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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應該成立兩個殺人罪, 一個公共危險罪? 二, 至於乙堆放雜物, 讓甲可以放火, 感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 因為一般的情形下, 在走道堆放雜物, 並不會造成人被燒死 且, 乙在堆得當下,也沒辦法預見甲會去放火 所以乙無罪 這個方向去寫ok嗎? 比如說甲要討論毀損罪嗎? 燒毀兩棟房子(獨立燃燒說, 重 要部份開始燃燒說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6.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40605806.A.278.html ※ 編輯: bota (49.216.136.121 臺灣), 12/27/2021 19:55:33
1F:推 pt8972: 我自己有討論毀損罪 12/27 19:56
2F:→ pt8972: 放火與毀損的競合應該是個要處理的爭點 12/27 19:56
3F:推 happystuid: 我自己是寫,結果提前發生的因果歷程錯誤,還有中性 12/27 20:13
4F:→ happystuid: 職業行為是否成立幫助犯 12/27 20:13
5F:推 king50128: 小弟覺得除了比較沒有爭議的罪名以外,主要考點應該是 12/27 20:27
6F:→ king50128: 燒燬的定義、結果提前的因果歷程錯誤、收費設備詐欺罪 12/27 20:27
7F:→ king50128: 的不正方法、另外不太確定有沒有考竊盜罪的不法所有意 12/27 20:28
8F:→ king50128: 圖之不同解釋,但還是在稍作分析後,我還是有討論…。 12/27 20:28
9F:→ king50128: 另外還有中性幫助,但考完才想到應該也是要討論有無其 12/27 20:30
10F:→ king50128: 他罪名成立的可能…。 12/27 20:30
11F:推 nagnukiy: 乙我是用189-2阻塞逃生通道罪,因為「長期」堆放雜物在 12/27 20:32
12F:→ nagnukiy: 防火巷,基本上一定會有阻礙逃生或增加火災危險的預見可 12/27 20:32
13F:→ nagnukiy: 能性,乙製造這個危險,且B被燒死的結果正是在這個風險 12/27 20:32
14F:→ nagnukiy: 中實現的(甲點燃雜物燒房子),並且乙堆放雜物在B被燒 12/27 20:32
15F:→ nagnukiy: 死事件中也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原因 12/27 20:32
16F:推 dabin232: 通常覺得簡單 很可能漏寫爭點... 12/27 20:33
17F:→ nagnukiy: 另外甲我有討論毀損(機車跟乙的雜物)跟毀壞建物罪 12/27 20:33
18F:→ nagnukiy: 請問結果提前的因果錯誤是指A跳樓死亡那段嗎?那個我是 12/27 20:36
19F:→ nagnukiy: 寫結果雖與預想不同,但係無關緊要的不一致,所以仍成立 12/27 20:36
20F:→ nagnukiy: 故意,就沒了XD 12/27 20:36
21F:推 happystuid: 乙的話我討論三個,阻塞逃生通道、阻塞逃生通道的加 12/27 20:42
22F:→ happystuid: 重結果犯(不成立)、殺人罪幫助犯(不成立) 12/27 20:42
23F:推 happystuid: 甲討論結果提前發生,是因為題目有說甲希望A被火燒死 12/27 20:44
24F:→ happystuid: ,但是甲是跳樓死掉,可能主觀上反應有出入,所以有去 12/27 20:44
25F:→ happystuid: 討論,個人想法 12/27 20:44
26F:推 ptk9811107: 我是寫延後發生欸 因為我覺得甲可能會覺得他應該會先 12/27 20:57
27F:→ ptk9811107: 被燒死 而不是被逼到跳樓 12/27 20:57
28F:→ ptk9811107: 阻塞逃生通道那個沒寫 我有寫中性行為幫助 12/27 20:58
29F:推 perfect07117: 我也寫結果延後發生 12/27 21:06
30F:推 watermom5566: 請問二試啥時放榜? 12/27 21:18
31F:推 king50128: 我覺得結果提前或延後應該都有討論的空間,不過小弟是 12/27 21:36
32F:→ king50128: 因為題目有說到:「A…,撐到面臨火焚最後一刻,不得已 12/27 21:36
33F:→ king50128: 往樓下一跳…」,因此我個人判斷出題者心證應該是A既然 12/27 21:36
