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okcandy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申訴再申訴後行政訴訟
時間Fri Mar 4 10:14:39 2022
各位人生溫拿好
請問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決議,調職後失去主管加給,敘原職等職級,不服僅得申訴再申訴,不得行政訴訟。
在釋字785後,是否變成可以行政訴訟?
另外再問一個,法務部在釋字785後,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發出函示,該函示將很多原本視為管理措施之行政行為改視為行政處分,其中調職不同機關之行政行為是行政處分
我對調離原機關有疑問,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警政署是行政處分嗎?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是行政處分嗎?
關鍵在於該機關是否為行政機關嗎?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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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nLiao0724: 主管加給應是因為職務有的,不是本俸,沒有損害身分 03/04 12:57
2F:→ WanLiao0724: 法益所以他只能提申訴再申訴,但若不服應該是可以再 03/04 12:57
3F:→ WanLiao0724: 提行政訴訟 03/04 12:57
4F:→ WanLiao0724: 調離原機關如果是同官等官階應該就只是管理措施 03/04 12:58
5F:→ WanLiao0724: (若有不對請鞭小力,還在學習行政法中) 03/04 12:58
6F:推 siranui1231: 樓上是對的。(成功用過785贏下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03/04 13:38
7F:→ siranui1231: 跨機關就是行政處分,關鍵在是否是機關沒錯。 03/04 13:39
8F:推 bettybuy: 有兩種說法,一個是109銓敘部在釋字785後的新函釋,偏 03/04 15:22
9F:→ bettybuy: 向再申訴後不該提行政訴訟,林清偏此說法;另一個說法 03/04 15:22
10F:→ bettybuy: 是在J785後,再申訴後可提行訴,但只能提一般給付跟確 03/04 15:22
11F:→ bettybuy: 認訴訟,因非行政處分 03/04 15:22
12F:→ bettybuy: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更精確的見解?求解~ 03/04 15:23
13F:推 yauzhang01: 考上了就將行政法還給老師了,但攸關公務員自身權益部 03/06 19:45
14F:→ yauzhang01: 分,若因為單位內部規定而受侵害自可提起申訴再申訴, 03/06 19:45
15F:→ yauzhang01: 釋字785的考點在於再申訴後能否提出救濟,端視該項內 03/06 19:45
16F:→ yauzhang01: 部管理有無侵害公務員,對其自身權益產生影響,785是 03/06 19:45
17F:→ yauzhang01: 加班補休或換取現金自有侵害財產權,故可以提出行政訴 03/06 19:45
18F:→ yauzhang01: 訟。另外調職令,跨區的當然算行政處分,自可提出行政 03/06 19:45
19F:→ yauzhang01: 爭訟 03/06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