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498072083 (小小書僮可笑可笑)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99年律師考題-關於損害賠償範圍
時間Mon Feb 10 13:48:41 2020
大家好,因為在寫林政豪律師出版的2019民法債編解題書,想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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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律師)
A 汽車公司銷售部經理甲於偶然機會發現,其公司生產之 X 型汽車煞車系統有瑕疵,甲
立刻 向公司總經理乙報告該事實。不過,乙卻要求甲隱匿之。甲憤而向公司辭職,然而
甲剛於前 幾日與公司簽下合約書,於契約載明甲於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辭職,否則應
賠償公司違約 金 1 千萬元。又丙向 A 汽車公司之經銷商 B 公司購買該 X 型汽車,而
在購買過程中,不知 X 型汽車有瑕疵之 B 公司銷售人員對丙,一再擔保該車品質無慮。
嗣後,丙開車外出時,因煞 車失靈而車禍受傷且車輛受損。
試問:若甲堅持辭職,A 汽車公司得否請求甲賠償違約金 1 千萬元?又丙就其因車禍受傷
及 車輛之毀損,有何權利得主張?試就民法規定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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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針對360的部分)
1.針對丙向B主張「車損」的部分,可以依據360請求損害賠償。此時如果題目要考生討
論損害賠償範圍,例如修車費,是否直接依據216作為依據?
2.針對丙向B主張「人傷」的部分,書上認為360如果採多數說,損害賠償應包含加害給
付,則丙向B可以依據360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損害賠償範圍的疑問,假設本題題目敘述有明確說出丙自行支出醫藥費,若要明確寫
賠償範圍,此時應:
(1)引216
(2)引193I
(3)引277-1準用193I
我認為是(3),因為(2)是針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的特別規定,本題此時討論契約責任
時不得引用。至於(1),似乎是針對財產權損害時才會引用?
3.假設今天是丙的妻子丁開該車受重傷,半身不遂臥病在床,丙感到精神上痛苦。
關於瑕疵擔保責任360的部分跟慰撫金的部分,我的理解如下:
(1)採多數說:360損害賠償除了履行利益,還包含加害給付。
此處討論同2(1),除了360作為請求權基礎外,應該還要引277-1準用195III作為損賠範圍
的依據。
(2)採少數說:損害賠償只包含履行利益
此時,丙只能向B直接依據227-1,準用193I請求慰撫金。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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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reamsletter: 1.你的敘述有點怪 依據是360 闡釋時引216說明 但你 02/15 23:34
2F:→ dreamsletter: 想傳達的意思應該沒錯 02/15 23:34
3F:→ dreamsletter: 2.193不是用來處理醫藥費的 我是覺得直接用216處理 02/15 23:35
4F:→ dreamsletter: 就好 02/15 23:35
5F:→ dreamsletter: 3.少數說的話那就是再討論不完全給付的問題 02/15 23:39
6F:→ dreamsletter: 侵害人格權所造成的財產上損害(醫藥費) 本來就是2 02/15 23:43
7F:→ dreamsletter: 16所謂的所受損害 跟193要處理的純粹經濟上損失沒 02/15 23:43
8F:→ dreamsletter: 有關係 02/15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