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ocats (深紫)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律師400分限制記者會與訴訟
時間Sun Dec 29 09:52:17 2019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這篇原文也寫在律師板,稍微改一下貼在這裡,是關於律師考試錄取
: 標準的歷史:
: 大家最關心的錄取分數設下門檻,早年的確變動不少,而且有時會因
: 達到及格門檻人數不同而予以調整。39年是40分,40至42年是50分,43年
: 是53分,44至45年是55分,46年是56分,47年是58分,48至71年是60分,
: 72至73年是58分,74年是56分,75年是58分,76至77年是59分,78年是60
: 分,79年是51分,80至81年是50分,82年是55分,83年至89年是50分。當
: 年錄取分數是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合併計算(與92年以後相同)。78年和
: 82年將錄取門檻調高,並沒有造成當年錄取率急降,而是剛好相反,因為
: 當年高分考生人數過多,所以提高錄取門檻,但縱然調高,這 2年錄取率
: 還是分別高達14.06%和15.22%。
: 這種為了確保錄取人數不會過多或過少的情況,在其他類科也曾經發
: 生過。家父67年應考某類專技人員高考探花,總平均56分,而前一年錄取
: 標準是平均60分,67年卻無人達到平均60分,故67年即將錄取標準調降至
: 56分,錄取達此標準的 3名考生,家父也因此錄取。
: 90年到91年的及格標準,因應當時新訂定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 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當時的及格標準規定在第19條:
: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
: 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
: 最後一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 前項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
: 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
: 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
: 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所以那時和現在一樣雙門檻,一個門檻是專業科目平均成績50分,和
: 現在扣除國文和選考以外的專業科目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的門檻標準
: 其實是一樣的。比較大的差別應該是現在的專業科目多了憲法(以前憲法
: 是共同科目,考差一點沒關係,但考太低導致總成績低於全體考生的 16%
: 一樣完蛋)和證券交易法,少了票據法、海商法(改為選考科目)、強制
: 執行法、國際私法。當時就是專業科目 6科總分 600分必須拿到 300分,
: 也有所謂的 300分門檻。
: 就考試科目方面,附帶一提,早年曾經被列入過考試科目的還有行政
: 訴訟法(41年起改為行政法)、心理測驗(不計成績,46年起廢除)、國
: 文公文(72年起廢除)、國父遺教(72年與憲法合併,83年起廢除)、本
: 國史地(41年至47年)、中國法制史(48年至61年)、破產法(83年起廢
: 除)等,56年至61年間亦將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強制執行法及國際私法
: 列為二選一的選考科目。
: 回到主題,來看錄取標準改成雙門檻的90年,最低錄取分數是 47.70
: 分,91年則是 46.73分。但為什麼特別把那 2年拿出來談呢?因為那 2年
: 也會發生 107年和 108年一樣情況,就是有人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而
: 落榜。這 2年的最低錄取分數 47.70分和 46.73分,指的是能夠通過雙門
: 檻的人當中總成績最低之人的成績。以90年為例,這位 47.70分及格者,
: 專業科目國文和憲法總分必定很低。因為縱然專業科目剛好過門檻平均50
