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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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交警石明謹兼職球評賺283萬 遭降級減薪
時間Tue Mar 15 14:51:38 2022
交警石明謹兼職球評賺283萬 遭降級減薪罰20萬!上訴結果出爐
蘋果日報 3小時前
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是知名的足球賽球評,在2011至2018年間擔任愛爾達電視
台足球賽評論員190次,領車馬費合計283萬餘元,又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
員,出席5次會議領車馬費5400元,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
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等規定,遭移付懲戒,懲戒法院去年12月一審判石明謹降壹級
改敘並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
定。
一審判決指出,石明謹自2007年起擔任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至今,但在世界盃足
球賽舉辦的2014、2018年,分別擔任愛爾達電視台球評40次、30次,其餘沒有世足賽的年
度,也經常擔任球評,合計190次,次數頻繁,領受報酬283萬3850元,顯然構成公務員兼
任「業務」。
一審判決並指出,石明謹未經服務機關許可,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任期從2019
年1月到2022年10月,每場會議可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1100元,他到2021年5月18日止已出
席5次,共領取5400元,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
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一審判決認為,公務員應忠心執行職務,避免影響本職工作,否則會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
心公務、政府機關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石明謹不否認有擔任球評、
足協紀律委員並受領報酬,判決石明謹應懲戒降壹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上訴後出庭辯稱,公務員上班前去送報紙、送UberEats、上電視、當街頭藝人,過
去都被認定沒有違法,先前警政署、警察局對於他當球評也說沒有違法,到了2019年才突
然說他過去8年在電視台當球評是違法的,把他移付懲戒,整個過程態度反覆,已侵害他
受《憲法》保障的工作自由權。
石明謹強調:「大家或許沒有想過,為什麼有人要請一個交通警察去當球評?因為這不是
一件可以謀生的事情,在台灣,當講評、教練1年要領到5、60萬以上能夠生活的錢,可能
不多,這些人99%另外有工作,甚至我敢說有一半以上是老師或公務員!這些人是台灣體
育進步的動力,沒有他們擔任這些職務,體育要怎麼發展?難道大家都不能接受任何報酬
,連便當都不能夠吃嗎?」
石明謹以公務員買賣房屋、股票、收房租為例,「比我當球評的報酬多出幾十倍、上百倍
,但這些業外收入都沒問題,所以我認為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去做可以得到報酬的事
情,是受《憲法》保障的工作自由權。」至於任職足協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石明謹也認為
:「《公務員服務法》最不合理的部分是…就是說你想參加足球、土風舞社團擔任幹部,
都要主管機關許可,這侵犯人民結社自由!」(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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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kow (123.192.113.200 臺灣), 03/15/2022 14:52:11
1F:推 s9321312: 這還可以上訴嗎 03/15 14:57
2F:推 clhsieh: 確定了就不行了吧 03/15 15:00
3F:推 vinmo: 只能聲請釋憲了吧 03/15 15:01
4F:→ ronaldway: 支持左盃!!!! 03/15 15:02
5F:→ AhCheng: 支持左盃啦!! 03/15 15:05
6F:推 iamanidiot: 憲法訴訟啦 03/15 15:09
7F:推 mithralin: 左盃決定提前退休了... 03/15 15:18
8F:→ TheoEpstein: 為了5400元.... 03/15 16:26
