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wisgood (尋)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金門快篩令之法律性質
時間Fri Jun 4 23:13:01 2021
如題
快篩令的規範對象是所有到金門的人都要做
對象是針對多數不特定人,似乎是法規命令
但看到也有人解成對人之一般處分
大家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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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4Tank: 爭點 06/05 01:15
2F:→ M4Tank: 對人?快篩令是針對人施行非對物>對人 06/05 01:15
3F:→ M4Tank: 不特定vs可得特定 06/05 01:15
4F:→ M4Tank: 就看怎麼操作了 06/05 01:15
5F:→ M4Tank: 不特定>只要是人都能到金門 所以無法特定 06/05 01:15
6F:→ M4Tank: 可得特定>到金門的人是一定範圍 為可得特定 06/05 01:15
7F:→ M4Tank: 對人+不特定對象>法規命令 06/05 01:15
8F:→ M4Tank: 對人+可得特定>對人一般處分 06/05 01:15
9F:→ M4Tank: 就跟紅線一樣 06/05 01:16
10F:→ M4Tank: 法規命令vs對物一般處分vs對人一般處分 06/05 01:16
11F:→ M4Tank: 就看怎麼操作 06/05 01:16
12F:推 litung1018: 可重複執行,法規命令 06/05 11:05
13F:推 sounanda: 就行政處分,哪來法規命令?依據什麼法? 06/05 12:35
14F:推 litung1018: 公告上面不是有嗎 06/05 12:49
15F:推 ajhank: 法規命令可以被撤銷嗎? 06/05 12:51
16F:→ bluesun: 衛服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予以撤銷,應係一般處分 06/05 14:44
17F:推 M4Tank: 題外話 如果金門救濟時抗辯這是法規命令 06/05 14:48
18F:→ M4Tank: 中央還是能宣告無效吧 用158條3款 凹中央是其他機關 06/05 14:48
19F:推 litung1018: 該公告對象為多數不特定人民,規範抽象事件,性質應 06/05 15:44
20F:→ litung1018: 該近似衛福部宣布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之行為同為 06/05 15:44
21F:→ litung1018: 法規命令。且我認為撤銷決定是錯誤適用法規 06/05 15:44
22F:→ litung1018: 請問機關前輩,該公告發文字號是府行法字,這跟公告 06/05 15:46
23F:→ litung1018: 性質有直接關係嗎? 06/05 15:46
24F:推 chinxiang: 衛福部是把它當成一般處分所以撤銷了,但個人認為性質 06/05 21:40
25F:→ chinxiang: 應該是地方法規,作成的時候對象並非可得確定 06/05 21:41
26F:推 chinxiang: 發文字號不影響公告性質的認定吧,府行法字我猜是行政 06/05 21:50
27F:→ chinxiang: 處法制科發文(只是亂猜) 06/05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