: 分,換算專業科目所占總成績 80%比例,得到40分,則國文加憲法也只有
: 77分。91年就更誇張了,因為專業科目 6科占總成績 80%,所以專業科目
: 各科每拿 1分就是總成績拿0.13分。總成績尾數是0.X3分,專業科目最低
: 就是 301分,占總成績 40.13分,表示此錄取者的國文加憲法只有66分。
: 當年似乎沒有考生去爭執專業科目平均50分(總分 300分門檻),考
: 選部也沒有公布更詳細的統計。但是可以想見,一定有部分考生是在90年
: 總成績達到 47.70分,或91年總成績達到 46.73分,卻因為專業科目平均
: 未達50分(套句現在流行用語,就是未達 300分門檻)。
: 90年和91年的應考策略,就是憲法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只要不要低到
: 讓自己總成績通不過全程到考人數 16%門檻即可,專業科目就是要全力讓
: 自己衝過總分 300分門檻。
: 39年到91年就是因為採取這樣的錄取標準,仍以平均分數為主要及格
: 門檻,所以有 2個比較明顯的特徵。第 1個就是錄取率不固定,第 2個就
: 是最低錄取分數都是整數(除了90年和91年因為另有 300分門檻以外,但
: 如果有列入專業科目最低門檻,想必這 2年也一定都是50分整數)。
: 92年到99年是舊制的最後 8年,直接廢除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下限,就
: 是全程到考人數的8%。因此,92年開始,才首次讓我國律師考試錄取率固
: 定下來,而不是以往的浮動。
: 至於 100年以後的新制,大家都很清楚,就不需要多講了。
: 而新制在 104年採選試科目制度開始,其實還有另一個比較少用到的
: 門檻,就是除了總分要達到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33%以外,扣除選試
: 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不能低於全體全程到考考生的 50%。這門檻看似不太
: 可能實際產生作用,但還真有人被刷掉過。 106年某鄧姓考生選考勞動社
: 會法,該組及格標準為 486分,鄧生勞動社會法75分,總分 490分,本有
: 達及格標準,但因扣除選試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全體全程到考考生 50%標
: 準是 418.5分,鄧生僅 415分,所以未能及格。但鄧生提起行政訴訟後,
: 現已敗訴確定(北高行 107訴1021、最高行 108裁 533)。
: 講了這麼多以往的歷史,只是想就律師考試及格標準的演進,讓大家
: 知道,分數門檻並不是現在才有的。
: 被分數門檻卡死的,想必在90年和91年也一定發生過,不過當年的門
: 檻是總分 600分要拿到 300分,現在則是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當年
: 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卻被專業科目 300分門檻卡死而未能錄取者,
: 似乎沒有聽說有集體抗議行動。沒有抗議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92年 6月就
: 修法廢除門檻,改採固定錄取率8%了。但是當時改成固定錄取率是否真的
: 對考生有利,也很難說。因為維持舊制的話,未來某些年度的錄取率還是
: 有機會像82年那樣超過 15%,但改成固定錄取率之後就沒有了。所以當年
: 改採固定錄取率8%,其實對於考生也算是一種雙面刃。
: 另外,有趣的是,當年設下 3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劉初枝部長,後
: 來設下 4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是蔡宗珍部長,正好是考選部歷史上唯二
: 的女性部長,且 2人的背景都是法學博士,丈夫也都是法律學界地位極高
: 的學者。
原本我是推文,不過太長了,還是重新回文好了。
國家考選歷來有各個典試委員會的設計,其實就是要合議監督下的程序正義。
從板友們的許多分析看,確實律師考試如果以分數作為門檻,
時間拉長來看,反而錄取的考生程度會起伏。
簡單說,最好的作法就是維持比例制,
加上以決策透明的程序去合議訂定、調整錄取比例。
現在獨斷地在全程到考比例之外另加上總分數作為門檻,
表面上可以縮減錄取人數,好像讓上榜人的整體品質有提高,
但其實只是讓下一次改卷老師們的給分改變,當下又使人充滿遺珠之憾而已。