34F:→ king50128: 為了避免等等面臨火焚而被燒死,而「提前」選擇跳樓, 12/27 21:36
35F:→ king50128: 且A最後也因跳樓而死,因此屬於結果提前發生的因果歷程 12/27 21:36
36F:→ king50128: 錯誤。 12/27 21:36
37F:推 ptk9811107: 那我寫延後怎麼辦...... 12/27 21:38
38F:→ king50128: 我個人見解僅供參考啦,考完了就先休息吧。 12/27 21:48
39F:推 lawyer94: 申論的彈性就在,即便結論寫錯,老師看到你的推理不錯, 12/27 22:03
40F:→ lawyer94: 還是會給分,以前我有一題確定寫錯,結果還莫名其妙拿高 12/27 22:03
41F:→ lawyer94: 分... 12/27 22:03
42F:推 alg: 是不是有考到排他互斥構成要件那個啊 12/27 22:32
43F:→ alg: 機車 vs 房屋 12/27 22:32
44F:推 pt8972: 我認為結果到底是提前或延後根本沒差,實際上都只是能否 12/27 23:09
45F:→ pt8972: 阻卻「客觀歸責」、「故意既遂歸責」的問題而已 12/27 23:09
46F:推 qoo53895: 有考許恒達老師的文章唷~~ 12/27 23:43
47F:推 howard840531: 我也是寫提前發生欸 不過結論甲還是成立本罪 ☺ 12/28 00:00
48F:→ apple94: 提前/延後發生,不是雙行為才要特別討論的嗎? 12/28 00:27
49F:推 gs1: 防火巷是防止火延燒到其他房子 跟森林大火劈出一條止火線一樣 12/28 01:36
50F:→ gs1: 不是拿來逃生的吧 12/28 01:36
51F:推 gs1: 2016年還修正成防火隔間 不知道出題老師知不知道就是了 12/28 01:39
52F:推 dabin232: 我也是因為他是單行為 才沒寫欸... 12/28 02:20
53F:推 a9810601: 那邊是考 故意的對應原則吧 12/28 07:19
54F:推 ptk9811107: 用錯誤跟對應都可以解吧 觀察角度不同 (己見 12/28 07:52
55F:推 pkgameover: 甲至少可以開6-8個標題...(拍拍) 12/28 08:01
56F:推 king50128: 同意樓上,個人覺得關鍵在於如何處理甲主觀上認為A火焚 12/28 08:04
57F:→ king50128: 而死跟實際上跳樓而死的問題,只要有點出此爭點,只要 12/28 08:04
58F:→ king50128: 敘述有理我覺得分數也一定都會有;至於單雙行為的部分 12/28 08:04
59F:→ king50128: ,個人淺見覺得因果歷程的錯誤其實本質就是在討論行為 12/28 08:04
60F:→ king50128: 人的故意係否會因為該錯誤而受到影響,所以單雙行為本 12/28 08:04
61F:→ king50128: 身不是重點,只是某些經典案例中,常常是以前行為實行 12/28 08:04
62F:→ king50128: 完畢後,結果沒發生,但行為人誤以為已發生了,所以才 12/28 08:04
63F:→ king50128: 有後行為,而行為人最後係後行為才死去,但不代表只有 12/28 08:04
64F:→ king50128: 雙行為才能討論此爭點,而應該是只要於客觀上被害人死 12/28 08:04
65F:→ king50128: 亡原因與行為人主觀上想像有不同時就應該討論才對。 12/28 08:04
66F:→ king50128: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12/28 08:05
67F:推 nhshlebron01: 個人覺得點超多超爆多超難欸!不用寫到沒收的部分 12/28 10:17
68F:→ nhshlebron01: 嗎@@?甲開車跑來跑去來犯罪、還有100元的不法利得 12/28 10:17
69F:→ nhshlebron01: 。競合那邊還有連續犯已經刪除的點@@ 12/28 10:17
70F:推 skywendy: 不用吧,考題沒問沒收 12/28 10:19
71F:→ apple94: 個人想法是因為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延後發 12/28 10:23
72F:→ apple94: 生,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單行為時討論是否影響故意/過 12/28 10:23
73F:→ apple94: 失就好 12/28 10:23
74F:推 nhshlebron01: 沒收是獨立的法律效果沒錯,但題目問的是刑事責任 12/28 10:24
75F:→ nhshlebron01: ,可能要看怎麼去理解「刑事責任」了@@ 12/28 10:24
76F:推 ptk9811107: 沒問不用寫吧 12/28 10:33