9F:推 ishiki: 不就是因為市長的心眼比屁眼小 03/15 16:29
10F:→ xiue: 可是市長管不到法院吧 03/15 16:32
11F:→ damingli90: 這是被人檢舉嗎? 不過這跟市長有啥關係? 別亂臭吧 03/15 16:52
12F:推 chiefviola: 不怎麼喜歡左盃但這真的要支持一下 03/15 16:54
13F:推 Batou: 原來公務員不能兼職是市長規定的啊(筆記) 03/15 16:57
14F:推 JamesCaesar: 關鍵字 警政署、警察局 態度反覆 我說完了 03/15 17:04
15F:推 ivan1994: 臭市長是什麼概念 八卦柵欄又壞了嗎 03/15 17:20
16F:推 ELF007: 我覺得啦,就事論事世界盃他那種出席率,沒有好好照規定申 03/15 17:23
17F:→ ELF007: 請被抓很合理,一個月播30場球,他警察工作完全沒問題要睡 03/15 17:23
18F:→ ELF007: 服人還挺難的 03/15 17:23
19F:→ ELF007: 主管機關警政署不挺他,就是GG 03/15 17:25
20F:推 mithralin: 照他這種收入,不被人眼紅也難 03/15 17:30
21F:推 alecgood: 警察單位是內政部管好嗎?跟市長八桿子打不著... 03/15 17:33
22F:推 DiMammaMia: 中山區有吃飼料的鴿子應該收入贏他很多吧 只是差別在 03/15 17:48
23F:→ DiMammaMia: 於可能被關? 03/15 17:48
24F:推 AhCheng: 我記得是被人檢舉的,沒辦法眼紅嗎 03/15 17:49
25F:→ AhCheng: 看左盃貼文很舒壓阿,時不時都會臭那位市長 03/15 17:49
26F:推 ELF007: 吃飼料的又沒有一個月連續好幾天上電視..... 03/15 17:54
27F:推 hunder31: 應該是內部人檢舉的拉 眼紅的人很多 03/15 17:55
28F:推 percy90723: 這樣算ㄧ場才1萬5吧也沒很多啊== 03/15 18:08
29F:推 Aubameyang: 8年283萬有很多嗎= = 03/15 18:45
30F:推 lane34: 左盃的球評收入很少吧 =.= 又不是一年 而且球賽時間很鳥 03/15 19:07
31F:推 Kydland: 警政組織很妙 沒事地方決定 有事中央決定 03/15 19:07
32F:→ Kydland: 理論上歸中央管 但實務上尊重地方意見 03/15 19:08
33F:→ Kydland: 不過時不時出現中央和地方的拉扯 03/15 19:09
34F:推 DIO13579: 支持左盃 03/15 19:09
35F:推 lane34: 高層都嘛想推拖 其他難搞的不敢搞 這種好殺的就殺得很愉快 03/15 19:10
36F:推 Kydland: 警政單位又是江湖味很重的政府機關 白紙黑字組織規章 03/15 19:11
37F:→ Kydland: 通常是中央想介入壓地方的時候使用的XD 03/15 19:12
38F:→ Kydland: 縣市首長和中央為了警政互槓的新聞 從民國八十年代就有了 03/15 19:13
39F:推 ELF007: 不過左盃案例看來中央跟地方挺一致的 03/15 19:15
40F:→ DiMammaMia: 有覺青的靈魂就不該當公職了 平常得罪太多人 03/15 19:56
41F:→ DiMammaMia: 球評這件事剛好可以拿來針對 03/15 19:56
42F:推 krjr24: 其他安分守己的一定看不下去,也不應該拿買賣房,股票出來講 03/15 20:19
43F:→ krjr24: 不是每個做股票都賺啦 03/15 20:19
44F:→ kay00503: 印象他球評是有報准的 是裁判還是什麼顧問才沒報 03/15 21:17
45F:推 mobyshin: 叭叭叭叭叭 03/15 21:26
46F:→ shargo: 上級報准 跟是不是違法是兩件事 03/15 21:28
47F:→ shargo: 原來法院判決 區區市長管得到 覺青邏輯真是突破天際 03/15 21:31
48F:→ kay00503: 報准當然沒違法啊··· 03/15 22:02
49F:→ ELF007: 他報准我記得第一次發生的時候就是說有口頭沒有紙本啦 03/15 22:22
50F:→ ELF007: 變成沒有人要扛這件事情 當然可能我記錯 03/15 22:22
51F:推 vanPersie20: 法院判決是一回事,被內部舉報又是另一回事了 03/15 23:52
52F:推 herbert1202: 高層教書賺稿費、上節目領通告費都沒事,基層就該死 03/16 14:50
53F:推 Kydland: 這就和日本旅遊達人林氏壁差不多啊 03/16 20:21
54F:→ Kydland: 但我覺得 林氏壁和左盃 它們對社會的貢獻 03/16 20:24
55F:→ Kydland: 遠大於它們對法律灰色地帶的傷害 03/16 20:24
56F:推 Batou: 同意樓上 所以我支持左杯啊 但事實就是跟黨說才有用 吵沒用 03/16 20:41
57F:推 arexne: 還有蒼蘭鴿也被暗算過啊 03/16 20:49
58F:推 chunkai41: 體育老師可以兼職當籃球裁判 警察不能當球評 03/18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