從這篇R大的專業分享就不難看出這件事,至少,我個人是這麼理解的。
固定錄取比例下,各科各題改卷老師只要給分標準接近一致,
加上平行雙閱,就可以營造較為公平的情況。
如果到考人數持續增多,真要調節市場,也是開會去決定錄取比例的調整。
而不是從比例的總體觀點又回到「分數」。
分數的意義,只代表該次考試所有科目各題的加總,
而不是永久代表每次都該是這樣。
下次閱卷老師們在評閱時,一致在給分數字上給高,
這個分數門檻就又失去原來設定這個數字的用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3.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577584338.A.6F3.html
1F:→ ROCKMANX6: 其實考選部後來調分數的事不是沒發生過,97年司法官就 12/29 09:56
2F:→ ROCKMANX6: 是,原本分數導致專業科目平均50分不到錄取名額。 12/29 09:56
3F:推 ttmb: 推 最後調分數還不是比例思維 12/29 09:57
4F:→ ROCKMANX6: 也影響批改老師的想法,98年司法官改分就很鬆。 12/29 09:57
5F:→ ROCKMANX6: 97年調完分數進口試關平均50.X,98年沒調就直接57.X。 12/29 09:58
6F:→ ROCKMANX6: 那年民法一堆人考80幾。 12/29 09:58
7F:→ ROCKMANX6: 三種方式,比例制,名額制,分數制,就看怎麼選了。 12/29 09:59
8F:→ bobocats: 是啊,這就是為難的地方。這次400 下次420 下下次又改 12/29 10:06
9F:→ bobocats: 重複過去錄取平均分數事後調整的歷史,只是增添起伏而已 12/29 10:08
※ 編輯: bobocats (123.194.3.58 臺灣), 12/29/2019 10:10:24
10F:推 e60210jhko: 你說的都是對的,但誰哪管你啊,因此落榜的人能有幾 12/29 11:00
11F:→ e60210jhko: 票?考選部還特地發新聞稿,鬼話連篇是你們的在說,一 12/29 11:00
12F:→ e60210jhko: 般人看看就信了。唯一能保護絕對少數的釋憲機制也早就 12/29 11:00
13F:→ e60210jhko: 安插他們的人,你怎麼玩 12/29 11:00
14F:推 pokjg: 33%改成30%會好點? 12/29 11:01
15F:推 kutkin: 同時用兩個門檻就是會有問題 12/29 11:05
16F:推 qoo53895: 不推最後一句 今年已經是門檻第二年何況還是司律合一, 12/29 11:12
17F:→ qoo53895: 我不信閱卷老師都不知道這個不合理制度的存在,尤其是保 12/29 11:12
18F:→ qoo53895: 險法某葉教授! 12/29 11:12
19F:推 amandaking: 其實連高考的閱卷改到一半發現給分普遍太低都會請教 12/29 11:59
20F:→ amandaking: 授重新給分了。 12/29 11:59
21F:推 ROCKMANX6: 我是建議跟會計師或民間公證人考試一樣,用分數不用比 12/29 12:15
22F:→ ROCKMANX6: 例制。雙門檻就像土木技師那樣,不見得有意義。 12/29 12:15
23F:→ justfor48: 今年保險法我看我幫忙的讀書會的考生,確實分數偏低, 12/29 12:16
24F:→ ROCKMANX6: 改分鬆的年份像82年或88年那樣,二試錄取率50%也沒差。 12/29 12:16
25F:→ justfor48: 但也有人沒看過文章,單純論述保22條跟127條就拿到16分 12/29 12:17
26F:→ justfor48: 所以沒看過文章沒寫到特殊見解還是可以拿到6成以上分數 12/29 12:17
27F:→ justfor48: 與其一直怪罪獨門,不如好好想想自己的論點是不是一眼 12/29 12:18
28F:→ justfor48: 就被看破其實你沒實力。 12/29 12:18
29F:→ ROCKMANX6: 看了題目,所以這題低分考生寫的答案是什麼呢? 12/29 12:29
30F:→ justfor48: 拿9分的直接寫116條討論停效效力,後面127都一樣。 12/29 12:37
31F:→ justfor48: 細問一下原因,9分以下的幾乎看到題目直覺就是停效116 12/29 12:40
32F:→ justfor48: 高分的人就是會覺得以題目提示可能沒有停效,就去找條 12/29 12:41
33F:→ justfor48: 文了。 12/29 12:42