77F:推 nunugogo: 沒收沒特別問應該不用寫吧?想問刑訴第三小題考點是什 12/28 10:52
78F:→ nunugogo: 麼壓? 12/28 10:52
79F:推 breeze1022: 沒收上訴效力不及本案 還有法官職權沒收 ? 12/28 11:09
80F:→ breeze1022: 還有348第3項 個人淺見 12/28 11:11
81F:推 KumaLing: 刑訴第三小題是考沒收有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吧 12/28 11:11
82F:→ KumaLing: 題目不是暗示的很明顯嗎0.0 12/28 11:11
83F:推 king50128: 刑訴第三題考的主要爭點我個人覺得應該是沒收有無不利 12/28 11:48
84F:→ king50128: 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另外一個比較小的爭點應該是參與 12/28 11:48
85F:→ king50128: 人對沒收判決上訴,效力不及於本案?(刑訴455-27) 12/28 11:48
86F:推 nagnukiy: 怎麼看大家解題的部分都是我有讀到沒寫到的呢XDD QQ 12/28 12:09
87F:推 pigangel1234: 跟提前延後沒關係吧 這不是單行為因果歷程錯誤嗎 12/28 18:34
88F:推 ptk9811107: 看大家的討論其實我覺得這也是刑法很奇妙的地方 12/28 19:12
89F:→ ptk9811107: 同一件事實 大家的解讀都不同XD 12/28 19:12
90F:推 b020202: 我寫放火有人+毀損致死+殺人+放火燒車+毀損,第二個人就同 12/28 19:23
91F:→ b020202: 上快速寫,再來就是不構成不正方法+構成竊取,最後寫沒有 12/28 19:24
92F:→ b020202: 不作為殺人,風險沒有合理正常實現,第一個我也寫因果歷程 12/28 19:24
93F:→ b020202: 偏差耶!沒收我是先寫傳統上訴不可分+修法,還有參與沒收 12/28 19:25
94F:→ b020202: 本來就可分,所以有379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超出範圍,再來 12/28 19:25
95F:→ b020202: 是有準用被告權利+審判程序,當然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其實 12/28 19:25
96F:→ b020202: 可以寫更多但被刑法&刑訴第一題耽擱了,哀 12/28 19:26
97F:→ apple94: 沒收應該是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吧? 12/28 19:34
98F:推 pigangel1234: 沒收沒適用ㄅ 12/28 19:51
99F:推 ptk9811107: 沒收沒 那題應該是判決合法 12/28 20:02
100F:→ b020202: 不過他爭執的是自己參與沒收的部分 與被告的不一樣吧? 12/28 20:10
101F:→ b020202: 但也可能我寫錯了哈哈 12/28 20:10
102F:推 king50128: 沒收個人覺得基於去從刑化,故與刑罰性質不同,以及沒 12/28 20:54
103F:→ king50128: 收的立法意旨下,應該採不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會較 12/28 20:54
104F:→ king50128: 為妥適,但我覺得可以也從準用未必完全準用以及憲法明 12/28 20:55
105F:→ king50128: 文保障財產權的意旨下,去肯定有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也 12/28 20:55
106F:→ king50128: 是沒有問題的,論述邏輯一致就行。 12/28 20:55
107F:→ dreamsletter: 不只不利益變更禁止吧 你根本完全沒給他程序保障耶 12/28 21:11
108F:推 F7mini158: 刑訴沒收那題不是林鈺雄的實例題嗎 12/28 21:50
109F:推 a9810601: 我覺得不行欸 因為林老師的實例書有提到 縱使有不利變 12/30 08:53
110F:→ a9810601: 更禁止的適用 亦可以以370但書 而不違反不利變更禁止( 12/30 08:53
111F:→ a9810601: 違法未適用沒收) 12/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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