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efan (TaiwanKolento)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關於民法819第一項處分是否涵蓋設定質權
時間Wed Sep 29 22:30:21 2021
民法819第一項所謂的處分,應該僅指法律上處分,第二項才有包含事實上處分。
問題是:設定動產質權應該是以轉移該動產占有為要件(民885),而轉移占有本身應該是屬於事實上處分吧?如果是,則按照819第二項應該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設定動產質權?
不過我發現解題書上的答案跟我想的不一樣,不知我思考方式是哪裡有問題?
附上正好的民法選擇題(基礎)第251頁
http://i.imgur.com/5WUMsPs.jpg
謝謝各位!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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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efan: 圖是橫的,請大家見諒! 09/29 22:31
2F:推 dabin232: 應有部分設定質權後,由質權人跟共有人共同占有該共有 09/30 01:05
3F:→ dabin232: 物。 09/30 01:05
4F:→ dreamsletter: 圖是橫的不會轉正嗎= = 10/01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