34F:推 ROCKMANX6: 看到第二小題,就知道第一小題的作答方向了,再找理由 12/29 12:52
35F:推 ken10100441: 如同j大所說,我就是今年那題只拿8分的低分考生。確 12/29 13:00
36F:→ ken10100441: 實是因為自己實力不足,看到題目直接反射第116條,印 12/29 13:00
37F:→ ken10100441: 中跟當年修葉老師保險法所出的期中考題目如出一徹, 12/29 13:00
38F:→ ken10100441: 結果沒發現題目給的線索,就被陰了哈哈。 12/29 13:00
39F:推 haohaobobo: 若比錄取的少1分 有人知道是差在呢 說分數很客觀的能 12/29 13:36
40F:→ haohaobobo: 解釋這1分代表什麼啊 給個讓人信服的具體理由啊 不 12/29 13:36
41F:→ haohaobobo: 要再扯一堆抽象的概念吧 12/29 13:36
42F:→ justfor48: 律師考試已經不是唸完就會上了,而是要融會貫通加以利 12/29 13:39
43F:→ justfor48: 用,你討論標準差1分只會變成循環論證,49分?48分?47 12/29 13:39
44F:→ ROCKMANX6: 分數以外沒有其他比較客觀決定勝負的標準了。 12/29 13:40
45F:→ ROCKMANX6: 不然難道比家世嗎?你好!我爸爸是XXX? 12/29 13:40
46F:→ justfor48: 分? 12/29 13:41
47F:→ justfor48: 如果還要吵老師為何給9分跟8分,我覺得沒啥意義 12/29 13:41
48F:→ nogahiel: 什麼叫做充滿遺珠之憾 12/29 13:51
49F:推 haohaobobo: 辛苦某人的示範 果然沒有人說得出具體的理由吧 只能 12/29 13:53
50F:→ haohaobobo: 扯一些不知所云的理由 這就是主張分數客觀理論最大的 12/29 13:53
51F:→ haohaobobo: 缺陷 12/29 13:53
52F:推 ROCKMANX6: 分數比家世比學歷客觀多了。多你一分就是比你優先錄取 12/29 14:05
53F:→ ROCKMANX6: 以106年智財組為例,最低錄取分數483.5,憑什麼483.0不 12/29 14:06
54F:→ ROCKMANX6: 能錄取?怎麼證明483.5的一定比483.0的適合當律師? 12/29 14:06
55F:→ ROCKMANX6: 有其他判斷標準嗎?沒有的話當然看分數。 12/29 14:07
56F:→ justfor48: 同樣標準套到會計師考試不也一樣,59分難道比60分還差 12/29 14:20
57F:→ justfor48: 但為了弄出門檻所以未達60分就是不及格,我想他也弄不 12/29 14:21
58F:→ justfor48: 出H大能接受的具體理由吧 12/29 14:21
59F:→ ROCKMANX6: 有比分數還客觀的標準的話我也想知道。如何能在分數以 12/29 14:23
60F:→ ROCKMANX6: 外比出勝負? 12/29 14:23
61F:→ ROCKMANX6: 我應屆平均差0.23分落榜,我也絕對不敢妄稱自己比錄取 12/29 14:25
62F:→ ROCKMANX6: 的人厲害,為什麼不讓我錄取。分數明擺著輸了就是輸了 12/29 14:25
63F:推 Ludy760421: 用分數已經是相對最客觀的標準了,批評出題者會標準 12/29 14:44
64F:→ Ludy760421: 不一的,難道是要把所有國考都改成面試嗎? 12/29 14:44
65F:→ ivy27: 我覺得分數高也好。有實力的不管訂什麼都會考過 12/29 14:48
66F:推 wakke: 現在就是一堆不及格的爛咖在那循環跳針:先叫及格的要每年 12/29 15:22
67F:→ wakke: 重考,然後把及格的惹毛回嗆也改成支持400分,然後爛咖在在 12/29 15:22
68F:→ wakke: 嗆既得利益者,繼續更把及格的惹毛,爛咖再說考上就變既得 12/29 15:22
69F:→ wakke: 利益者,應該要每年全部重考,再.....有你們這些人在,原本 12/29 15:22
70F:→ wakke: 支持要改的都不爽了啦 12/29 15:22
71F:推 qoo53895: XD樓上及樓上上上完美示範lawyer板的想法。 12/29 15:28
72F:→ qoo53895: wakke請問有幾個律師還會再在不分? 12/29 15:28
73F:推 repast: 原來Ludy760421還在喔,能不能講一下為什麼2018的你看起 12/29 15:35
74F:→ repast: 來是反對400門檻的,怎麼2019的你就支持400門檻了呢?好想 12/29 15:35
