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a88 (goodtea)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民法988本文及家事法163但書
時間Tue Jan 11 20:00:37 2022
甲乙為夫妻,甲在80年7月1日出外散步失蹤導致生死不明,所以乙在88年6月30日跟法院聲
請死亡宣告,法院在89年1月2日裁定確定後面跟丙結婚,但某日甲突然在95年2月5日出現並
向法院撤銷了死亡宣告,前面所有的法律
行為溯及自始失其效力,那乙已經跟丙結婚就變成重婚依照民法988第三款乙跟丙的婚姻就
無效了但因為家事法163條第ㄧ項但書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那這樣乙跟丙跟
甲的婚姻關係都不違法呈現ㄧ妻二夫的關係是法律上承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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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rea88 (223.140.29.148 臺灣), 01/11/2022 20:02:13
1F:推 joker7788996: 998-1 01/11 20:09
2F:→ joker7788996: 打錯,988-1 01/11 20:09
3F:→ sheepmeiii: 是的,依家事事件法163條第1項規定,甲乙之婚姻關係( 04/16 10:00
4F:→ sheepmeiii: 前婚)會溯及既往恢復效力,同時乙丙之婚姻(後婚)也會 04/16 10:00
5F:→ sheepmeiii: 依家事事件法163條第1項但書,仍為有效,此時出現「 04/16 10:00
6F:→ sheepmeiii: 前、後婚均存在」的矛盾。對此情形,有兩種說法,有 04/16 10:00
7F:→ sheepmeiii: 學者認為後婚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後婚不受死亡宣告 04/16 10:00
8F:→ sheepmeiii: 撤銷之影響而仍然有效,前婚因再婚而消滅(例外不恢復 04/16 10:00
9F:→ sheepmeiii: 效力了);也有學者認為,該前後婚均有效之情形,並非 04/16 10:00
10F:→ sheepmeiii: 當事人刻意創設,而是法律規範之結果,自不應強迫任 04/16 10:00
11F:→ sheepmeiii: 一方之婚姻關係消滅,據此,重婚的他方(甲及丙)得依 04/16 10:00
12F:→ sheepmeiii: 民法1052第1項第1款請求判決離婚。 04/16 10:00
13F:推 sheepmeiii: 04/2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