(就算隔年低價走人也沒差),球員態度,
買方的態度,都會影響轉會費。
所以我覺得 Cesc 的轉會費算合理,
最多只能抱怨球員自己貼錢,傷了老東家球迷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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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chiefviola:反正樓上就是無視這篇用力酸就對了 06/19 23:49
8F:推 hahababa:買賣就是這樣 move on... 06/19 23:53
9F:推 fourinrainie:重點是轉會費算賤賣 手段怎樣拉影就莫再提了 06/20 00:07
10F:→ kevinishia:如果阿森納官方覺得不合理,它們當初就不會接受了 06/20 00:10
11F:→ kevinishia:阿森納大可把球員留住,隔年再賣啊 06/20 00:11
12F:推 trilvie:都怪教授人太好 :( 06/20 00:15
13F:推 Okiayurai:6F覺得那麼委屈的話,去勸勸溫格以後少拐人家的小孩吧 06/20 00:31
14F:→ kreator666:阿森納真應該留住他的 06/20 00:40
15F:推 allin26:就是有6F這種沒水準的槍迷 沒本事留人就少拐正太 反正羅摳 06/20 01:15
16F:→ allin26:摳能便宜買到球員 球迷滿意就好~ 還要管你們賺不賺啊? 06/20 01:17
17F:推 kevin147258:不合理隔年在賣價錢只會更低吧 ...... 06/20 02:18
18F:→ kevin147258:而且誰想留一個已經無心為球隊戰鬥的球員XD 06/20 02:19
19F:推 cji3u04ai:6F酸啥?不要踐踏我對槍迷的尊重好嗎? 06/20 10:54
20F:推 ForcaBarca:主席當然覺得有賺才交易 但我是覺得未必是賺... 06/20 18:09
21F:推 iamsafin:自己養一隻法布就不用提心吊膽阿 06/21 04:55
22F:推 Ginola:這篇才是對的,蘇格蘭人生出來的條約 06/24 10:29
23F:推 Tancute:阿森納年年有獎盃進歐冠的話.小法就不會想離開了.現實問題 06/26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