75F:→ repast: 知道這中間的心路歷程,顆顆 12/29 15:35
76F:推 darkkai: 辛苦了之後的法律學子 12/29 15:46
77F:推 qoo53895: j大,我朋友也是9分以下,但他的結論跟理由多半跟你提 12/29 15:50
78F:→ qoo53895: 的差不多喔!不過他沒有寫到這是往取之債就是了,葉大 12/29 15:50
79F:→ qoo53895: 教授被詬病暗器也不是只有今年才發生。 12/29 15:50
80F:→ justfor48: 我學弟也沒寫到往取之債阿,更何況往取之債根本是民法 12/29 15:57
81F:→ justfor48: 基本觀念了,稍微研究一下保險法就知道考試趨勢大概如 12/29 15:58
82F:→ justfor48: 何,如果說考到法條本沒附上就叫暗器的話,等你考上執 12/29 15:58
83F:→ justfor48: 業就會發生,怎麼每個案件看起來都像暗器,考古題怎都 12/29 15:59
84F:→ justfor48: 沒有? 12/29 15:59
85F:→ ROCKMANX6: 往取之債有寫跟沒寫一定差很多啊!寫了批改老師就知道 12/29 15:59
86F:→ ROCKMANX6: 你大概整個題目已經看透了。 12/29 16:00
87F:→ ROCKMANX6: 有發現停效那邊有問題的人,應該很容易想到往取之債。 12/29 16:01
88F:→ justfor48: 這邊就必須說解題也是需要技巧的,不知道老師想要什麼 12/29 17:43
89F:→ justfor48: 但可以寫的像老師想要的答案,我都會教讀書會的人這些 12/29 17:43
90F:→ justfor48: 技巧 12/29 17:44
91F:→ bebi: 萬年考生見到打錯字就高潮,其實就是辯不回去,真慘 12/29 17:44
92F:→ justfor48: 也不用酸他只剩錯字可抓,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多少斤兩了 12/29 17:45
93F:→ justfor48: 你可以捫心自問一下,你真的敢把自己寫的答案拿出來給 12/29 17:47
94F:→ justfor48: 別人說這是正解嗎? 12/29 17:48
95F:推 wakke: 我「再」怎樣「在」網路打錯字,也不要不好好唸書然後「在 12/29 18:12
96F:→ wakke: 」考場上失利,「再」來網路上當糾察隊抓錯字,請問國文老 12/29 18:12
97F:→ wakke: 師滿足嗎 12/29 18:12
98F:→ pinocson: 咦 我那題純解116 也拿了15啊 12/29 19:59
99F:推 ariosefer: 保險法是有文章題嗎?我完全沒看過那篇文章,也沒寫出 12/29 21:27
100F:→ ariosefer: 往取之債四個大字,但有看出爭點也兩說併承後採一說, 12/29 21:27
101F:→ ariosefer: 我拿18.5分。真的不必要在這邊黑老師,搞不好根本不是 12/29 21:27
102F:→ ariosefer: 他出的。各位考生辛苦了。 12/29 21:27
103F:推 ROCKMANX6: 往取之債四個字應該不是通關密語,看出問題有論述應該 12/29 22:10
104F:→ ROCKMANX6: 就沒問題了。 12/29 22:10
105F:推 castalchen: 法律系學生之間對暗器的說法好像變質了 好像自己沒看 12/30 00:44
106F:→ castalchen: 過沒念到的就成了暗器 這樣何處不中招啊 12/30 00:44
※ 編輯: bobocats (123.194.3.58 臺灣), 12/30/2019 06:58:55
107F:推 haohaobobo: 洩題好像也變質成是自己沒念過沒看過 怎麼能說是洩題 12/30 07:30
108F:→ haohaobobo: 12/30 07:30
109F:推 HsuanDu: 我沒寫往取之債也20分 12/30 08:42
110F:→ sihu: 為什麼某位考上的時代是固定8%,還是靠國文拉上去的人,現在卻 12/30 23:20
111F:→ sihu: 卻大力讚揚分數好棒棒呢? 12/30 23:21
112F:→ ROCKMANX6: 因為扣掉國文平均之後照樣比當年最低錄取分數高。 12/31 12:21
113F:→ ROCKMANX6: 全國200名內啊! 12/31 12:22
114F:→ sihu: 那扣掉國文的平均 你有50分嗎? 01/02 13:37
115F:推 zakijudelo: 考試運氣成份很大的 01/05 15:17